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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担保贷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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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5万搭售3.42万保险,消费者被阳光财险套路了?

“您好,请问您需要贷款吗?”不少市民都接到过这样的咨询电话。3月12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就是接到这样的电话以后,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阳光一家家庭综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简称阳光一家),办理了5万元光大银行的贷款。现在,他除了每个月还1000多元的银行本息,还需要交950元的保险费。对于这份保险,他在购买时,根本不知情,直到最近才发现。

李先生是一家土产五金店的经营者,回忆起这笔贷款,李先生告诉记者,那还是在2018年8月底,他急需5万元用于生产生活,正好接到了贷款电话,就去东万达广场A座10楼的阳光一家咨询。“当时,他们和我说,可以给我办理5万元贷款,利息也就是1分左右,不过需要购买一份600元的保险。我觉得利息不高,毕竟在人家保险公司办理贷款,买一份保险也是正常的,数额可以接受。我就答应了。”李先生说。当时出于信任,他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签署了多份制式合同。

贷款很顺利,李先生拿到钱以后,就开始忙自己的事,每月按期还着2497元的贷款(李先生认为他一直在还贷款),一还就是15个月。疫情爆发以后,李先生按照要求在家隔离,闲来无事他算起了账,一算之下,李先生发现了其中的问题:2497元还15个月,是37455元。以后21个月,还需要再还52437元。加上之前交的600元保险,总还款额已经超过了9万元。5万元贷款,3年要还9万元本息,这怎么可能是“一分利”?

发现问题的李先生立刻联系了阳光一家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李先生发来了他的还款计划表,表格上除了每月要还的1000多元银行本息,竟然还有950元的保险费。李先生懵了,自己什么时候买的这份每个月950元、总价34200元的保险?这份保险保的到底是什么?

李先生告诉记者:“我现在就想问阳光一家三个问题,第一,他们为什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办理了34200元的保险,这份保险保的是什么?第二,他们利用消费者的贷款需求,给我搭售保险,保费达到贷款本金的69.6%,这种行为合法吗?第三,既然我买了保险,为什么没有发票,这笔钱去哪了,交没交税?”

3月13日,记者与李先生一起来到位于东万达广场A座10楼的阳光一家,因该公司领导正在开会,没能采访到。16日下午,按照约定,记者再次来到该公司,公司负责人张晋晖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告诉记者:“对于客户知情权的问题,我们每做一笔业务,在系统对客户的审批通过以后,客户会来我们门店进行面签,面签时,我们的客服会给客户就保险产品、保费费率、银行利息做讲解,讲解也是非常清楚的。”

对于该保险产品的合法性问题,张晋晖给记者出示了《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2016版)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1223号文件,表示该产品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至于李先生反映的发票问题,张晋晖告诉记者:“我们缴纳方式是期缴,36期的保险,一般来说,我们截止到36期会给客户开具发票。”对于600元和34200元的保险分别是什么,张晋晖告诉记者:“600元的保险是借意险,是借款人的人身伤害保险,这个是贷款时候可以选择性购买的;34200元的保险是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这个是贷款必须要保的。”

按照张晋晖的说法,李先生按期缴纳每月950元的保费,如果李先生出现到期不还款的情况,李先生的失信问题将被纳入征信系统,保险公司将代李先生向银行还款,同时代位取得银行的债权,向李先生追偿。与此同时,保险合同因出现“险情”中止,保险公司还将向李先生收取违约金。

对于张晋晖的说法,李先生表示不认同,他说:“我买了34800元的保险,去担保50000元贷款能不能按期还,折合每个月就是用950元的保险保1000多元。如果发生险情,保险公司不但不保护我,还要把我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同时向我追偿贷款本金和违约金。这样的合同里,我每个月除了交保费的义务以外,没有任何权利;保险公司除了向我收保费的权利以外,没有任何义务。这公平吗?要不是保险公司侵犯我的知情权,在贷款中搭售保险,正常的消费者会买这种明显不公平的保险吗?”

李先生强调,工作人员告诉他贷款需要买一份600元的保险,不管合不合法,他是同意的,利用他同意买600元保险这件事,阳光一家的工作人员误导他签署了一份34200元的保险合同。这份保险合同,在严重侵犯他知情权的同时,存在着误导和显失公平的性质,他请求解除这份合同,退还他已交的14250元保费。如果保险公司不支持他的要求,他将向内蒙古银保监局实名举报,乃至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理诉求。(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王树天)

一份贷款搭售两份保险?阳光财产保险、光大银行被指套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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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唐女士去年通过阳光财产保险保单抵押向光大银行贷款175000元,当时帮唐女士办理贷款的阳光保险工作人员声称贷款走的是正规渠道,没有其它任何费用,就是利息稍微高一点。当唐女士从光大银行办理的贷款程序都走完了之后,阳光财产保险工作人员告知唐女士说,出于对贷款资金的安全保障,唐女士还需要从阳光财产保险买一份1785元的意外险,这让唐女士感觉有些无法接受。

明明之前说是没有任何其它费用,到了贷款审批下来,阳光财产保险的工作人员又说要额外买保险,这让唐女士感觉上当受骗了,当她起身准备离开时,阳光财产保险的几个业务员开始劝说唐女士,称好不容易走完了贷款流程,现在为这么一点钱放弃有些可惜。唐女士想想确实钱也不多,算下来一个月也才几十块而已,再加上自己当时确实着急用钱,情急之下唐女士就现场用手机给阳光财产保险工作人员转了1785元的保险费,这才顺利拿到了光大银行的贷款。

