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险企去年四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 5家皆被风险综合评级拖累
1月30日,保险公司纷纷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了去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情况。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共有6家险企最新的偿付能力不达标。
具体来看,这6家险企分别为渤海人寿、前海人寿、合众人寿、安心财险、渤海财险、阳光信保。除安心财险之外,其余5家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达标,但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被列入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险企之列。
“卡在”风险综合评级上
根据去年3月份正式施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三项监管要求,方能称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对照监管规定,包括渤海人寿等3家寿险公司和渤海财险等2家财险公司由于最新的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以下(C类或D类),被列入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之列。安心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均不达标。
从寿险公司来看,渤海人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去年四季度末,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34.74%,两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不过其2021年第三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类(注:险企每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的最新风险评级为上一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前海人寿去年四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79.16%、130.1%,均符合监管要求,不过,其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
从财险公司来看,阳光信保去年四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760.09%,均大幅高于监管要求。不过,其最新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阳光信保表示,公司评为C类主要是战略风险和操作风险两方面原因导致的。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收到重庆银保监局“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该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公司正在进行整改。
渤海财险2021年三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也为C类,被评为C类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较低水平”。从偿付能力来看,渤海财险去年四季度末和去年三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逼近监管线,分别为101.72%、100.26%。
风险综合评级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银保监会近期表示,虽然险企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监管评估中也发现一些不足,主要有:部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少数在经营理念上对风险管理不够重视,在专业能力上也难以满足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部分公司照搬照抄模式化的风险管理制度或监管规则,缺乏可操作性;“重制度、轻落实”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不足,降低了风险管理工作实效;部分公司风险管理工具运用能力不强;部分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评级制度不健全。
多家险企提出应对举措
就偿付能力不达标,多家险企提出了应对举措。渤海人寿表示,公司主要风险来自于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方面。对此,公司以内控及操作风险自评估为抓手,采取对公司各项流程、风险点与控制措施进行再识别等一系列措施。投资风险方面,公司通过采取各种法律途径及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化解现存的投资风险项目。
前海人寿则表示要采取多项应对举措。一是积极开展偿二代二期建设工作。二是优化风险偏好体系。三是,优化机构风险管理评估体系。
安心财险表示,2021年四季度,公司按照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稳步推进风险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密切监测偿付能力变化情况,董事会和高管层全力推进融资工作进展。二是按时完成公司风险管理报告及指标监控、风险提示等工作。三是启动了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监管数据报送、客户服务管理等条线进行检查,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行业偿付能力短期或下降
业内人士预计,2022年保险行业整体偿付能力短期或出现下降,个别险企今年仍然有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达标的现象,且有补充资本的需求。
2021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下称《新规》),引导保险公司专注主业,提高保障水平。与此同时,《新规》还引导保险资金支持“30·60”双碳目标,鼓励保险机构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与长投规模。
国盛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认为,预计各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实际资本方面,寿险未来盈余计量规则的调整预计将是实际资本降低较为主要的原因,此外,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的规定也对实际资本有影响。最低资本方面,寿险公司利率风险要求的最低资本降低较为明显,而信用风险、保险风险、其他信用风险要求的最低资本有所提高,两者形成一定的冲抵;财险公司利率风险影响较小,最低资本要求会有所提高。整体来看,预计部分险企需要补充资本,2022年的分红比例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不会造成持续性影响。从长期看,《新规》大幅优化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记者表示,由于“偿二代二期”规则的变化,部分险企切换后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会下降,少数寿险公司甚至呈现大幅下降,因此行业资本补充的需求会在2022年更为急迫。
安永(中国)精算与保险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付振平对记者表示,险企要在偿付能力监管准则、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监管规则的约束下,加强资产和负债双向协同,以防范偿付能力降低等风险。一是要主动调整产品策略,坚持稳健的定价策略,严格防范产品定价风险和利差损风险。二是要根据负债端所面临的市场变化,主动优化大类资产配置。三是要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核心,在资产配置中贯彻风险管理策略。(记者苏向杲)
来源:证券日报
借款120万到手仅78万!高额手续费给了谁?记者独家调查,揭秘黑心“套路贷”
借款120万
除去手续费
到手只有78万
长沙市民夏先生最近
被“套路贷”坑苦了!
今年的三月份,为了还清婚前的22万元房贷,夏先生电话联系上了一位自称是某银行信贷部的男子代先居,对方声称自己是专业从事银行贷款工作的业务员。
由于急需用钱,代先居在与夏先生见面了解情况后,就将夏先生介绍给了一位自称在另一家金融公司上班的程政委认识,随后,程政委又将夏先生推荐给了一位姓周的男子。
夏先生承诺用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周姓男子给夏先生下放了45万元过桥资金,为期一个月,利息为2万。在放款的过程中,作为参与者的代先居、程政委、周姓男子还抽取了高昂的手续费。
夏先生在当场还掉22万元银行贷款后,贷款的45万元仅剩不到5万元,其中的近18万元用作了支付中间人的打点费、手续费、介绍费等等。
问题来了:
夏先生借来的45万元又该如何归还呢?
夏先生表示想尽快还清这45万过桥资金,程政委又热心的给他介绍给了一名何姓中间人,而这名何姓中间人,又将夏先生介绍给了湖南通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夏先生再次以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从该典当公司借款75万,利息2.5分,也就是一个月利息达到了18000多元。而在还掉第一笔45万过桥资金,以及支付给程政委等人高昂的手续费后,夏先生的75万只剩下不到6万元。
更离奇的是夏先生的两次抵押贷款交易过程中,对方甚至连份合同都没有留给他。
记者解密:
夏先生是如何一步步掉入对方的圈套?
