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坚决整治"林业资金不'谋'林 侵占和违规使用多发"问题
据28日发布的《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国家林业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党组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林业资金不“谋”林、侵占和违规使用多发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林业资金问题及处理意见。在整个系统开展资金管理思想警示教育,坚决克服“过路财神”思想,筑牢思想防线、纪律红线,以“零容忍”态度管好用好林业资金,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盯住屡审屡犯、自由栽量权大的重点单位,抓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三公”经费管理、私设“小金库”等重点内容,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全面梳理内审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重点单位,分步开展约谈,进一步督促规范管理和照章办事。
切实抓好问题资金的整改落实。一是清理整改违规资金。目前,已清理收回“小金库”剩余资金618.04万元、账外资产入账等120.67万元,追回调整资金累计1409.13万元,“育林基金”结存资金2403.84万元已上缴国库,督促某直属单位按规定用途将天然林管护费滞留资金800万元全部安排支出。
二是责成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追回并上缴有关资金。7个省追回上缴违法违规骗取的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3842.21万元,责成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某省尽快追缴违规骗取的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7634.27万元,并约谈该省林业厅,要求4月底以前完成资金清理上缴工作。14个省追回违法违规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7765.47万元,某省将尚未收回的637.91万元违规骗取贴息资金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追缴。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在按国家林业局党组要求追缴资金的同时,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管理,有的取消了违规骗息企业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资格,有的取消了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资格,有的对违规骗息企业及企业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完善资金管理政策。在全面整改的同时,针对林业资金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沟通有关部门,争取完善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一是按照中央巡视组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加快修订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推进建立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联合监管机制,起草了《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力争2016年底前印发执行。
二是协调财政部上报国务院批准,取消林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2016年开始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三是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申请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合理划分单位类别,提高直属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补助标准;规范行业津补贴标准及调整相关财政政策,2015年已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2016年申请调整林业调查勘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
健全资金管理内控机制。一是成立由党组书记张建龙任组长的国家林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如期建成内部控制体系。
二是积极协调筹备组建国家林业局财会核算中心,加强对国家林业局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三是积极推进包括信息共享平台、资金项目管理会商平台、重大课题研究平台等三大平台在内的资金项目协商会商决策信息化系统。
四是全面加强直属单位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加强林业资金稽查工作,监督指导有关直属单位对所办企业、所属三级预算单位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机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等内部审计和稽查工作相关制度。
五是在现有60项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修订《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规定》、《国家林业局机关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等18项制度办法。全面加强制度执行,举办资金项目管理、内部审计和稽查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财经法纪意识。
纪委最新通报!杭州又有10人触“红线”被查
图源网络
杭州市纪委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下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工程科原科长陆欣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2012年至2013年,陆欣利用职务便利,在施工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把控、工程联系单审签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违规收受孙某某、王某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5.5万元。另存在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卡等问题。陆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拱墅区住建局原调研员邵建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2008年至2016年,邵建国在担任拱墅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区住建局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收受魏某某、陈某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319万元。另存在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卡及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邵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胡祖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
2010年至2014年,胡祖庆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谋利,分别收受王某某、沈某某所送“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20万元。胡祖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萧山区进化镇王家闸村原党委副书记叶永校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4年,叶永校利用负责收取村民失地指标款的工作便利,挪用村民上交的集体资金76.29万元,其中36万元出借给他人,40.29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银行理财,直至2015年7月才将挪用的资金上交至进化镇王家闸村集体账户。叶永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村委会原主任许良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
2006年,许良法利用协助良渚镇人民政府处理五郎山水库问题的职务便利,收受黄某某所送人民币10万元。2013年,许良法利用协助万科租用土地的职务便利,收受盛某某所送人民币50万元。许良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富阳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会计施月娥、原出纳陈超挪用公款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施月娥、陈超利用保管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摊位费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合伙挪用单位公款共计837万余元,分别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施月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桐庐县城南街道东兴村原党总支书记袁顺良骗取征迁补偿款问题
2014年3月,袁顺良利用担任杭黄铁路线型(城南街道段)征迁领导小组东兴征迁组成员的职务便利,故意隐瞒位于东兴村乌沙垅水库养鸭棚已被征用且获得补偿款的事实,仍以原所有人王某某名义骗取征迁补偿款12万余元,本人实际所得5万余元。袁顺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淳安县林业局营林管理站原副站长余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等问题
2009年至2012年,余琳利用管理山核桃产业发展及中央林业贷款项目贴息申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6万元。另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职,对杭州千岛湖淳瑶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虚假材料不认真审核,使其获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60.3万元,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余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德市更楼街道岩源村原党委委员、村委会主任潘跃民,原村报账员徐友法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潘跃民伙同徐友法,利用负责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的职务便利,从建德市石马毛竹专业合作社账户挪用20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至潘跃民私人账户,用于潘跃民个人生产经营活动。2014年至2015年,徐友法又多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共30万元至同村村民叶某某个人账户,用于叶某某垫付工程招投标保证金。潘跃民、徐友法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安市河桥镇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药房负责人(药房主任)黄爱民,原工作人员张霞红违规套取医疗保险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黄爱民伙同张霞红,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收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参保卡号,虚构患者就诊信息,虚开就诊处方、药品等手段,套刷卫生院药房实际已零售给自费患者的药品,骗取报销比例部分的医疗保险资金,共计6128.47元。黄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岗位等级;张霞红受到记过处分,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以上问题的查处,说明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贪污挪用、违规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杭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公职人员骗取财政贴息贷款典型问题
3月28日,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2起公职人员违规骗取财政贴息贷款典型问题。
1.元江县洼垤乡林业站原站长张克斗违规参与骗取创业贷款问题。
2014年2月,时任因远镇党委书记白沙才(另案处理)安排张克斗帮忙找符合创业贴息贷款条件的农户证件,为其侄儿白某骗取创业贴息贷款。2014年2月,张克斗以自己购房需要贷款为由,骗取其二姐张某某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后交给白沙才,致使白某冒用张某某夫妇名义申请获得并使用2014年创业贴息贷款8万元。2018年1月,张克斗还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新平县旅游发展局原局长李明团骗取畜牧贴息贷款和生猪养殖补助问题。
2009年至2016年期间,李明团与时任新平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梅兆有(另案处理)合伙在扬武镇大开门桥头山经营生猪养殖厂,以其哥哥李某某的名义注册新平裕泰生猪养殖厂,获取生猪标准化养殖、生物发酵床建设、负反应死亡补助等补助款共86.3万元;以其舅舅张某某的名义注册新平高新养猪厂,获取生猪标准化养殖、优质畜牧产品基地建设等补助款共61.2万元。在经营生猪养殖厂过程中,李明团伙同梅兆有于2009年12月、2011年1月,先后两次违规以李明团的亲友李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的名义向新平县畜牧兽医局申请,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畜牧贴息贷款共310万元投入养殖厂,共享受财政贴息13.91万元。2017年9月,李明团还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