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布楼市新政十二条 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恢复至20%
为全力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尽快复苏回暖,7月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土地规划、信贷政策、促进交易等方面,拟定了12条措施。
调整土地规划政策
在土地规划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符合土地分宗条件的,可签订补充合同,实现项目局部开发、预售。
对纳入政府保护的历史建筑、风貌建筑及城市更新内保留建筑,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在不改变原建筑外主体结构且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容积率核算按原产权面积计容。在建设过程中允许对内部空间进行改造、加层、增加建筑面积,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审定的方案实施改建,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若干措施》明确,竣工验收时,对增加建筑面积不再计收土地价款。保留改造建筑从事公益等非营利性活动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照原用途和规划用途中地价较低的用途进行评估,但不得低于取得成本。
另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属地政府同意,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销售等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提出,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权实现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公积金最高可贷90万元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信贷政策的调整。据《若干措施》,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若干措施》还阶段性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实际上,据当地媒体日前报道,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已分别发布海报,宣布长春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据公司记者了解,早在今年5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曾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充分利用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
沈阳、哈尔滨此前已出台楼市新政
此前,东北三省的另外两个省会城市,辽宁省沈阳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已经先后出台房地产政策,旨在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建成商品房屋去库存,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例如,5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意味着哈尔滨取消了区域性限售政策。
而在去年10月,哈尔滨已经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符合条件购房者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开发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沈阳市此前针对房地产市场也是频频出手。5月10日,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
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一连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等三个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公积金组合贷要延期!明年长春楼市,这些利好都该跟上
公积金组合贷政策要延期了!
明年买房,还能享受到这项利好!
救楼市,长春是认真的!
看这个架势,明年长春是“既要又要还要”。
别人没有的政策我要有,别人有的政策,咱们是不是也该安排上了!
组合贷政策延期
明年利好继续
11月30日,有购房者咨询公积金组合贷截止时间。
12月7日,得到官方回复:根据广大缴存职工对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实际需求情况,经中心研究,明年将继续开展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组合贷这是要延期了!
公积金组合贷,原定在12月31日截止的政策,如今要延续到明年,这对长春购房者来说,肯定是好事一件。
按此前规定,组合贷政策如下:
首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二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加5年。(仅限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
之前我们说,到今年年末,公积金4大政策都将到期。
如今组合贷有望明年延期,其他几个政策会不会跟进?
今天上午我们联系了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工客服无人接听,于是咨询了公众号的人工客服。
针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改善二套执行首套政策等政策,是否有延期计划,得到的回复是:目前暂未接到通知。
到目前,公积金这几项利民政策,明年会不会继续,目前还不能确定。
但根据目前市场大环境,以及政策风向分析,明年利好政策大概率还会继续跟进!
还是可以期待一下。
长春不差事
该有的政策都有
其实今年大家都能看出来。
市场下行,政策整体是托市为主!
今年长春楼市在政策上也相当给力。
该有的政策,一个也没落!
比如:商转公。
9月15日,长春市民心心念念的商转公终于落地,要知道这是隔壁沈阳人喊了好久一直没出的政策,长春今年说落地就落地了,力度是相当可以。
比如:首付20%。
5月1日,公积金首付降至20%;7月1日,商贷首付比例降至20%。至此长春市购房门槛全面下调,更好的满足购房需求,这一点其他城市在跟进,长春也不含糊。
比如:购房补贴。
这个大家都知道,今年长春重启房交会,两次房交会官方掏钱给购房补贴,1.5万/套。房交会期间促进长春楼市成交有效提升,增加市场销量。
比如:利率下调。
长春也紧跟大政策,目前执行商贷利率4.1%。
此外,今年长春的楼盘也拿出了足够诚意:首付分期、房价打折、家电礼包等等..
政策和房企都在示好,如今楼市回归买房市场。
那明年长春没有的政策是不是也可以跟进一下?
这些利好政策
可以期待一下
长春利好不少,但还有一些值得期待。
比如:
1、契税补贴
现在多个城市有契税补贴利好,如河南邓州:新市民在中心城区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50%契税补贴。
长春会不会跟进?
2、利率“3”时代
长春利率已经达到4.1%,但目前已经有20余个城市进入利率“3”时代,前两年央妈宣布降准,明年利率会不会还有惊喜?
注: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目前已有20余城将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以下,包括阳江、清远、云浮、湛江、济宁、武汉、贵阳、江门、宜昌、襄阳、天津、包头、阜阳、石家庄、秦皇岛、昆明、大连、大理、泸州、安庆、恩施州、温州、瑞安、乐清、舟山、泉州、黄冈等。
3、二手房“带押过户”
长春最近的政策,一直是针对新房市场,二手房市场政策却一直没有消息。但大家都知道:二手房不流通,新房也受阻,所以什么时候会出二手房利好,明年是个好机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8月份以来,已有广州、深圳、珠海、昆明、南京等十多个热点一二线城市出台“带押过户”新政或已实际执行。
长春会不会跟进?
可以期待一下!
还有20多天,2022就要离我们而去,这一年,有太多事值得回顾:
3月份的最严封控;6月份的重启房交会;10月开始重金救房企;12月疫情全面放开...
明年,全国政策一条路,就是要猛抓经济!
届时,势必会迎来货币放水,长春明年的楼市会不会继续松绑,政策还有哪些值得期待,你有哪些看法,来文末说说。
长春: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90万元,支持组织商品房团购
7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土地规划、信贷政策、促进交易等方面拟定了12条措施。
其中提到,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另外,对非住宅消化周期较长区域,支持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将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性住房。
《通知》还提到,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以下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符合土地分宗条件的,可签订补充合同,实现项目局部开发、预售。
二、对纳入政府保护的历史建筑、风貌建筑及城市更新内保留建筑,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在不改变原建筑外主体结构且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容积率核算按原产权面积计容。在建设过程中允许对内部空间进行改造、加层、增加建筑面积,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审定的方案实施改建,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竣工验收时,对增加建筑面积不再计收土地价款。保留改造建筑从事公益等非营利性活动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照原用途和规划用途中地价较低的用途进行评估,但不得低于取得成本。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属地政府同意,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销售等手续。
四、对使用地下空间的结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空间出让价格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6〕31号)公布的地下空间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评估收取。
五、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权实现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六、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七、阶段性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八、对非住宅消化周期较长区域,支持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将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性住房。
九、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灵活处置。对于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在满足配套要求及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的情况下,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依申请按最低限进行调整,重新出具规划条件、核算土地出让金后核发规划许可。
十、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十一、实施重点项目帮扶督导。对涉及到民生、交房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帮扶督导机制,由市、区两级领导进行帮扶,推动解决项目中的各类问题。督导项目及时开工、按时交房。
十二、规范入库入统。加强房地产项目统计,对房地产企业用于抵顶工程款的商品房,按国家统计制度,符合商品房销售统计范围的,做好应统尽统。
以上措施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栏目主编:秦红文字编辑:宋彦霖题图来源:东方IC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