记者找到了当初自称是某银行信贷部的男子代先居。原来代先居并非银行信贷部员工,他是阳光保险旗下的子公司阳光信保公司的工作人员。
由于夏先生信用卡有逾期,个人征信有记录,所以他就将夏先生推荐给了做放贷业务的程政委。
至于程政委再次将夏先生推介给了谁,代先居表示并不清楚,不过事后,他收取了夏先生3个点,即14000多元的费用。
记者试图联系名叫程政委的男子,但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找到了第二笔贷款的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雨花分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夏先生是经过多人推荐之后,才来到湖南通程典当公司办理业务,用的是已经拿出来的房产证做抵押,一共下款75万,月息2.5分,也就是一个月18000多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
他告诉记者,典当公司签的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利率,至于中间人收取了多少钱,他不做评价。
为什么没有合同?
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雨花分公司工作人员:
这个一般不会给客户的,说是有合同,但实际上是没有的。因为在审批过程中要看这份合同的,有时候给了客户,客户要是弄丢了,补合同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所以很少给客户合同
对于夏先生疑似遭遇套路贷,对方不以为然。
律师:
涉嫌“套路贷”及“非法高利贷”
律师指出,在借贷人无力偿还借款的时候,放贷人又将其推介给其他的职业放贷人,一环套一环,收取高昂的手续费及利息,致使借贷人背负巨额的债务,已经属于警方严厉打击的“套路贷”行为。夏先生遭遇的是典型的“非法高利贷”以及“套路贷”。
原本只是为了还清22万的银行房贷,结果却背负了70多万元的债务,两笔借款120万,但经过中间人层层抽成,夏先生实际到手78万元。看得出,这是一个被人精心设计的圈套。
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校园贷”,从今年4月开始,省公安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三贷三霸”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重肃清社会正气,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目前,受害人夏先生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事情的最新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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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法报道《特攻组》编辑:默默
"阳光保险"贷款屡遭投诉 费率被指远超宣称费率
鲁网·泰山财经3月15日讯(记者胡明政)一笔在“阳光保险”办理的16.1万元贷款,采用等额本息方式分36期还款,需要支付8.26万元费用,如此计算年化费率达到17.1%。对此,有专家表示“实际贷款费率远超表面费率”。
近日,记者收到多位网友的反映称,其在“阳光保险”集团办理的贷款,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搭售了保险产品。网友告诉记者,不仅保费较高,贷款的利率折算下来也明显高于“阳光保险”业务人员在推销时宣称的利率。
例如,消费者张先生反映,其在“阳光保险”办理的贷款,除要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之外,还要额外支付一份保费,但在张先生的印象中,当初办理贷款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告诉他需要购买保险。
根据张先生回忆,最初阳光保险的业务员向他介绍,在“阳光保险”通过汽车抵押的方式可以获得贷款5万元,利息在月息1分以内。在办理的过程中,他相继支付了GPS机械费,流量费以及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并没有提及任何关于保险的事宜。
令张先生费解的是,在其后的每个月还款中,张先生除了要支付贷款利息之外,还需要额外再支付490元的保费,而至于该笔保费产生的原因,阳光保险方面始终没有告知。
记者了解到,张先手口中所称的在“阳光保险”的贷款,实际上是阳光产险的信保部负责办理的个人信贷业务。记者以办理贷款的名义,致电阳光保险集团客服咨询办理贷款的情况,并从客服人员处得知“个人信贷业务属于阳光产险的信保部”。
随后,有自称是“阳光保险“业务人员的人联系到记者,向记者介绍了“阳光保险”贷款业务的情况。
该业务人员表示,阳光保险的信保类业务针对的是短期周转困难的客户,放款期限最长36期,贷款由平台联系资金方,利息属于资金方收取,阳光保险为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所以客户要购买阳光的信用保证保险,保费为每月支付贷款额的0.8%-1%,客户随时可以还款。
和张先生的情况类似,2020年10月份,来自贵州的李先生在阳光保险办理了16.1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36期,每个月需要支付6767.3元的费用,其中包含等额本息还款5157.3元以及1610元的保费。
李先生向记者表示,贷款的利息自己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利息之外,还需要支付如此高额的保费,这和当初贷款时业务员的表述不符。再说,自己每月还4000多元的借款本金,总借款额在不断的缩减,每月所应支付的保费额也应该相应减少。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贷款费用问题,某金融行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先生总的借款金额是16.1万元,每月支付的费用总额是6767.3元,36期需要偿还的总金额为24.36万元。表面上看起来,李先生需要为该笔贷款支付8.26万元的费用,年化费用率为17.1%,但实际上其需要付出的成本远高于17.1%。
“原因是借款本金是逐月在减少的。事实上,借款者采用等额本息法每月偿还的贷款中既包含利息也包含了部分本金,随着本金的偿还,借款余额越来越小,而借款者每月的保费却仍然需要按原始借款额度的1%缴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上述金融行业内部人士称。
类似张先生和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还有很多,记者登陆黑猫投诉平台看到,涉及“阳光保险”贷款的投诉不胜枚举。截止3月11日,阳光保险集团累计投诉量1829件,近30天内,投诉量68件,从投诉情况看,主要涉及“借款时捆绑保险”“违法催收”等方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