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ETC大战为何突然爆发?
来源:北京青年报
“办ETC找工行,新客户赠100元通行费、加油立减50元等十重厚礼”“农行ETC一站式服务,在线申请,坐等OBU设备送上门,高速通行费最低9折”“招行ETC线上预约即可抽奖,100%中奖”。这几天,很多人的手机短信和朋友圈被ETC这个词刷了屏。
各大银行近来都在线上线下“跑马圈地”推广ETC,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也参与到ETC的抢客大战中。
任务
多家银行领办卡指标
员工为推销成段子手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很多银行都为ETC下达任务指标,不少银行员工都领了发卡任务,“完不成甚至要扣钱”。
某大行员工透露,该行北京网点的基层员工在年底前必须完成每人50-100张的指标,不少人感到苦不堪言。如果他们知道另一家大行的指标,可能就会暗自庆幸了。这家大行某支行的负责人张宇(化名)粗略算了算说,他们行的基层员工平均每人在年底前需要完成160张的任务,完成不了是否扣钱,各支行要求不一,有扣的也有不扣的,但是都感到压力山大,“今年竞争太激烈了,别的行都在想方设法推。”
有业内人士透露,工农中建交五大行,都领了ETC指标。最多的两家分别领了6000多万和5000万。他们的基层员工自然被层层分派,领到较重的任务。有员工透露“完不成要罚款,一张扣100元”。
某股份制银行东城一家支行的客户经理小赵今天在朋友圈里发了两次银行的ETC海报。“听说我们行的具体任务这两天就要定了,肯定很难完成,你看四大行这回都疯了一样。朋友圈的推广,我还得多上点儿心,多琢磨琢磨文案。”
有人戏言,ETC的抢客大战已经把银行人活生生逼成了段子手。最近无论是微博、朋友圈,与ETC有关的热门段子随处可见。
“如果最近有人趴在你的车外瞄来瞄去,请不要报警,是××银行的小伙伴在看你有没有装ETC。”“你与意中人的距离,只差免费签约××行ETC了。”“当我得知你的车上装了别人家的ETC,我哭得像个孩子。”
据说,各家银行从基层员工到业务部门老总,每天都在朋友圈刷屏宣传自家优惠活动,还不忘提醒大家在申请时一定要填写自己的营销代码。
除了线上推广,银行网点也在线下大力推广它们的ETC信用卡。在网点贴海报,在门口拉起ETC信用卡宣传条幅,在附近闹市摆摊设点算是最没有新意的做法了。
去附近单位和写字楼“扫楼”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张宇说,同事们最近都在联系附近的大企业和写字楼,很多地方都不让上门推销,少数几家让上门的,大家都可卖力了。
竞争
大银行投入几十上百亿营销费
微信、支付宝加入ETC大战
车主刘大姐昨天刚在家附近的某银行办了ETC。她平时并不怎么走高速,主要是觉得网点摆出的礼物挺吸引人。除去可享受通行费95折,免费获得100元通行费优惠这样的“阳光普照”优惠,这家网点还送了她一瓶花生油和一条小毛巾。
目前各家银行送给办理ETC客户的优惠还是主要与车有关,包括通行折扣、首笔免单、免费送OBU,还有优惠洗车、安全代驾、国际驾照、违章查询、救援申请等服务。
某国有大行人士向媒体透露,该行对ETC的营销费用投入高达百亿元。另一家大行人士也表示,自己所在的银行已投入几十亿元。
除了银行来势汹汹,支付机构也不甘示弱。两大支付巨头——微信支付、支付宝于7月1日相继宣布即日起可在线办理ETC。7月1日正是“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优惠政策实施的首日。
据介绍,在微信端搜索ETC申办小程序,仅需35秒,就能完成申办流程。目前,微信已有50多个小程序支持ETC服务,微信城市服务的ETC服务也覆盖了8个省份118个城市。
支付宝也可免费办理ETC,全国通用、设备还包邮。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率先联合支付宝推出此服务,为广大车主提供新便利。用户上支付宝搜“ETC服务”,进入相关小程序,即可全程在线办理,收到设备后根据指引短短几步即可完成设置。一旦设备激活,130元押金将原路退回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一分钱也不用花。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目前来看,支付机构和银行都具有比较显著的优势,银行在费用和品牌影响力方面具有优势,微信/支付宝等机构在办理便捷性和支付方式等消费体验上更胜一筹,各具优势的几方谁想要胜出,就看谁能在价格、消费体验、推广上更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原因
ETC大战为何现在触发
1亿车辆年底前需装ETC
所谓ETC,是指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由路侧设备(RSU)和车载设备(OBU)组成。
ETC多年前就投入使用了,为啥现在成为银行疯抢的香饽饽?这背后是今年以来越吹越猛的政策红利风。业内人士指出,以往ETC卡的合作门槛较高,一个地区通常只有几家银行能合作参与。但是今年开始,政策导向和合作的口子就完全打开了。
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5月10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在2019年底前实现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
真正让银行和支付机构群情激奋、一拥而上的是5月下旬的一份文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5月28日发布《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根据计划,到2019年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
