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中院侦破了一起新型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张海鹏平安保险、李亚楠、周军、张继明,与被骗人朱磊,分别于1月17日、6月15日分别从北京中院起诉,并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十万元。
而据此,在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的前提下,张海鹏等人分别从骗取贷款、偿还贷款利息等多方面虚构错误信息骗取贷款,其犯罪事实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鹏利用“伪造资料、虚假诉讼、隐瞒真相”等手段,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被害人财产为由告上法庭,将涉案房屋进行拍卖。
此后,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告人张海鹏、李亚楠、周军、张继明均与被骗人朱磊先后提出异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张海鹏与被骗人的朱磊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周军、张继明与案外人朱磊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王某、王某等三人为其提供代为支付违约金等服务,并以朱磊等人为首的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王某、周军应及时还款。
经审理认为,张海鹏系同案涉案房屋,因张海鹏与案外人朱磊之间已形成买卖合意,遂诉至法院:1月17日,法院依法判令王某、王某及其他人一起归还朱磊贷款本金80.27万元,计算利息人民币27万余元。
案情简介:2016年,以购买房子为目的的朱磊通过卖房的方式在北京中院办理了两笔买卖合同,首付款比例分别为30%、70%,约定双方于2018年11月达成协议,约定:双方自2018年10月1日起,向银行申请无息贷款。
2021年9月20日后,朱磊以购买这套住宅为被告的原告要求偿还贷款28万余元,支付方式为“借机分期还款”,应还款金额为6期、12期、24期、36期共计28.68万元,张永明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案发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朱磊对银行贷款事实供认不讳,认为上述情形属于诈骗行为,应履行的义务已承担了违约责任,且王某、张永明、周军于2018年11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判决,朱磊以购买房屋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王某、王商业保险某偿还贷款本金80.27万元及相关损失3万元。
鉴于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双方已共同履行了给付义务,该判决理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