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静宁县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稳健的金融政策,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效能,增强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能力,我县决定实施“六大产业链普惠金融贷款”工程,根据《静宁县关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六大产业链普惠金融贷款的对象重点为县域内从事静宁苹果、平凉红牛、特色蔬菜、绿色建材及制造、文旅康养、生态环保六大产业链(以下简称“六大产业链”)等生产经营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已享受“富民贷”、牛产业发展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性贷款的企业和个人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企业贷
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主要从事六大产业链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含企业主)和新型市场主体(包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支持符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同时符合静宁农商银行企业贷款条件。
(二)个人贷
主要从事六大产业链生产经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年龄在58周岁以下的个人,重点支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生产规模、在一定辖区内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个人;同时符合静宁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条件,且一户最多贷一次。
三、贷款额度
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30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
四、贷款发放时间
2022年8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若提前达到贷款总额度,贷款终止发放。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1年。企业贷款利率执行5.3%,其中财政补贴2.5%,企业承担2.8%;个人贷款利率执行4.5%,财政全额补贴。
六、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要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和发展六大产业链的规定进行使用,借款人只能将贷款资金用于产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七、贷款流程
(一)企业贷
1.贷款申请:企业向产业链牵头单位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初审:产业链牵头单位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并向县金融办推荐;
3.贷款复审:县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汇总,及时通知农商银行;
4.贷款发放:农商银行根据县金融办提供的贷款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审批放贷。
(二)个人贷
1.贷款申请:个人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初审:所在乡(镇)政府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并向县金融办推荐;
八、贷款管理
贷款日常管理按照农商银行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执行,农商银行负责跟踪检查贷款用途,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农商银行及时收回。
静宁县财政局
静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关于扩大静宁县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贴息贷款支持企业范围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切实提高金融助企纾困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质效,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全县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贴息贷款在支持六大重点产业链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主要从事六大产业链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归雁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保供企业、特色种养殖业及加工企业、地方特色工业企业、外贸出口和货运物流企业、供热、供水和养老、托幼等民生保障领域企业。同时,必须符合静宁农商银行企业贷款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企业贷款总额度1亿元,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申请3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5.3%,其中财政补贴2.5%,企业承担2.8%。
三、贷款流程
第一步企业向相关单位提交贷款申请第二步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并向县金融办推荐第三步县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汇总,及时向农商银行推送第四步农商银行根据县金融办提供的贷款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审批放贷。
1.贷款申请
从事“六大重点产业链”生产经营的企业向产业链链长办牵头单位提交贷款申请;
归雁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向招商服务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保供企业向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提交贷款申请;
特色种养殖业及加工企业向农业农村局提交贷款申请;
地方特色工业企业向工信局提交贷款申请;
外贸出口和货运物流企业向商务局提交贷款申请;
供热、供水和养老、托幼等民生保障领域企业向公用事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初审:产业链牵头单位及相关推荐部门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并向县金融办推荐;
3.贷款复审:县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汇总,负责向农商银行推送;
4.贷款发放:静宁农商银行按照自主审批原则,对贷款对象生产经营和资信情况开展贷前尽职,进行调查、审批放贷。
四、贷款用途及管理
贷款资金要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贷款日常管理按照静宁农商银行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执行,农商银行负责跟踪检查贷款用途,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农商银行及时收回。
静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关于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力度,支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形势,按照《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平财金〔2020〕38号)的通知精神,现就静宁县2022年第三批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静宁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创业贷款男性年龄在18-57(含57)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52(含52)周岁之间。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贷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项目除广告业、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之外的其他微利项目均可申请。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10-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设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三个额度供贷款申请人根据用款需求进行选择,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利息及贴息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担保方式:
1.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担保;
2.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员工担保;
3.房产抵押。
五、贷款所需资料
(一)个人贷款: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及经办银行所需其他资料。
(二)小微企业贷款: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
4.企业所有员工花名册;
5.企业近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7.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六、贷款申办地址及办理时间
1.申办地址:静宁县城关镇二天门巷8号(人社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
2.办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剩余指标办完为止。
七、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四支”、“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城镇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辅警等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还款及时、信誉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最多不超过3次。
3.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包括“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乡村医生、村干部、基层就业项目等考试招聘实现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按期不归还贷款的,不再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
5.创业实体因故关停或创业失败并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人社局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0933--2596682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