方案还同时提出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等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允许ETC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卡,停止ETC储值卡发行、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
每个有车族都是银行的优质客户,ETC市场无疑为银行打开一片浩瀚的蓝海。据测算,目前全国已经安装ETC的车辆用户约8000万辆,到年底,则需要安装ETC车载终端的车辆总数大约有1亿辆。
“ETC客群的特征十分明显,客群价值极大,以绑定ETC支付为契机,可以迅速、有效地拓展该类客户,进行其他产品的交叉营销。对于银行来说,通过绑卡这一关键步骤,随后可以有效地拓展到信用卡、理财、保险、贷款等高价值业务,而对于支付机构,完善线下支付的场景布局是应有之意。”黄大智称。
黄大智认为,在高速公路收费方面,除了传统的人工缴费、ETC以外,无感支付(扫描车牌)、扫码付等新兴支付方式也在逐渐普及,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和推广应用,高速公路支付场景很可能是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格局。
考驾照先“站口子”,假志愿催生新问题
考驾照前先做交通文明劝导志愿者,是我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的一项创新型举措。然而在一些地方,这项举措在“落地”时却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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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交了学费后,教练又跟我收了3次费。”假期回老家桐乡市学车的大学生燕青(化名)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吐槽”,自己要考驾照,培训时被驾校收取了油费、空调费、模拟费等一系列费用。其中,最令人不解的是一笔100元、用来抵扣“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的费用。
根据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2年出台的“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的要求,驾校学员在常规科目学习、考试之外,还要额外增加2个小时的文明劝导活动。这两个小时,“未来驾驶员”要头戴小红帽、身穿反光背心站在路口进行文明劝导。当时《嘉兴日报》报道称,凡是在该市报考驾照者,在科目二考试前必须要上路参加一次两小时的文明劝导活动。
但这一原本旨在提高驾校学员交通文明意识的“新政”,如今却催生了一门新的“营生”。
100元“免站口子”
“所有人在科目四考试之前,必须要完成。”桐乡一家驾校的教练老罗(化名)说,桐乡各驾校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包干到岗”的形式,挂钩市区主要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据老罗介绍,驾校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向学员发放“学驾人员‘文明交通劝导’联系单”,并安排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两个小时的志愿活动。按照流程,学员完成志愿服务后,由执勤民警或运管部门驾培科人员在“回执单”上签章确认,这张单子是学员最后申领驾驶证必备的材料之一。但这一看似严谨的流程,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挑战。
“我没有‘站口子’,教练跟我们说只要交100块钱,他就能解决问题。”燕青回忆说,教练当时把“站口子”的流程说得有些复杂,要求学员自己预约时间、自己来回、自己去盖章,“暑假天热,大家都怕麻烦,纷纷交了钱。”
记者同时联系采访了桐乡3所不同品牌驾校的学员,他们均表示交过100元费用后,即免去了“站口子”的麻烦。
据了解,完成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后学员能拿到的两张纸质证明——“学驾人员‘文明交通劝导’联系单”和“学驾人员‘文明交通劝导’回执单”。联系单由学员完成志愿活动后带到交警大队,而回执单则是在执勤民警或运管所驾培科人员签名、盖章确认后由学员带回驾校。
记者在学员提供的联系单和回执单上看到,只须填上负责巡逻该区域的中队名称、学员的名字和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服务的时间、地点即可,并无关于学员身份的个人信息核验相关内容。
“别人替你去站也没关系。”老罗向记者透露,有些教练还能拿到已有民警签名和盖章的单子,“一沓单子,只需要教练替学员填一下姓名和时间地点就行了。”
一些教练向学员收取空调费、油费等
记者注意到,除了抵扣交通劝导志愿服务的费用,空调费、油费、吃饭钱、香烟钱……这些被冠以各种名头的收费对桐乡市的驾校学员来说已是司空见惯之事。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但近年公开被处理的驾校教练却极少见,也很少有学员敢于举报教练。“怕举报不成,教练给我穿小鞋。”燕青的顾虑,也是很多驾校学员的担心。
据悉,为了保证学员的权益,交通运输部要求各个驾校在每辆教练车内都安装识别指纹的打卡机,并且每一位驾校学员都有一张记录个人信息的驾校学员IC卡。每次上课,教练要在学员将IC卡插入打卡机后按指纹签到,并在完成对每个学员规定的教学时长后按指纹签退。
这是监督各个驾校在驾照培训期是否按照规定对学员练车时间及次数进行教学的有效办法。只有IC卡记录显示达到了每个科目规定的练习时长,才允许学员预约科目考试。
