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贷款已偿清,征信仍显示逾期?法院:判令银行十日内消除
2021年7月24日,四川省隆昌市的郑女士准备按揭买房,查询征信时被一条“不良记录”惊呆了:该征信记录显示她在广东某银行的贷款仍有1万多元未还,已出现逾期。
“明明借款早已全部结清。”在郑女士看来,这条“不良征信”令她的社会信用降低,给她的名誉带来了损害。
为此,她多次与银行沟通,要求修改征信不良记录,但却始终未能通过审核。于是,郑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借款已还清,征信显示仍有逾期
日前,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原告郑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原告的不良征信记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2015年12月,被告(广东某银行)与案外人(上海某网贷平台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展网络微贷业务合作,推出网络微贷产品,由网贷公司筛选及推荐客户给银行,银行审批后将贷款直接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还款阶段由网贷公司归集借款人每期应还本息,借款人将每期借款本息偿还给网贷公司,再由网贷公司与银行结算。
2016年12月7日,原告通过该网贷公司与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原告向被告贷款23000元,贷款期限24个月,即从2017年1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
银行贷款发放后,原告在2020年10月30日向网贷公司还清了贷款,贷款在该网贷平台上已显示结清,但原告的最新征信记录显示,该笔贷款至今仍显示逾期7个月以上,仍有1万余元未偿还。
原告为此联系被告要求修改征信记录,但被告却以原告材料不足为由拒绝调整。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个人征信权益,使原告的社会信用受到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理应停止侵权。
银行为何拒绝修改不良征信记录
原告既然已经偿还了全部借款,为何显示仍有余额逾期?
庭审期间,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1.2016年12月6日,银行与郑女士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贷款23000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次日银行全额放款,履行完合同义务,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借款期限内郑女士并未按时还款,自2017年12月开始就出现了逾期,且逾期后向网贷公司的还款并未支付到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不能认定为对银行的有效还款,不能认定郑女士履行了还款义务;2.造成郑女士征信逾期的实际侵权人应为网贷平台公司。案涉借款合同为银行与郑女士所签署的,即使郑女士想申请结清也必须直接向银行申请,经过银行同意。郑女士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借款,直到2020年9月才将未还款项支付给网贷平台公司,网贷公司无权代表银行作出同意郑女士未按借款用途、接受借款逾期后的还款及结清的意思表示,郑女士向网贷公司支付的款项不等于向银行的还款,且网贷公司也并未将款项支付给银行,银行在未实际收到郑女士的还款前将该笔贷款的实际还款情况上报征信并无过错。造成郑女士征信逾期是因为网贷公司存在截留挪用郑女士还款资金的行为,其实际侵权人为网贷公司;3.名誉权受损害的后果是导致借款人社会评价降低,但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相对封闭,征信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不会造成借款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没有损害名誉权的侵权后果。
要求银行消除不良征信获法院支持
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商业银行,其有义务按照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取、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如实报送各类贷款客户的逾期还款信息。但本案原告郑女士作为借款人于2020年10月30日已偿还清了全部贷款本息,不再存在逾期未还款的事实,银行理应对郑女士逾期还款信息进行修正,但银行至今未修正,使原告社会信用受到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消除原告有误的不良征信记录,法院应予支持。
至于网贷公司未能将归集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时支付给银行,属于网贷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得对抗借款人。由于银行的错误行为,导致郑女士产生律师费损失3000元,应由银行承担。
综上,隆昌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消除原告2020年11月起至今的不良还款征信记录;并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
法官点评:珍惜个人征信保护个人信息
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个人征信在日常生活中占据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个人征信报告作为消费者在享受各类金融服务时必不可少的“经济身份证”,几乎已经渗透到各大经济金融活动中。
不良信用记录会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如影响贷款申请,甚至可能影响出行和就业等,很多公司在员工入职前会进行背景调查,如果查到有不良征信记录,将无法入职。
由此,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和维护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房贷、车贷等切莫逾期或不还款;信用卡消费要量入为出,避免因无法偿还欠款而产生不良记录;如为他人担保,更要深入了解被担保人的征信状况,慎重考虑后才可决定,以免影响自己的个人征信。同时,也要妥善保管身份证件,身份信息不要随意提供给他人,防止他人冒用本人身份办理业务,产生金融债务。
来源:内江日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
如期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十四五”四川隆昌锚定400亿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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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黄晓庆
1月31日,四川省隆昌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隆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蒋学飞在作工作报告时,回顾完2020年工作后底气十足地说:“随着2020年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的‘十三五’规划20项约束性目标如期实现”。
《隆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十四五”时期,隆昌将保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内江市平均水平,经济总量力争突破400亿元大关。
回顾“十三五”
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与2015年相比,隆昌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加99.34亿元、年均增长7.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2.30亿元、年均增长9.0%。
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服务业占比提高27个百分点。
城市更加生态宜居。新建人民中路、环城西路等城市道路10条,建成孔子公园、古宇湖东入口公园等城市公园4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25.7平方公里,城镇化率提高到56.9%,城市绿地率达38.8%。
三大攻坚战取得突出成效。3.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9个贫困村全部退出;隆昌河流域水质持续好转,202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2天;如期完成存量债务消化目标,不良贷款连年实现“双降”,连续23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财政用于民生支出达123亿元,是“十二五”的1.4倍。
起航“十四五”
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大会审查了隆昌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隆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纲要(草案)》提出,“十四五”时期,保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内江市平均水平,经济总量力争突破400亿元大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幅度与全省、内江市平均水平持平,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文化、旅游实现更好融合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内江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明确2021目标
新增中小学学位1200个以上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21年隆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6%;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8%。
全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成云峰关森林公园,加快推进隆桥驿森林公园建设,启动建设观湖森林公园。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成光丰幼儿园等5个项目,开工建设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PPP项目、向阳路小学等4个项目,有序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农村“薄改”项目,新增中小学学位12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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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为梦想插上翅膀
高三的同学们距离高考越来越近,离梦想实现的距离仅一步之遥。您是想站上三尺讲台,手执教鞭,春风化雨;是想脚踏实地,添砖加瓦,为大家建造理想家园;还是想身穿白衣,救死扶伤,谱写生命交响曲?
追梦路上有坦途也有崎岖,别担心家庭经济困难会成为您的牵绊,因为“不让孩子因贫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重承诺,“助学、筑梦、铸人”是我们一直以来坚持的方向,”敢于担当,回馈社会“是我们对莘莘学子的深切期望。
2019年,隆昌市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区域和办理对象的全覆盖,倾力助您圆梦校园,为梦想插双翅膀。
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教育主办,坚持“应贷尽贷,精准资助”的原则,解决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帮助其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贷款政策
1.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未提前还款,本金产生的利息开始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2.学生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4.继续攻读更高学历学生,于每年8月15日前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办理机构变更信息,在校期间所有贷款仍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隆昌市。
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已被教育部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贷款额度
一年一贷,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最长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可提前还款,无违约金。
办理流程
首贷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均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到办理机构签订合同。
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可办理。
还款方式
还款人持身份证、任一银行储蓄卡可到各高校、各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还款;也可通过支付宝还款。还款均不收手续费。
办理地址: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办理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咨询电话:0832-393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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