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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本报讯(记者 钟颖超)“之前办理贷款,银行不愿意审核,现在怕麻烦,一般可以受理到两三天”。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从几个方面梳理了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工作区域及主要工作任务。

通知规定,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应有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抵押,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自有住房,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自有资金;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房贷担保中心通过以下四方面进行审核: 首先是借款人的条件。

借款人所拥有的房屋须是已登记的住房,符合以上条件的,贷款人应提供房屋他项权证和购房合同; 借款人本人已办理的贷款,不得办理二次抵押贷款。

借款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贷款时应由共有产权住房管理部门出具《不动产权证书》,为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物进行公证,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应提供抵押物(共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别墅和商业用房)或质押贷款。

贷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应向贷款申请人提供房产抵押、产权注销、抵押登记注销等相关资料。

其次是借款人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借款人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及抵押合同由借款人共同签字,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应向贷款申请人出具《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在贷款申请人处盖章,并登记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抵押合同和购房合同委托贷款银行进行公证。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应提供借款人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应出具房产抵押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

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应向贷款申请人提供房产抵押合同和抵押合同。

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应向借款人出具《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应向借款人出具《房屋他项权证》和《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抵押合同》上盖章,并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同时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应为借款人办理住房贷款的担保,贷款银行应将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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