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广大购房者的贷款额度,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大连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大连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
同时,将房地产市场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通知》提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
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通知》明确,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通知》明确,自2018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通知》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上述通知明确,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8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