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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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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净利率八连降 投资收益成利润贡献主力

近10年来推出的唯一次股权再融资终止,宣告了弘业股份(600128.SH)转型遇挫。

11月25日晚间,弘业股份公告,公司定增方案在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并向证监会撤回相关申报材料。

弘业股份本次定增拟募资4.14亿元,用于跨境电商综合产业链构建及服装全产业链建设。市场以此认为,这是弘业股份的一次产业战略转型。公司现有资金无力支持产业转型,定增终止也宣告了其转型遇挫。

弘业股份是全国工艺品行业和江苏省外经贸系统第一家上市企业,1997年在上交所挂牌交易,主要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即全球贸易业务。

不过,上市至今已有22年的弘业股份,总体而言经营业绩不佳。22年来公司年度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从未超过亿元,2015年以来更是节节败退,至2018年,净利润连续四年下降。

弘业股份的毛利率、净利率也呈持续下滑趋势。上市之初,其毛利率曾超过10%,去年不到7%。而净利率从2011年的3.27%一路下降至去年的-1.35%,连续八年下降。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弘业股份的净利润主要靠投资收益支撑。近10年来,公司净利润基本上靠投资净收益贡献。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亏损864.95万元,当期投资净收益为0.32亿元。

逾4亿定增终止转型失败

拥抱新零售,对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再造,曾是弘业股份拓展新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措施。如今,这个近10年来唯一一次股权再融资也宣告终止。

根据弘业股份公告,公司增发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将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证监会撤回相关申报材料。

本次增发,弘业股份打算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935.35万股,募资总额不超过4.14亿元,用于跨境电商综合产业链构建项目、服装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等。两个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为公司贡献利润约1.27亿元。

去年11月22日,弘业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发议案,决议有效期为一年。去年11月,增发事项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准,当年12月,证监会受理了该定增申请。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行业转型升级愈加迫切,弘业股份的转型升级也迫在眉睫。公开信息显示,弘业股份也有过转型尝试。2016年,公司设立电商部,布局跨境电商业务。为布局服装生产业务,也公司还设立了弘业缅甸公司。这些尝试可能有些成效,但公司自有资金不足,融资成本高,转型业务对业绩贡献十分有限。这也是公司筹划本次定增的初衷。

战略转型遇挫,弘业股份的经营业绩较为惨淡,未来令人担忧。

上市22年来,弘业股份营业收入从初期的10.76亿元增长至去年的45.07亿元,期间有所波动,22年增长了3.19倍,增长有些缓慢。与之相比,净利润相差甚远。

1997年,弘业股份净利润为0.48亿元,到2001年只有0.10亿元,此后缓慢爬升,2006年为0.20亿元,2011年达到巅峰为0.97亿元,2012年下降至0.65亿元,自此呈下降趋势。2015年至2018年,净利润连续4年下降,到2018年为亏损0.70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再度亏损约0.09亿元。

上市以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净利润)数据更差,其巅峰年度出现在2010年,为0.51亿元,其余年度均未超过0.40亿元。2017年以来,扣非净利润持续亏损。

前三季度投资收益0.32亿

弘业股份净利润表现不佳,但净利润主要贡献者投资收益还算不错。

2009年至今,弘业股份的投资净收益虽然不太稳定,但从未亏损,2017年最高为0.97亿元,2011年也有0.94亿元,2016年最少,也有0.28亿元。

对比公司投资净收益与净利润发现,2009年以来,除了2011年至2014年投资收益略低于净利润外,其余年度的投资收益均高于净利润。这意味着,2009年至2018年的10年间,有6年是靠投资净收益增支撑,如果没有这些投资净收益,公司净利润肯定是亏损的。

在2011至2014年的4年间,投资净收益低于净利润,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盈利的,但投资收益对净利润的贡献不菲。2011年,公司净利润0.97亿元,投资净收益为0.94亿元,占比达96.91%。2012年至2014年,投资净收益对净利润的贡献率分别为76.92%、62.32%、49.30%。

今年前三季度,弘业股份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7.57亿元、-0.09亿元,同比变动-17.49%、78.61%。净利润虽然亏损,但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投资收益。其投资净收益为0.32亿元,接近去年全年的0.35亿元。今年前三季度的投资净收益主要来自南京宏顺鞋业不再列入合并报表范围,另外,公司处置了部分金融资产等。

由此可见,投资收益是弘业股份净利润的绝对主力贡献者,俨然已成公司第二大主业。即便如此,公司盈利能力也在不断下降,这从其毛利率、净利率中可以得到印证。

上市以来,弘业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07年以来相对较为稳定,稳定在7%左右。但是,公司净利率持续下降。2011年,其净利率为3.27%,此后逐年下降,2015年为1.84%,次年降至0.89%,2017年为0.45%,去年则为-1.35%,降至负数。今年前三季度仍然为负数,为-0.34%。

贸易主业盈利极其低下,战略转型搁浅,依靠投资收益苦撑,而投资收益并不稳定。未来,弘业股份靠什么行稳致远?

