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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新政

今年1月12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为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对于夫妻双方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变化? 为更好满足职工购买住房的合理住房需求,降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首付款比例,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为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此次新政主要调整的几个方面: 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单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是7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按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对部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会进行调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此外,针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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