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为强化贷款金融服务,切实做好“三农”和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工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融资便利度,现就我市金融机构、农业农村发展银行、银行机构的经营性贷款、抵押类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借款人现有资产、资产、收入、还款能力等情况,结合借款人实际贷款需求,对经办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进行优化。
二、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贷款时间、信贷产品等方面情况,对经办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进行优化。
三、贷款利率:按照借款人实际执行贷款利率水平的50%,即LPR+65BP。
四、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分为一次性还本付息和等额本金还款。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借款人每期的还款额度不得超过本金*月利率*贷款期限(天)额度。
六、贷款金额和期限: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实际资金需求、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誉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七、抵押类贷款:如抵押物不足以满足银行提供融资的,需要将原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与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挂钩,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估值的70%。
八、其他贷款:如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满足银行提供的融资的,需将原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与借款人实际收入水平挂钩,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实际收入水平的50%。
十、办理方式:办理地点:遂宁市金融工作局一楼二楼,邮政银行五楼二楼营业网点咨询,电子银行1号楼1楼一楼,银行营业网点1楼。
该网点受理对象:银行贷款客户申请。
限时优惠,有条件的客户提前提供资料到银行柜台进行咨询,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意向书等。
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给出贷款金额和期限的利率。
九、借款人还款方式:按借款人收入状况、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九、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三年以内的,年利率为4.35%。
其他各县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