2016年,交通运输部又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推出了“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的新规定。计时收费的原理便是由学员掌握IC卡,开始练习前将IC卡插入打卡机,结束练习后签退拔卡,按小时付费学习。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按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收费,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规范收费,一定程度上断了驾校的财路。据老罗介绍,一些在驾校任职的教练没有基础工资,只有驾校按上个月所带学员科目三的通过率或拿到驾照的学员数给教练相应的提成。而学员平时学习所开的教练车需要教练自己购买,油费也由教练个人承担。
“这些费用七七八八算起来,教练工资太低。所以会有一些教练向学员要一些油费、空调费……”老罗说。
有意义的“新政”如何避免“被志愿、假志愿”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考驾照前先做交通文明劝导志愿者,是我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的一项创新型举措。除浙江嘉兴外,全国多地都制定了相应办法。比如,广西南宁要求驾校学员有3小时交通志愿服务时间;福建福州要求驾校学员当10天劝导员;河北石家庄将原科目三室内课堂教育的2个学时改为志愿服务学时,此外,北京、上海、江苏常州、苏州等地也都要求驾校学员有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学时。
此前,浙江省绍兴市交警支队就有内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除了一部分志愿者“站口子”态度不认真、不负责外,还有一部分志愿者请他人代做志愿者,“还伪造身份证,曾被我们查处过。”
上海至善青年发展服务中心总干事季明律长期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他告诉记者,当前全国各地在志愿者团队管理以及志愿者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对接上已经基本做到制度健全、合理可操作。但在桐乡交通文明劝导志愿者“打卡”的问题上,他认为仍有进一步规范的空间。
“目前看来,一线交警对志愿者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方面的原因。”他建议,出台相关志愿服务抵扣政策的部门可以尝试把“电子考勤、签到”的做法引入到志愿者服务学时的考勤中去,“实在没有相关设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志愿者本人站在街头服务点上拍照打卡,交回执时连照片一同上交。”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致电嘉兴市12345市长热线,对方表示这是“驾校教练违规操作”造成的问题,“交警大队内部如果有人与驾校合伙,收取教练的费用,我们会进行查处。”
社邻家创始人闫加伟长期研究社会创新工作,他告诉记者,桐乡案例是社会治理能力跟不上治理体系发展的典型代表。“让学员站马路、做志愿者才能拿到驾照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但如何具体操作,才是治理能力的切实体现。”他认为,这一问题的参与方为政府部门、驾校、交警、学员等,因此仅把治理能力局限于“出政策”是不够的,应该借助社会化(行风监督员对交警进行暗查)、法治化(对于造假者进入征信记录)、智能化(引入智能软件,对于新学员值勤志愿服务进行在线考勤、时间记录,并可引入区块链技术使其时间进入时间银行,使其打消对于此事的反感)、专业化(同时开发专业软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进行文明倡导等)等多方路径。
“这些路径肯定不是一方可为,需要社会协商和公众参与,这样才能杜绝被志愿、假志愿的现象。”闫加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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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醉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免刑?网友炸锅,专家却这么看……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在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项目,通过组织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并对其进行自愿性、积极性和成效性等的综合考核,作为是否认罪悔罪、给其改过自新机会的评判标准,从而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该项目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积极参加该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表现良好以上的46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
此举在网络上被以“醉驾也能从宽免刑”为题予以传播,并在微博上形成了热点话题。赞成者很多,反对者也不少。
适用标准:必须满足7种无加重情节
据统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近两年来办理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551件,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303件,占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55%。
