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可直接用作买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提高贷款额度
10月28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10月25日起,购买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合称“购房职工”)可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该业务须符合两个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报备。2.开发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企业须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购房职工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购房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名义申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公积金中心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该规定的,应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实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购房职工无需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免去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中间环节,提升购房职工办事便捷度。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预售主管部门监管,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方面,厦门提出,一、多子女家庭在厦门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厦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二、多子女家庭在厦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三、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好消息!6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额度调整了
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支持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职工家庭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资金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2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1.职工甲于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位于永泰县的住房,并在2022年2月结清该笔贷款,2022年4月甲再婚后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其配偶乙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时乙作为主贷人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数应认定为使用过一次。
二、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政策调整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以下情形执行:
1.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测算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答: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10万元。
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例2.职工甲和妻子乙生育了两个子女均未成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甲出生于1992年2月,妻子出生于1992年7月,2022年6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作为主贷人,甲和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4000元、1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甲和乙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44000元+10000元)×1.2+(1782元×357个月+500元×302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2)+10万元=1109408元。
例3.如果例2中的甲和乙均为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甲和乙只能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怎么认定职工家庭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答:职工家庭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来计算未成年子女数量。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要根据子女户口簿地址、离婚协议(判决书)中抚养权的归属来进一步认定未成年子女数。
例4.职工甲和乙在婚后生育一女(已成年),后又生育一子尚未成年,甲和乙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甲抚养,甲和丙再婚后未生育,那么甲和丙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例5.职工甲和乙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归乙抚养,乙和丁再婚,丁与前妻生育的幼子归丁抚养,那么乙和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五、《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答:此次新政仅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适用此次新政相关规定。
六、此次政策规定能否适用于职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通知》中关于“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也同样适用。
新闻多一点
福州再推公积金新政支持职工合理购房需求并提高二孩以上家庭贷款额度
来源: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首付25%即可公积金贷款加梯,老房加梯迎来“金融+梯”新模式
近年来,全市正在大力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在为加装电梯方便出行点赞的同时,加梯资金筹措、加梯资金被挪用、电梯后续维保费用分摊等问题同样难以回避。近日,普陀区桃浦镇樱花苑小区有十个楼栋的加梯工程陆续启动施工,与以往不同的是,居民在加梯施工前就已经通过购买保险、资金托管、分期付款等金融手段,一站式厘清了电梯使用的后续运营权责,探索“金融+梯”的新模式。
上午,樱花苑17号楼门前的电梯井基坑正式开挖,三个月后,困扰楼内老年居民多年的上下楼问题即将翻篇。程阿姨所在的11号楼也已于近日开始加梯施工,“老人11年前生病后半瘫,要靠人背下楼,电梯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福利。”
加梯施工现场
桃浦镇樱花苑小区始建于1995年,是商品房和动迁房组成的混合小区,随着人口老龄化,近年来居民加梯意图凸显。小区居委广泛听取民意后发现,居民对加梯资金筹措、担心加梯资金被挪用、电梯后续维保费用分摊等问题的担忧最为明显。于是,镇加梯办成立工作专班,与居委一起在小区内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并结合居民实际需求对接加梯公司。楼组长蒋坚全表示,“加梯公司耐心把保险、分期付款等问题介绍给楼组长,再由楼组长回去向居民解疑答惑。”
此次加梯每户居民分摊费用中多出一笔1万多元的保险费用,保险合同与加梯工程合同一并签订,委托保险公司向维保公司支付电梯投用后16年内产生的维保、年检、第三方责任险、电梯困人险、梯控等各项电梯使用管理费,意味着后续16年内居民不用再掏一分钱,避免了加梯后因业主变更造成的收款矛盾。居民张鸿鸣以电梯投用后的年检为例算了一笔账,“现在检测人员来一次可能150-200元就可以解决了,但是不能保证10年内价格不变,现在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能解决电梯维保中的不确定性。”
加梯保险包含项目
考虑到部分有强烈加梯意愿的居民在资金筹措方面的困扰,“金融+梯”模式还一站式提供“加梯支付宝”和“加梯分期”服务。所谓“加梯支付宝”是指通过引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加装资金监管服务,居民的加梯款存在第三方资金监管公司,监管账号可以做到一室一账号,提高了付款和筹资的便利性。樱花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袁延海说,“就好比网购买东西一样,第一期工程合格验收居民签字确认后,第三方监管公司再将资金打给加梯公司,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加梯公司要求全款到位才能开工的难点,同时也消除了居民对资金的顾虑。”
加梯分期介绍
“加梯分期”则是与工商银行联合推出的免首付分期贷款服务,业主和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多年全额免费分期付款,分期款项直接打入专属的“加梯支付宝”中,按照现有的公积金的政策,居民一般在支付3个月的分期还款后,便可提取公积金用以偿还加梯分期款。梯虎加梯公司负责人郑聂平告诉记者,“我们提供12期免息分期贷款,当居民支付3期费用后,一般情况下加梯施工就可以开工,之后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公积金去还余下贷款,实际上居民只需要付四分之一的钱。”
目前,“金融+梯”正在樱花苑小区规模试点,如果试点顺利,今后或将在普陀区其他街镇落地推广。
来源:上海普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