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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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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202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困难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结合实际,现将镇雄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镇雄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大学生(学生在入学前和共同借款人属于镇雄县户籍)办理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镇雄县。

4.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受年龄限制。

2.如贷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可由贷款学生其他亲友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贷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在镇雄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贷款用途及贷款额度

1.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来解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可以考虑部分金额用于解决适当的生活费。

2.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如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如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含5年还款宽限期,还款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学生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七)贷款利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年计收利息,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八)本息偿还

1.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2.财政贴息

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3.贷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贷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毕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贷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

每年10月25日至12月1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1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若毕业或结业后剩余还款期限小于5年的则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4.提前还款

每年1月—10月,每月1日—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5.提前还款方法

(1)每月1日—10日,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提前还款”申请,并查询还款本金及利息、还款支付宝账号等信息。

(2)每月15日前充值金额到支付宝账户。

(3)如果不能自行操作还款的可以到镇雄县学生资助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学生可以在高校用银行卡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上刷卡还款,也可以在镇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的乡镇中心学校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上刷卡还款。学生每月25日前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扣款情况,若有疑问,可及时联系镇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毕业后若专升本或者攻读研究生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的,还款计划变更由共同借款人或学生于毕业当年7月15日前,通过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申请(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可调整还款计划,原借款期限不变。未按时提出申请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二、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时间、地点

(一)预申请时间和地点

1.预申请时间。全县28个乡镇中心学校从2021年7月15日起受理贷款学生或家长贷款预申请。

2.预申请地点:28个乡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贷款服务中心。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办理预申请,领取预约顺序号,并在规定的时间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报信息。远程续贷学生直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报信息。

(二)现场贷款合同办理点

现场贷款合同办理,学生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全县16个办理点办理。

1.乌峰办理点:镇雄县乌峰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122304,联系人:宋剑。联系电话:13638876190。

2.泼机镇办理点:镇雄县泼机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胡永朝,联系电话:15925511055。

3.母享镇办理点:镇雄县母享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53081,联系人:郑云,联系电话:15911825669。

4.大湾镇办理点:镇雄县大湾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54109,联系人:王泽,联系电话:13408864779。

5.以勒镇办理点:镇雄县以勒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52195,联系人:黄估平,联系电话:13887080880。

6.芒部镇办理点:镇雄县芒部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42109,联系人:付建南,联系电话:18987038006。

7.牛场镇办理点:镇雄县牛场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陈荣刚。联系电话:13578039936。

8.罗坎镇办理点:镇雄县罗坎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44050,联系人:唐禄聪,联系电话:15808636469。

9.场坝镇办理点:镇雄县场坝镇中心学校生源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72189,联系人:许思友,联系电话:18987041499。

10.五德镇办理点:镇雄县五德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32109,联系人:胡云,联系电话:13887028277。

11.黑树镇办理点:镇雄县黑树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59031,联系人:刘松,联系电话:13887133278。

12.坡头镇办理点:镇雄县坡头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6168,联系人:赵建华,联系电话:15187003136。

13.果珠乡办理点:镇雄县果珠乡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申庆玖,联系电话:13638876368。

14.碗厂镇办理点:镇雄县碗厂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张义勇,联系电话:13638875932。

15.木卓镇办理点:镇雄县木卓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张群飞,联系电话:15287775691。

16.以古镇办理点:镇雄县以古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魏明伟,联系电话:13312686349。

(三)贷款合同受理时间和方式

1.受理时间

所有办理点于2021年7月20日至9月25日受理助学贷款电子合同,原则上,续贷和在校大学生首贷于7月21日至8月14日办理,2021年新考入大学的学生于8月15日至9月15日办理。

28个乡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贷款服务中心和16个贷款办理点要加强对接和联系,根据每个贷款办理点每天计划办理人数,调节发放预约贷款顺序号,也可根据贷款办理点具体实际,通过微信群预约贷款等方式合理调节每天办理人数,实现错峰办理。

