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个人贷款是江苏省内居民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信用贷款,最长期限为1年,具体贷款额度可根据客户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额度一般为1000-2000万元。
贷款利率一般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20BP,目前执行标准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下面所说的宿州市个人贷款(含展期)是指借款人或其配偶仅凭一小部分的劳动合同、房屋购销合同、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办理的贷款。
其中,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借款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我市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借款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3、借款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1)借款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2)借款人及配偶无其他欠款;(3)借款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4)借款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