“以往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采用直接起诉的方式,没有区分认罪认罚、醉酒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这样做对其的惩罚与教育的效果也不明显,还有人因酒驾而‘二进宫’。”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作深说,为了提高惩罚与教育意义,该院经过深入论证研究,决定创新引入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让犯罪嫌疑人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的义务和责任,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错。
根据相关规定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联席会议纪要》,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血液酒精含量130/100以下(不含130/100。醉驾入刑的“门槛”是80/100);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没有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
有驾驶证且处在有效期内;
车牌未经伪造、变造;
没有逃避处罚的行为;
没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等加重情节。
符合上述条件并积极参与公益服务表现好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合格标准:发朋友圈点赞数50以上且得分90分以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孙阳介绍:“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只有一个月,至多延长15日,而这个项目要求犯罪嫌疑人一个月内服务时长达40小时,根据活动流程表,我们收案后,第一时间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当天会讯问其是否愿意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如果同意就让其前来签社会服务申请表,随后迅速投入到社会公益服务中。”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越秀区青创力社会发展中心签订附条件不起诉承办合同,明确活动目的、流程,为保护知识产权,合同中还专门规定所有活动方案需为原创。
服务考察的内容包括:参加广州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广州市平安社区志愿服务、弱势群体探访志愿服务等,收到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函后,社会公益组织会结合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的特长安排志愿活动,并严格保护活动参与者隐私。
此外,社工还会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服务技巧培训,在活动过程中对其表现行为进行记录、评分、干预、修正。活动结束后,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要撰写活动心得,并将活动信息发布在本人朋友圈,点赞数要求达到50以上。
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时数、次数、服务质量并且平均志愿服务活动得分须在90分以上,才可以通过评估。考验期结束后,社工编写个案结案报告,并对其做出最终思想和行为评估结论,递交检察机关。通过第三方组织确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第三方监督执行,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社会效果:多名“志愿者”继续志愿服务
截至5月底,愿意参加志愿服务的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有48人,已有四批共46人参加志愿服务的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完成社会志愿服务,社工进行评估后的合格率达95.83%。
在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有多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不但自身认罪悔改表现优异,还在公益服务过程中激发服务热忱,带领身边的亲人朋友一起投身公益服务的志愿,在考察结束后还继续积极参与了其他社会公益服务,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当然,也会有人因为没时间所以不参加志愿活动,有的人填了申请表后就没有去社区报到了,有的人报到后没有参加过一次活动,对于这些人我们就撤销其志愿服务资格,认为其在检察环节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条件,依法启动起诉程序。”孙阳介绍。
赞成者认为,法律在执行中应有一定的弹性,否则难以持久;对轻微醉驾这种轻罪(最高刑罚是拘役六个月),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应认定有悔罪表现,可不起诉。
反对者认为,给醉驾入刑“开口子”会减弱刑法的震慑功能,变相纵容酒驾行为的发生,引发酒后驾驶行为的反弹。
针对网友关注的问题,羊城晚报记者6月29日采访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
羊城晚报:你怎么看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这一做法?
