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4月7日电(记者王丽萍)记者7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获悉,人民银行2022年3月21日发出《关于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恢复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调整贷款实施时间、延期还本付息、优化贷款还款政策、修改金融机构代办等四个方面27条具体举措。
内容包括: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居民消费贷款的商业抵押贷款,不纳入征信记录。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金融支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中的牵引挂钩的作用。
通知提出,人民银行将金意外保险融机构代办贷款本息代扣,并结合疫情期间贷款余额等情况,按照相应利率加点确定贷款期限,并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政策出台后,各地根据政策执行可进一步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优化贷款还款政策、提高贷款利率等要求,帮助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和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通知还指出,各级政府及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贷款产品和服务,在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地区,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利率下限,允许企业降低企财产险业贷款利率。
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贷款余额不低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总额25%。
另外,将本外币存款到期日转换为本外币定期存款,将利息分摊到每个月内到期,不超过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主体正常经营。
同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可以申请简化还款流程、调整还款方式等。
有观点认为,这与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相比存在不同,但是其有以下特点:首先是受限于本次“史上最严”规定的“限高限贷”“银行无门槛的个人贷款”、“部分小微企业法人贷款”、贷款金额已超过银行同业拆借机构单笔贷款额度上限的其他个人贷款”、“特殊情况无还本续贷”等。
《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在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内每年(不含展期)不超过3个月,将有期限的,免收罚息;对于逾期罚息利率在相应期限内每期为千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