本文源自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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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8 : 弘业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编号:临2015-05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爱涛商务中心”项目;

投资金额:36,277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拟出

资建设爱涛天成二期工程“爱涛商务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6,277万元。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的主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

有其92.36%的股权。爱涛文化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西路199号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陈国欢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艺美术品、百货的制造、销售;字画装裱;实业投资;室内外

装饰装潢涉及、施工;环境艺术、景观设计;房地产经纪;建筑工程施工;自营

1/4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发(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持有其92.36%的股权,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其7.64%的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4年881,373,925.43586,397,765.34529,279,064.0210,318,548.05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机场路与天元西路交汇处的爱涛

天成二期工程,即“爱涛商务中心”项目(含裙楼现代艺术馆)。

爱涛天成项目,核定为三栋单体,分两期开发,一期包括两栋单体,分别为

爱涛天成大酒店与爱涛艺术中心,爱涛天成大酒店于2006年建成营业;爱涛艺

术中心2007年对外开放,为政府公益性文化设施,以工艺品、艺术品展览展示

为主,也是重要的青少年教育基地,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期工程,即爱涛商务中心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单体写字楼,共计23层,

裙楼1-2层为现代艺术馆。该项目毗邻交通主干道机场高速,项目容积率为2.0,

总建筑面积48670.63㎡,分为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地上部分为以写字楼为主

体的区域地标性建筑,地下部分主要为停车配套服务设施。

2、投资方及其出资情况:本项目投资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项

目总投资为36,277万元,主要为自有资金。

3、项目建设期和回收期:项目工程开发周期约2年。预计项目回收期为15

年。

4、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依托本项目的建设,与已经建成的爱涛天成一

期搭建文化产业平台,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文化企业协同发展,通过自营、联

营、合作的方式,打造文化综合体:爱涛商务中心,以文化与金融为发展方向,

打造江宁区域内唯一性的且差异化定位的甲级写字楼;现代艺术馆,承载工艺品

与艺术品展览展示功能;调整爱涛艺术中心的功能与业态,强化经营功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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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背景优势,打造成为工艺品与装饰品交易平台;爱涛天成大酒店商业部分重

新进行招商,引进多个品牌主力店,强化项目内部服务功能,提升写字楼客户的

购买价值。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推动公司文化板块发展。爱涛天成项目计划分

两期开发,一期建成运营后,基于多种因素,二期一直未开发。本次项目二期的

启动是公司经营规划的延续与发展,且可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公司

效益。

本项目有利于完善“爱涛天成”产业链,构建完整的品牌商圈。目前,爱涛

天成项目一期的功能业态之间各自经营,缺乏相互服务与相互支撑,不能实现开

发效益与经营效益最大化。开发建设项目二期能够形成产业链闭环,形成文化创

意、展览展示、文化交易与文化服务为一体的整体经营效果。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的

影响较大。近年来,在诸多因素作用下,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房地产价格未来

走势难以准确判断。存在预期收益因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或需求下降而无法

实现的风险。

(2)项目开发与经营风险

由于该项目开发涉及到多个环节,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

性,如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施工进度不达预期、项目建成后运营不达预期等不利

因素,可能对项目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融资风险

该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但如果后期销售回款情况不理想则可能需

要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若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信贷政策和资本市场发

3/4

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可能导致公司的融资受到限制或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升,从而

对项目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实施差异化竞争和市场定位唯一性,提升项目的价值,

从而有效降低项目风险:

1、爱涛天成项目总体定位为文化综合体,内部物业形态包括爱涛天成大酒

店、爱涛艺术中心、爱涛商务中心,彼此协同发展,业态之间互相提供人气支撑;

2、爱涛天成大酒店商业部分重新进行招商,引进多个品牌主力店,强化项

目内部服务功能,提升写字楼客户的购买价值;

3、爱涛商务中心,以文化与金融为发展方向,打造江宁区域内具有唯一性

的且与江宁大量的科创园区差异化定位的中高端写字楼;

4、借助集团的品牌号召力与资源整合力量,引入文化类与金融类服务企业,

强化平台服务功能,促进销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4/4

600128 : 弘业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编号:临2015-04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

告编号:2014-016号)案件事由为本公司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临,(以下简称“山

煤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4)宁商初字第00207号案)

(。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我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江

苏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述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煤国际”是被告一唯一股东)

被告三:南京汉风堂能源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汉风堂”)

诉讼请求:

(1)判令山煤销售公司退还弘业股份预付款2,50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补偿弘业股份预付款产生的利息47万元(暂估,以截至履行完毕日为准);

(2)判令由山煤国际(系山煤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南京汉风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目前进展情况

1、南京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商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

(宁判决如下:

(1)被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货款2000万元及利息(以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

年8月5日起计算至2014年8月12日;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告南京汉风堂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

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9,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150元,由山煤销售公司、

汉风堂公司负担139,320元,由弘业股份负担34,830元;鉴定费53,700元,由山煤

销售公司负担。

2、本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

(1)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商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

改判被上诉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退还货款2500万元;

(2)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商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第三判决,改

判被上诉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审理程序尚未终结,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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