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黑龙江省保险协会 黑龙江省保险协会执业证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继续教育

保险公司工作可以简单分为两大类:内勤(主要是核保,理赔,行政工作)和外勤(主要是业务)

前者是不需要任何证书的,后者有可能需要。

之所以是有可能需要,就是说,如果你是进入人寿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公司,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也就是所谓的“代理资格证书”,考试加报名费60块,证书工本费5块。

如果你进入的是财产保险公司,而这家公司又有自己的直接业务部的话(我就在直接业务部),就可以部要。因为你是这家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

从你的情况看,应该是人寿保险公司,或者代理公司让你去的,他们肯定是要证书的。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所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且要达到规定的学时。我省在前几年有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已经逐步探索出适合我省实际的继续教育模式,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所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是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一)保险营销员;

(二)保险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

(三)保险经纪机构的持证人员;

(四)保险公估机构的持证人员;

(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

(六)其他持证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要求和教育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继续教育作为一项连续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制度今后每年都要进行。目前,我省的继续教育内容主要以《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为主,随着继续教育制度的不断推进,将不断增加新的内容。

三、继续教育机构

目前,我省具有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有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和黑龙江天予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三家机构。上述三家培训机构出具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保监局予以承认,并均可作为换发资格证书的有效依据。

四、继续教育机构的选择

根据我省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的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继续教育机构。

(一)所有保险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持证人员、保险公估机构的持证人员和其他持证人员,由于人数相对较少、分布范围广等原因,保监局指定的继续教育机构为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人员应到指定的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和考核。

(二)所有的保险营销员,由各保险公司统一组织,可以自主选择上述三家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证明的作用相同。

(三)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就近到与本单位有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参加继续教育,并与该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同时参加培训和考核,各保险公司要主动为与本公司有代理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做好继续教育的组织、报名、培训、考核等服务工作。

五、继续教育方式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的不同情况,针对不同保险机构、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从业人员对继续教育的不同需要,我省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加以开展。培训方式坚持“三结合”,即: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课堂培训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单位组织培训与自发组织学习结合。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全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统一考试的方式。具体事宜参照培训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监管政策要求

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后,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一项重要条件,如果持证人员每年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达不到规定的学时,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在资格证书到期需要换发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是换发资格证书的要件之一,没有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对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不予换发资格证书。

七、资格证书两种情况的处理

(一)对于2008年8月31日之前资格证书到期的持证人员,参加培训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末,并要自觉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参加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在200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到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并在以后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当年培训合格的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参照培训机构当年的工作安排。

(二)对于2008年9月1日之后资格证书到期的持证人员,2008年参加培训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末,参加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今年的培训证明,并在以后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当年培训合格的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参照培训机构当年的工作安排。持证人员根据资格证书的失效日期,在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6月1日至30日、9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31日到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宜

(一)保监局2007年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黑保监发[2007]202号)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二)如果个人持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资格证书,每年只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即可,至于参加哪种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由持证人员自行选择。

九、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和开展好本单位所有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在做好本单位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与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相衔接问题。

(三)广大持证人员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积极地参加到各项学习培训当中去,认认真真完成每年的学习任务,适应保险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

(四)继续教育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程度深的系统性工作,希望各单位共同努力,把我省保险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办成实现监管要求、促进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黑龙江省保险协会官网用什么浏览器可以打开

360浏览器。

黑龙江保险协会成立于1995年12月,是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行业性、非营业性的社会团体。

主要是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维护保险消费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工作核心是服务,基本职责是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

黑龙江省保险协会公众号手机号怎么解绑

进入公众号设置里面就可以解绑。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黑龙江省保险协会,拼音是bǎo xiǎn黑龙江省保险协会,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 ,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黑龙江省保险协会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行业需要什么证书?

