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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一般不超过

本文目录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相关内容的梳理

目录

一、什么是项目资本金?

二、相关政策文件。

三、我国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发展过程。

四、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五、项目资本金和注册资本有哪些相同和不同?

六、项目资本金制度在投资和建设程序中有哪些具体运用?

七、项目资本金现行比例。

一、什么是项目资本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首次提出了资本金制度,通知指出,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重申了这一定义,并补充了“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例。

二、相关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2.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

3.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4.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5.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

6.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7.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

8.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三、我国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发展过程我国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于1996年,虽然随后过了多次修改调整,但项目资本金的基本属性和制度框架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一)1996年6月6日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国发〔1996〕35号首次提及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明确了项目资本金基本定义、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资本金占比、缴纳方式以及调整机制等。

(二)2009年10月23日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银行向固定资产项目融资的基本准则,将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作为可以进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前提条件,对于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银行监管部门将进行处罚。

(三)《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

银监发〔2009〕84号出台的大背景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金融机构大量发放项目融资,但风险隐患也开始逐步显露。银监发〔2009〕84号文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来源及到位真实性的审查认定,并清晰地界定了不得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几个资金来源,特别是对股东借款和资管产品的界定等。

(四)2018年3月28日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

财金〔2018〕23号是迄今以来关于项目资金相关制度规定中最为严格的一份文件,杀伤力十足。23号文否定了很多金融机构在基建项目融资上的模式和做法,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财金〔2018〕23号提出了“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

“穿透原则”、“非债务性资金”这两个关键词如何理解与执行,各方争议很大,一直持续到国发〔2019〕26号的出台。

(五)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国发〔2019〕26号调整了财金〔2018〕23号中关于项目资本金部分的规定放宽了限制,扩大了基建项目资本金的来源,项目资本金融资获得了一定的政策空间,并明确和扩大了资本金的资金来源范围。

四、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随着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不断完善,资本金的出资范围也在不断地发生调整。

(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对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资本金的资金来源作出了界定,包括以下几点:

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

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4.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

(二)201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提出了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主要内容如下:

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明确和扩大了资本金的资金来源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项目资本金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

2.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

3.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

4.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四)6月29日国常会提出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

2022年6月2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财政和货币政策联动,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

五、项目资本金和注册资本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两者具有一些相同点,但是,项目资本金是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方面的一个基本概念,而注册资本则主要是市场主体管理领域的一个基本概念,两者存在多处的差异。

1.相同点

(1)主要目的均是增加项目(或公司)信用。

注册资本的主要目的是增强企业信用,体现的是“做生意要有本”的思想,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出现“皮包公司”现象。

实行资本金制度的目的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杠杆率”,防止利用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空手套白狼”。

(2)均实行认缴制,并非一次实缴到位。

(3)均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进行出资。

2.不同点

(1)出资方式有差异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项目资本金的出资种类限于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而作为注册资本的出资,则除前述五种之外,还至少包括股权、债权等可以转让并进行评估作价的其他财产。

(2)出资时间上有差异

虽均实行认缴制,但出资时间要求并不一样:

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由出资人决定,并作为章程必备事项,需要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在《公司法》中: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

第九条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而资本金的出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但必须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根据建设进度逐步到位,一般情况下不能晚于项目建设期。

(3)缴纳的比例不同

注册资本金,出资人有义务全额缴纳,即理论上,出资人有义务100%缴纳出资。

而项目资本金是根据项目批复总概算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具体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项目的实际投资减少,则项目资本金相应减少,投资人亦不再需要全部缴纳,反之亦然。

(4)数额下限不同

项目资本金具有最低比例要求,项目必须具备有不低于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比例的资本金。

注册资本除法律法规明确的特殊行业外,注册资本没有下限。

(5)资金增减的要求不同

项目资本金按照实际项目投资概算的变动,投资主体相应调整投资额。

注册资本则应当办理“增资”或“减资”相应手续。

在《公司法》中: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减少注册资本是因为股东撤股或因公司经营问题需要减资,增加注册资本可以是因为公司有业务需要,或是公司有新的资金注入。

无论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资本金在符合法定的比例及投资批复的前提下的增减,相对简单的多。

六、项目资本金制度在投资和建设程序中有哪些具体运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予以明确;

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国家对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概算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凡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的,投资项目资本金应按规定比例,以经批准调整后的概算为基数,相应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出资方应增加的资本金。也即如果项目投资概算增加,项目投资人需要相应增加资本金,金融机构根据增加后的资本金相应增加匹配的项目融资。

主要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将资本金按分年应到位数量存入其主要贷款银行,有关银行承诺贷款后,要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年匹配发放贷款。

七、项目资本金现行比例。目前执行的比例为2019年“国发[2019]26号”确定的,具体如下:

1.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

2.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

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明确项目单位按此规定合理确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按此规定自主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最全面的青岛公积金政策 贷款额度计算与提取政策 多子女家庭新政

“史上最全的公积金政策信息汇总,整理不易,可以的话点个关注^-^”

本篇内容包括:

1.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3.军队公积金

4.公积金提取新政

5.商转公的办理方法和条件

6.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新政

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正式开始之前我们先看一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有哪些条件?