彭新林:我注意到网上对此有很多声音。我认为,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探索是值得鼓励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在越秀区检察院的做法中,它规定必须满足血液酒精含量130/100以下(注:醉驾入刑的“门槛”是80/100)、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七个条件,才适用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后可考虑不起诉。
这七个条件实际上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具体体现,同时把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作为衡量行为人是否认罪、悔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有积极意义的创新探索。
当然,对于醉驾案件,在相对不起诉条件及相关法律政策的把握上,要注意审慎稳妥,防止变形走样、出现偏差。例如,其规定的社会服务的合格标准中包括发微信朋友圈点赞数50以上等,就不一定合适,不能把朋友圈是否点赞及点赞多少等无实质性关联的因素纳入评价体系中来。
羊城晚报:很多网友认为醉驾一律入刑的刑法威慑力度更大,作为刑法研究专家,你是否认为醉驾一定要入刑?
彭新林:实际上,醉酒驾驶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存在很多特殊情况,比如,有的人酒后找代驾,代驾把车开到停车场离开后车主发现车没停好,仅仅挪一下车正好被人发现了,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一律以酒精含量为标准入刑,确实有不合适的地方。量刑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评判,有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是很严重,并且情节很轻微,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角度看,也不宜纯粹以酒精含量为唯一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也要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而非把醉酒程度作为唯一评价标准。
从全国范围看,各地对醉驾犯罪不起诉标准的把握尺度也不尽一致。例如,北京对醉驾行为的处理相对非常严格,很少有不起诉的案例,而且起诉后都被判处拘役且基本上不适用缓刑。而在全国其他地方,则有很多不起诉的案例。
当然,对于醉驾案件,在相对不起诉条件及相关法律政策的把握上,要注意审慎稳妥,防止变形走样、出现偏差。例如,其规定的社会服务合格评估标准,包括将活动信息发布在本人朋友圈,点赞数要求达到50以上等,就不一定合适,不能把朋友圈是否点赞及点赞多少等无实质性关联的因素纳入评价体系中来。
一律以醉酒程度为标准入刑,确实有不合适的地方。量刑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评判,有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是很严重,并且情节很轻微,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角度看,也不宜以醉酒程度为唯一依据。
羊城晚报:很多网友认为,醉驾不一律入刑会影响刑法的震慑力,另外在执行中可能存在有钱人、有权人利用政策逃避处罚的情形。你怎么看?
彭新林:我理解网友们的担忧。在他们看来,醉驾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惩处醉驾犯罪的情形下,现在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探索似乎又将醉驾入刑的标准“降低”了,担心存在司法腐败的空间。
这种担忧值得重视。越秀区检察院的实践探索,应注意完善配套的监督、公开等机制——也就是对轻微醉驾从事社会公益服务后不起诉案件的处理,要做到规范、公开、透明运行,并要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出现司法腐败问题。
另外,应当理性、辩证地看待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的创新做法,不是越秀区检察院撕开了这个“口子”——把醉驾入刑的标准降低了,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很多特殊情况,不宜搞“一刀切”,需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羊城晚报:还有些网友怀疑检察机关对轻微醉驾犯罪不起诉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因为即便是探索也要依法。你怎么看?
彭新林:检察机关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是有的,首先是刑事诉讼法中相对不起诉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里的“可以”二字就涉及到检察机关权衡、判断的问题,需要通过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其次,还有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诉讼法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并不能为越秀区检察院的改革探索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越秀区检察院通过设置的七个条件,其实把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卡”住了——比如七个条件中要求不能发生交通事故,就是“卡”住了危害后果;
血液酒精含量必须130/100以下,就大体把犯罪情节卡住了;
还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它是衡量是否认罪、悔罪的一个因素,涉及是否达到教育目的、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的问题。通过细化条件,明确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于刑罚处罚的依据。
来源羊城晚报(记者董柳)、越秀检察、广州检察、广东检察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片越秀检察、广州检察、广东检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Ai
校对叶子翠
审核岑杰昌
签发孙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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