2.受理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聚集,续贷倡导学生本人通过网上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远程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续贷远程操作指南)。现场办理的学生或家长,要按照预约贷款顺序号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贷款办理点办理贷款业务,原则上,现场办理实行实时办结制(即当日办理完毕)。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现场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当日签订合同,办毕全部手续。首贷学生办理合同完毕,务必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7日内完成支付宝实名制认证。

三、办理流程

(一)学生首次贷款

1.注册申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注册用户后为确保信息安全,必须牢记该用户名及个人登录密码,今后继贷、还款、学生个人信息修改及毕业确认等均要使用该密码,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

2.办理贷款。新生和在校生首次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在贷款预约顺序号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到相应办理点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并签订贷款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禁止委托他人代签(若家长因病或外出务工不能到场签字的,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申请时不能选其作为共同借款人,必须选择可以到现场签字的其他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若因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受理时间另行约定。

3.提交受理证明。新生和在校生办理首次办理贷款后,务必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验证码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4.贷款资金支付。2021年11月中旬,贷款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直接划拨到学生就读学校账户。若有余额,学生可以在支付宝账户提现使用(备注:未完成实名制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不能查看余额,也不能提现)。

(二)学生再次贷款(续贷)

1.办理流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申请表供学生下载打印,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县级资助中心,学生或者共同借款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表(不需要盖章)在贷款预约号时间到户籍辖区乡镇就近办理点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的学生,如需变更为“线上签订合同”,可以在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并完成线上签订合同的身份认证等后续流程。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的学生,如需变更为“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可以登录在线系统找到“我的贷款”,选择“本学年贷款申请”点击修改即可。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2.审核登录。续贷学生需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提交“续贷声明”并经过高校审核通过,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陆系统维护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登陆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3.提交受理证明。续贷学生务必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4.贷款资金支付。2021年11月中旬,贷款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直接划拨到学生就读学校账户。若有余额,学生可以在支付宝账户提现使用(备注:未完成实名制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不能查看余额,也不能提现)。

四、贷款所需资料及说明

(一)首次贷款

1.需出示的材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首贷为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①③④为必须提供的材料):①《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办理预申请贷款学生提交),③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④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在校生首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二)续贷(现场办理)

1.需出示的材料: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电子合同需要扫描上传),如果无法提供,学生需通过网上办理线上签订合同。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表原件一份(需要学生本人手写签字)。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贷款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时,对“申请贷款原因”必须作重点简要描述,其中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边缘户家庭、烈士军属家庭、多子女上同时上大学的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需据实填写。

(二)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诚实守信,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违约信息将自动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系统,直接影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征信。

(三)签订合同后,学生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学生在贷款还清前,需对发生变化的个人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及时予以修正。

(四)若学生忘记本人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在线找回,也可联系镇雄县学生资助中心找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镇雄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870—3123545。

六、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贷款工作人员、办理贷款学生和家长必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现场扫码为绿码的,同时接受体温监测,经监测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可进入办理点办理贷款业务;黄码人员需持办理业务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居家观察隔离证明方可进入办理点办理业务;红码人员需持办理业务前6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医学隔离证明方可进入办理点办理业务。所有在县外进入镇雄办理贷款的学生和家长必须按镇雄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实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办报告有关情况。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或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持办理业务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办理点办理贷款业务。贷款学生和家长应在贷款办理业务前一周尽量不跨境流动。所有进入贷款办理点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办理点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和佩戴口罩。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3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可贷8000元,昭通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指南(附时间电话)

昭通市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至60周岁之间。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及办理程序

1.在校生续贷(2021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

(1)网上申请: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生。

2.继续开展远程续贷,让信息化多跑路,学生少跑腿。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大力推广宣传远程续贷功能,线上耐心解答远程办理相关问题,现场做到热心、温暖办理,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续贷,进一步便利学生,减少人员聚集。

3.首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填写申请,从系统内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①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不用盖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四、现场办理时间

(一)贷款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预计受理时间:2021年7月25日--2021年9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五、各县(市、区)办理贷款时间和咨询电话

