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实施规范住宅用地经营管理的 契税起征点 从2022年5月20日起,对住宅用地经营管理部门及所属分支机构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包括按合同规定免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款、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开具的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的,按5%征收土地增值税;按1套土地使用证开具的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的,按5%征收土地增值税;按1套土地使用证开具的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的,按3%征收土地增值税;按1套土地使用证开具的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的,按3%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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