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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贷款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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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有中介推销“房贷置换”业内提醒:轻信或被处罚

图源:中房报图库

白珍亮/发自青岛

今年以来,随着央行LPR报价多次下调以及稳楼市各项政策实施,目前首套房已下调至4.1%的历史低位,这让很多之前在利率高点贷款的购房者觉得不划算了。在此背景下,“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有“死灰复燃”的迹象,不过,这次是包装了“房贷置换”外壳。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提醒,购房者如果轻信做了相关操作,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征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一旦停贷,若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将面临已抵押的房产被拍卖的处境。

购房者寻找降利率机会

2022年,多部门推出稳楼市举措,LPR报价利率三次下调后,5年期LPR报价已调至4.3%,首套房贷利率可在LPR报价基础上下调20个基点,两重因素叠加,这一下就拉大了存量房贷和增量房贷之间的差距,让很多用高息贷款的购房者觉得“吃了亏”。

“2019年刚买的房,当时贷款110万元整,贷款利率上浮后5.88%,听说现在首套房利率降到了4.1%了,这利息差得太多了。”最近,青岛市民小刘正为房贷的事情犯愁,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按目前利率执行,30年下来,他的房贷利息要省出近40万元。

小刘告诉记者,前几天他接到中介的推销电话,声称可以通过“房贷置换”的方式,帮他把房贷利率降下来,但他经过多方了解后,这种“房贷置换”实际上是“经营贷”,小刘不禁疑惑,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经营贷”流入楼市,怎么还有人明目张胆的四处推销呢?

中介称“房贷置换”无风险

近日,记者以客户身份联系到了在青岛从事“房贷置换”的业务人员李先生。他询问记者拥有的房屋市值、所在区市、是否做过二次抵押、按揭贷款总数等基本情况后表示,可以做“房贷低息置换”,置换后的房贷利息为3.85%,每年可以节省1.6万元的利息支出。

“只要您的房屋价值达到要求,我们就可以帮您置换,其他的要求比如‘必须是法人、流水、正常经营1年以上’等我们都是通过银行内部关系帮您进行处理,100%确定可以从银行拿到这笔贷款。”李经理表示,记者这种情况可以做10年期的先息后本,到期之后可以续贷10年,也可以直接做20年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可以自由选择。

记者追问“是否经营贷”时,李先生没有否认,他表示这笔业务他们也不是白做,会收取一部分手续费,“所有的转贷都是和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公对公办理的,实际上就是把原有的贷款转到另一家银行,需要打通关系,但这笔费用也就是你原本半年到1年的房贷利息,非常划算。”李先生还表示,他经手很多客户的成功案例,没什么风险。

严查“经营贷”流入楼市

经营贷,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活动需要发放的贷款。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和LPR逐步走低,青岛很多银行的经营贷利率已下调至最低3.4%-3.8%的水平,房贷利率与经营贷利率的利差,让很多中介看到了“商机”。

事实上,近年来有关部门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监管持续加码,对于出现问题的相关方,监管部门也毫不手软。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央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对经营贷流入房贷做了明令禁止,而且从多个维度进行防范和惩治。

青岛某商业银行个贷经理告诉记者,监管部门一直明令禁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特别是去年以来,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即使中介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成功帮客户申请到经营贷,在贷后管理中,银行也会跟踪该公司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异常,银行将会要求客户限期还清所有贷款,客户个人征信也会留下不良记录。

事实上,不少现实案例表明,用经营贷置换房贷的客户将面临重重政策和法律风险,绝大部分中介也不会把其中所有的风险告诉客户。据媒体报道,去年全国多地银保监局都针对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开展专项行动,不少客户收到银行抽贷的通知,短期内凑不齐钱还贷款,只能找高息过桥资金应急,甚至不得不低价卖房筹款。

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或被追刑责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以高息房贷置换低息经营贷的做法也面临着风险。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对于购房人而言,这种行为有不小的风险,一旦被查出将面临停贷,或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资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一旦停贷,若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将面临已抵押的房产被拍卖。对于一些操作经营贷置换房贷的中介或金融机构,一旦被查出,也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受到刑罚制裁。”

王玉臣说,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对于急于降低房贷利率的青岛购房者来说,“商业贷款转公积金”将是一个机会。

据记者了解,此前该项政策也已在多地实施,而青岛“商转公”业务目前还在积极推进过程中,相关政策计划于年底前正式推出,该政策将分批次开展,首批商转公将优先惠及因开发商拒贷而没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群体,届时,青岛部分购房者将率先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减少房贷利息支出。

重磅 | 青岛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城市学院学校代码:13378

第四条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3)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5)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6)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浙江等按照专业加学校的方式录取的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天津、海南等按照专业组录取的,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青岛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城市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8666626786666717

传真:0532—86666267

学院网址:高标签]E-i:z13378@163.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欢迎报考青岛城市学院!

@青岛人,官方通报上半年投诉量排在前十的租赁中介,租房可得注意了

最新消息!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22年上半年住房租赁企业投诉情况的通报》,2022年上半年投诉量排名前十的住房租赁企业被通报。

关于2022年上半年住房租赁企业投诉情况的通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上半年投诉量排名前十的住房租赁企业予以通报:

一、青岛美丽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北京中润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三、青岛天成美寓管理有限公司;

四、青岛芒果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五、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金宣公寓);

六、山东汇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七、青岛众合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八、青岛明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九、青岛博昕美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十、山东汇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上述企业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租赁附加服务不规范、服务态度差、处理当事人投诉不及时等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在相关部门调处租赁双方纠纷过程中,上述企业服务意识不强,行动不积极、态度不诚恳,导致租赁纠纷化解率偏低。

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审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请各住房租赁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经营服务行为约束和规范,严格执行住房租赁管理相关规定,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与租赁当事人的纠纷。

市、区(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整治力度,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约谈警示、暂停发布房源、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消息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记者:广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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