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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取消

2021年3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教育部、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条件和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即执行4.4%。

助学贷款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服务,解决了普通高校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是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的重要途径。

同时,国家对助学贷款采取了“先贷后借”的政策,主要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

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贷款学生同意,可提前还款,不再收取逾期利息。

贷款额度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2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率为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LPR+60个基点),且按年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而创设的专门的贷款产品。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据了解,自2007年开始,全日制研究生贷款申请开始实行“先贷后借”的政策,不再收取利息。

贷款学生自主申请,按年度申请,实行额度全额代扣,最长不超过20年。

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代扣,免除反担保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

同时,自201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约定偿还本金。

对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的,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到5年,从毕业当年起,各银行机构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毕业后的还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支持学生勤工俭学,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从2015年8月1日起,该政策由原先的7年调整为现在的5年,学生的偿还能力和还款能力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在2020年3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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