然而前段时间,唐女士意外发现原来自己在每月还给光大银行合计7760元的本金和利息当中,还包括了每月支付的2362.5元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费,这让唐女士觉得自己被这两家机构给套路了。

唐女士告诉特搜记者,在申请贷款之前,阳光财产保险的业务员从来也没有提及包含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事,并且这还不算完,在贷款办完之后,阳光财产保险的业务员又让唐女士买了一份1785元的保险。这等于办理了一份贷款,却额外搭售了两份保险。

感觉上当受骗的唐女士之后多次联系阳光财产保险客服,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了核实唐女士的说法,特搜记者也致电了阳光财产保险的相关人员,对方核实了情况后,给我们发来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提到用保单做抵押贷款是可以搭售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另外对于唐女士质疑的在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阳光财产保险业务员为何没有告知唐女士其中包含一份每月2362.5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一事,对方却迟迟没了回应。

之后记者也将此事致电光大银行了解情况,截止发稿前,尚未得到相关回复。然而无独有偶,特搜记者去年8月份,就曾报道过一位张女士在向光大银行申请一份房屋抵押贷款时,同样被强制搭售了一份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份保险。

据了解,中国银监会早在2012年就曾下发过过《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下一个被点名的会是谁?阳光信保贷款综合费率高达36%

作者探长

来源探长读财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和银保监会办联合通报工商银行、民生银行违规向小微企业收费问题,通报平安普惠(平安集团旗下)兴业银行合作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

探长读财注意到,上个月银保监会刚刚通报招联金融“四宗罪”,一是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二是违规收取服务费;三是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四是合作机构暴力催收。

然而,未被银保监会点名批评的金融机构并不代表没有问题。相反,个别金融机构违规收费问题甚至比招联金融、平安普惠更为严重。例如,被网友大量投诉的阳光保险贷款业务(阳光信保),其官网宣称:“阳光信保积极洞察市场需求,深入理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依托,聚焦个人消费和小微企业两大客户群体,着力发展普惠金融,尽己所能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促进消费增长,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但事实上,阳光信保可谓是“披着羊皮的狼”,以信用保证保险切入消费信贷领域,通过收取高额保费,实际综合费率高达36%,给借款人带来了沉重负担。不仅如此,阳光信保在过往经营中,与合作机构“掠夺式”放贷,因降低审核标,致使2019年出现严重亏损。

10月20日,网友在黑猫投诉发帖反馈,其今年初在阳光保险申请贷款10万元,由徽商银行放款,分36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4574.31元,已还8期共36594.48元。近期查账单发信,还有79640.66元未还,查明细显示,已还8期款均分两笔扣走,一笔3104.31元(本息),一笔1470元。

该网友称,记得当时签合同有一个2000多元的保险费用,是一次性付清的,致电阳光保险客服但没说清楚,涉嫌变相高利息,在没有逾期情况下恶劣催收,希望(阳光保险)给出合理解释。

根据该网友贴出的《阳光还款计划》显示,贷款金额10万元,分36其还款,每期还款4574.31元(保费1470元+本息3104.31元)。探长读财以IRR公式计算,该笔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高达36%。其中,阳光信保收取的保费占融资成本的82%。

上述情况并非个例,11月3日,另一网友发帖反馈,其2020年5月在阳光保险贷款6万元,当时办理贷款的业务员告知其贷款利率为1.4%左右,但后面还款短信提示,每月还款2698.6元,其中保费金额高达852元。

根据网友贴出的截图,探长读财以IRR公式计算,该笔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高达35%,阳光信保收取的保费也占融资成本的82%。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信保”)成立于2016年1月11日,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法人代表王永文,股东为阳光财险(持股87.33%)、两江金融(持股6.67%)、安诚财险(持股6%)。

阳光信保官方微信公号显示,旗下产品涵盖业贷保(面向有普通住宅的小微企业主)、车贷保(面向汽车经销商或代理商)、消贷保(面向有小额贷款需求的个人)。其中,消贷保合作平台包括眼光钱袋、豆豆钱、51信用卡、卡卡贷。

阳光信保官网披露,合作伙伴包括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招商银行、富邦华一银行。

阳光信保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经营险种分为“保证险”和“信用险”。

根据《商业财产保险》一书,保证险和信用险都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负补偿责任的保险,但两者又有明显不同:

“在保证险中,义务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出立保证书,履行义务由义务人承担,期间并未发生风险转移,只有被保险人无力承担义务,保险人才能代为履行义务,之后再通过反担保措施要回代为承担的赔偿。在信用保险中,义务人交纳保费是为了把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自己受到的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承担着实实在在的风险,必须把保费的大部分或全部用于赔偿(甚至亏损)。”

理论上讲,保险公司经营“保证险”的风险要比经营“信用险”的风险更小。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阳光信保的保证险赔付率却高于信用险的赔付率。

根据阳光信保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阳光信保险金额85.86亿元,保保费收入合计1.50亿元,赔款支出5.22亿元,承保利润-5.54亿元。其中,保证险保险金额58.29亿元,赔款支出4.20亿元,赔付率为7.21%;信用险保险金额27.58亿元,赔款支出1.02亿元,赔付比例为3.70%。

报告期内,阳光信保营业收入3.34亿元,较2018年3.21亿元增长3.96;净利润-3.90亿元,较2018年0.28亿元由盈转亏。之所以出现严重亏损,主要由于2019年赔付支出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增加所致。根据年报,2019年赔付支出3.26亿元,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2.31亿元;而2018年赔付支出1.26亿元,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仅0.04亿元。

事实上,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亏损的并非阳光信保一家。中国人保财报显示2020半年报披露,上半年人保信用保证保险亏损29.4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人保信保业务已经亏损28.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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