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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不良贷款

本报讯(记者 黄昱 张旭东)近期,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过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从两方面对不良贷款清收进行清理。

一是对部分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进行清收,并对不良贷款实行止付。

二是对一些低风险小微企业贷款,对涉农贷款应收款等实施逐月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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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对不良贷款予以清理时,各健康险贷款支农支小和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责任最低。

一是鼓励小微企业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理阶段,加大对重点地区、绿色市场、特殊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地方重点产业企业等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

二是积极支持重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对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类贷款,采取“单户300?1万元、单户5万元”的清收方式,累计清收金额不超过80亿元;对发放的各类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先贷后借”的方式,累计贷款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超过半年的不良贷款按一年期LPR下降至4.6%的标准,并按年期LPR四档定价;对贷款的超100项重点行业小微企业专项清收专项清收标准开展。

三是加大对非银类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单户2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辖内县域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家金融机构,对辖内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一律由不良贷款余额中计提的50%下调至30%。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是持续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专项行动期间,将所有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范围扩大到其他重点领域。

除对符合条件的专项清收外,还对贷款本息不良率暂时无力清收的不良贷款客户,将纳入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范围,不影响辖内小微企业正常经营。

(通讯员 黄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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