保险公司

工作可以简单分为两大类:内勤(主要是核保,理赔,行政工作)和外勤(主要是业务)

前者是不需要任何

证书

的,后者有可能需要。

之所以是有可能需要,就是说,如果你是进入

人寿保险

公司或者

保险代理公司

,国家规定的必须

持证上岗

,也就是所谓的“代理资格证书”,考试加报名费60块,证书

工本费

5块。

如果你进入的是

财产保险公司

,而这家公司又有自己的直接业务部的话(我就在直接业务部),就可以部要。因为你是这家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

从你的情况看,应该是人寿保险公司,或者代理公司让你去的,他们肯定是要证书的。

根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和《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所有

保险从业资格证书

持有人员每年都需要参加

继续教育

,并且要达到规定的

学时

。我省

在前

几年有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已经逐步探索出适合我省实际的继续教育模式,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所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

公告

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保险

从业资格证书是指《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和《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一)保险营销员;

(二)

保险代理机构

的持证人员;

(三)

保险经纪机构

的持证人员;

(四)

保险公估机构

的持证人员;

(五)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的持证人员;

(六)其他持证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要求和教育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

职业道德

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继续教育作为一项连续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

制度

今后每年都要进行。目前,我省的继续教育内容主要以《

保险中介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为主,随着继续教育制度的不断推进,将不断增加新的内容。

三、继续教育

机构

目前,我省具有继续教育培训

资格

培训机构

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和黑龙江天予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三家机构。上述三家培训机构出具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保监局予以承认,并均可作为换发资格证书的有效

依据

四、继续教育机构的选择

根据我省

保险业

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的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继续教育机构。

(一)所有保险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持证人员、保险公估机构的持证人员和其他持证人员,由于

人数

相对较少、分布范围广等原因,保监局指定的继续教育机构为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人员应到指定的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和考核。

(二)所有的保险营销员,由各保险公司统一组织,可以自主选择上述三家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证明的作用相同。

(三)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就近到与本单位有

委托代理关系

的保险公司参加继续教育,并与该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同时参加培训和考核,各保险公司要主动为与本公司有代理关系的

兼业

代理机构做好继续教育的组织、报名、培训、考核等服务工作。

五、继续教育方式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的不同情况,针对不同保险机构、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从业人员对继续教育的不同需要,我省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加以开展。培训方式坚持“三结合”,即: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课堂培训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单位组织培训与自发组织学习结合。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全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统一考试的方式。具体事宜参照培训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监管

政策

要求

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后,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一项重要

条件

,如果持证人员每年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达不到规定的学时,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在资格证书到期需要换发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是换发资格证书的

要件

之一,没有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对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不予换发资格证书。

七、资格证书两种情况的处理

(一)对于

2008年8月

31日之前资格证书到期的持证人员,参加培训时间为

2008年5月

至7月末,并要自觉适当延长

学习时间

,参加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在

2008年9月

1日至

11月30日

期间到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并在以后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当年培训合格的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参照培训机构当年的工作安排。

(二)对于2008年9月1日之后资格证书到期的持证人员,2008年参加培训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末,参加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今年的培训证明,并在以后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当年培训合格的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参照培训机构当年的工作安排。持证人员根据资格证书的失效

日期

,在每年的

3月1日

至31日、

6月1日

至30日、

9月1日

至30日、

12月1日

至31日到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宜

(一)保监局2007年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

通知

》(黑保监发[2007]202号)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二)如果个人持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资格证书,每年只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即可,至于参加哪种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由持证人员自行选择。

九、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各

保险中介机构

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和开展好本单位所有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在做好本单位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与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相衔接问题。

(三)广大持证人员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积极地参加到各项学习培训当中去,认认真真完成每年的学习任务,适应保险业不断发展的新

形势

(四)继续教育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

程度

深的系统性工作,希望各单位共同努力,把我省保险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办成实现监管要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加强保险从业队伍建设、提升培训机构培训能力等多方共赢的保险业教育培训体系。

黑龙江省保险协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黑龙江省保险协会执业证、黑龙江省保险协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