昭阳区:2021年7月27日至9月电话0870-2131208

鲁甸县:2021年7月26日至9月电话0870-8127899

巧家县:2021年7月20日至9月电话0870-7122116

盐津县:2021年7月26日至9月电话0870-3031027

大关县:2021年7月26日至9月电话0870-5621212

永善县:2021年7月20日至9月电话0870-4540455

绥江县:2021年7月26日至9月电话0870-7622011

镇雄县:2021年7月20日至9月电话0870-3123545

彝良县:2021年7月20日至9月电话0870-5126805

威信县:2021年7月20日至9月电话0870-6122683

水富市:2021年7月20日至9月电话0870-8638694

昭通市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870-2843550

来源丨@昭通日报微信(ID:zwx)丨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官网

审核丨@晶姑娘

运营总监丨@俺是大笨蛋

责任编辑丨尹婕

校对丨胡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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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咨询丨0870—3191969

@昭通日报微信团队

镇雄县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通告

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脚点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懂弄通做实,落脚点在做实。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做实干家。

——2019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往期回顾

1、镇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报通告

镇雄县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通告

为落实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政策,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和引导广大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镇雄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贷款额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个人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三、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借款人需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表、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授权书、创业带动就业承诺书;(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3)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餐饮及小吃类行业,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5)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且达到结婚年龄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7)租房合同(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所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证明;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8)贷款人经营场所照片(图片规格:6—8寸,正面、两侧面三个角度各拍一张照片,共3张);(9)创业培训证明材料(已参加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优先办理创业贷款);(10)网络商户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贷款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11)贷款申请人属大学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的提供在校证明,休学创业的出具休学证明、贷款申请人属退伍军人、残疾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担保人需提供材料:

(1)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原件、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原件、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担保人征信查询授权书(明细版)。

(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需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借款人需提供材料:

(1)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创业计划书(必须本人签字)、创业贷款申请调查表、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授权书、创业带动就业承诺书;(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3)就业创业证;(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5)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6)婚姻状况证明资料(未婚的且达到结婚年龄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7)租房合同(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所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证明;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8)贷款人经营场所照片(图片规格:6—8寸,正面、两侧面三个角度各拍一张照片,共3张);(9)参加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已参加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优先办理创业贷款);(10)网络商户还需准备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11)贷款申请人属大学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的提供在校证明,休学创业的出具休学证明、贷款申请人属退伍军人、残疾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备用联系人所需材料

(1)备用联系人信息表、备用联系人责任告知书、备用联系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备用联系人征信查询授权书(明细版);

(2)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小微企业贷款类需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应提供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情况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新招录人员录用登记手续(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已备案);(6)经县人社局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8)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2.担保应提供材料:

(1)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邮政储蓄银行镇雄支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2)抵押、质押担保:经邮政储蓄银行镇雄支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四、贷款贴息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仍以个人贷款的形式发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不能有超过5万(含5万)在内的其它贷款,对符合贴息政策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二)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由财政贴息,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先行垫付利息,实行报账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借款人在申贷成功后,若出现到期不能按规定按时还款等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财政不予贴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六、担保方式

(一)个人申请贷款的担保,由县区内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作担保,也可由承办银行机构认可的借款人的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质押或抵押。

(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经邮政储蓄银行镇雄支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七、相关事项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起止日期: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

(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就业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明(13578085958)、汪宗飚(15974851246)。地点:就业局服务大厅(南大街人社局二楼)

其他经办机构办理人及联系方式:

团县委:王剑(15969028321)、陈赞(13887038567)

县工商联:宋君(13887079919)、申雪梅(13408817646)

县总工会:张定忠(13578080508)、潘培(18388704411)

县妇联:杨娣会(15125367502)、王雄顺(13408819603)

县个私协会:贺家寿(15208709186)、张群英(15208709033)

(三)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镇雄县支行查询征信条件符合的,再到我局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带上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夫妻双方(如未婚只需要本人的)在银行查询的征信记录,可在规定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各经办机构登记办理。

(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必须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优先办理创业贷款。

(六)为方便符合贷款条件但不能现场领取表册的创业者及时领取相关贷款申请表册,可自行下载。

镇雄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附件1:贷免扶补贷款申请表.附件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x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镇雄新闻网

编辑:大梅子、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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