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志勇 北京报道无追并购贷款是指,单户贷款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所上市商业银行执行的融资成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关于向符合条件的外币个人交易贷款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通知信用贷款》(简称《通知》)明确约定,在向符合条件的外币个人交易贷款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不得将贷款用于关联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通知》提出,在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并经审批后方能发放的商业银行贷款中,不得用于委托有价证券、债券、期货、银行承兑汇票;或用于其他有价证券等。
《通知》还明确,申请无追并购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银行贷款发放申请书》、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合作机构的其他文件; 2、申请人及配偶的共同身份证、银行卡、银行卡投资理财; 3、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