(1)借款人建立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183天)

(2)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

(3)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

(4)上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公积金使用次数≤1次)

(5)客户以家庭为单位征信良好(若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者2年内累计逾期6次以上,拒贷)

(6)只有购买住宅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注:以上条件全部满足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是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符合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01

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注: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退休年龄后五年即男65,女60

02

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03

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30%,也就意味着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总价款的70%。购买二套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40%,也就意味着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总价款的60%.

例:购买首套房时,房屋总价款如果是100万,那么夫妻双方最高贷款70万。

04

公积金管理处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50万,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36万。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

最新政策: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文章结尾有详细介绍。

以上四种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取最低值就是你公积金的能贷出来的额度。

特殊人员公积金注意:

一、军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为武警部队在职或退休干部、士官

(2)申请人已获得武警部队后勤部批准的贷款资格

(3)申请人已参加部队公积金缴存,且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部队或其他地方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且信用良好

(5)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为首付款

(6)符合购房地的购房、贷款政策,符合贷款行和部队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军人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确定:

(1)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一般不得超过8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军队批准书》所记载批准的贷款限额

(2)借款人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家庭偿债能力和个人资信状况确定,借款人该笔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

三、军人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贷款年限的影响因素有下列3个,这3者的计算结果,取最低值,确定最终的贷款年限:

(1)当地政策规定。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年限为30年。

(2)申请人年龄。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70年。

(3)最长不得超过《军队批准书》所记载批准的期限。

注:必须是首房首贷才可以使用军人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11.30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我提取了原文的第八条至十五条内容,如果想要原文可以私信我,我会给您发链接。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住金规〔2019〕4号)同时废止

(一)原文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四)我市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

(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注: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可以提取本人和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原文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账户注销前应当为封存状态)。

(三)原文第十一条至十五条:

第十一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三条:职工因第八条第一、二、四、五项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职工因第九条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直系亲属。

第十四条: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五条: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业用房不得办理提取。

青岛商转公最新政策:

2022年12月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会议已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很快执行!

以下是我给大家提取的重要内容,需要原文链接的可以关注私信我!

注意事项:

1.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2.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需同意并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自有资金一并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

3.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管理。

4.本办法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

贷款对象和条件

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符合《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的贷款条件。

划重点!

除了符合上述条件之,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三)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七)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八)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三条重点,唯一住房,新建商品房,且当时商贷为上浮利率(就是LPR加BP)。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注: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商转公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除应符合上述注意点外,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四)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的还贷能力计算公式、账户余额倍数、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按照《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文章前面有介绍)

贷款程序

商转公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二)借款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已取得《银行意见书》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原商贷银行出具的《银行意见书》;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签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表;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资料;

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

5.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相关资料;

7.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其他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三)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商转公贷款专用)》,并会同借款申请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借款申请人预存资金。借款申请人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

第十一条的(一)至(四)原则上应当在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的一个还款周期内完成。

商转公注意事项

注: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每年商转公贷款的总体资金使用规模进行设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月进行动态调控。当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预约申请制、轮候发放制和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

以下情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

(一)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存在被查封、已设立居住权、重复抵押等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二)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其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重磅: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2022年12月2日,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二、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为现有未成年子女)。具体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注1:此次调整可多贷20%额度,单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至60万,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调整至96万。

注2:按照文章开始时公积金额度的计算方式,多子女家庭也可在最大限额内多出20%的贷款额度。(例:之前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计算后贷款最大额度为10万的话,现在就可以贷到12万)

由于前几天房地产的“三支箭”相继落地,供给端的房企和银行问题得到解决,目前就看各地方如何出台需求端的政策了,青岛市目前正在积极出台需求端的相关政策,加强市场信心,后续一定会有其他政策出现,但是楼市的窗口期持续时间一定不会很长,且看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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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山亭区支行土地项目贷款金融辅导案例

山东秀美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为农发行山亭区支行辅导企业,2022年度经农发行山亭区支行辅导,成功向企业发放11000万元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长期贷款,用于山亭区土地项目建设。

一、背景

山东秀美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是农发行山亭区支行的辅导企业之一,该公司目前负责山亭区土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坚持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山丘陵地整治,增加农田面积;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来改造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田综合生产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通过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实现高产高效,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形成地方特色,促进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农发行山亭区支行金融辅导队了解到该企业的资金需求后,第一时间前往企业进行对接,收集贷款资料,面对主动对接,企业提出了自己的融资需求,农发行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通过现场查看项目了解项目进度,为之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策略,通过多次实地考察,深入项目现场,了解该项目为山亭区有效缓解人地矛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起到了较大推动作用。农发行山亭区支行在合规操作的前提下,为该企业办理了11000万元的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长期贷款,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难题。有了该笔资金的支持,企业能够更好的推进项目建设,能够更好的为山亭区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助力。

下一步,农发行山亭区支行金融辅导队会继续深入企业,做好金融辅导工作,深挖企业的金融需求,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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