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之紫江企业(60021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包装业务。其主要产品包括PET瓶及瓶坯、瓶盖、标签、喷铝纸及纸板、彩色纸包装印刷、薄膜基材、饮料OEM等产品。
一、主营业务
目前公司形成了以包装业务为核心,快速消费品商贸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房地产业务和创投业务为辅的产业布局。包装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产品为PET瓶及瓶坯、皇冠盖、塑料防盗盖、标签、喷铝纸及纸板、彩色纸包装印刷、薄膜等包装材料以及饮料OEM等产品。
二、业绩情况
三季报营收72.52亿,同比增长-0.29%。净利润4.33亿,同比下降0.53%。环比来看,Q1净利润1.21亿,Q2:1.1亿,Q3:2亿。
三、投资要点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先后与西门子集团(Si)、通用电气(GE)、ATI、E、Nxk等全球知名企业,以及上海电气(SH:601727)、特变电工(SH:600089)、阳光电源(SZ:300274)、天合光能(SH:688599)、金风科技(SZ:002202)、东方电气(SH:600875)等国内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技术开发与工艺设计优势
在西门子集团专家组驻场指导下,公司全面改进工艺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和现场管理体系。公司自主开发的核心技术之一焊接并行控制技术采用自动化焊接流水线,配备机器人、自动变位器及自主设计的工装,可达到生产效率最大化,并有效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
3、公司围绕60日均线震荡,压力位在41.5附近,支撑位在30附近。
公司盘子不大,题材与新能源高度相关。三季报净利润2100万左右,与二季度基本持平,出口占比五成左右。三季报到年报处于业绩中空期,小盘赛道股可以逢低关注。
风险提示: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铝塑膜业务未来扩产及销售不及预期;疫情扩散风险。
紫江企业(600210)龙虎榜数据(03-02)
大小
紫江企业(600210)2015-03-02因当日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公布异常交易信息。报收5.68元,涨幅10.08%,成交量7078.04万股,成交金额38905万元。类型:当日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收盘价:5.68元涨跌幅:10.08%成交量:7078.04万股成交金额:38905万元
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序号交易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卖出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净额(万)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朱雀大街证券营业部3154.308.1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曙光路证券营业部2520.806.48%---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1524.383.9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1341.883.4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证券营业部1168.443.00%---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序号交易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卖出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净额(万)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1131.402.91%-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新南路证券营业部--690.481.77%-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政通路证券营业部--440.171.1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378.040.97%-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南大街证券营业部--349.260.90%-数据来源:东方财富hi数据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201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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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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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郭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沈雯先生、胡兵女士、沈臻先生、唐继锋先生、独立董事刘熀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孙宜周先生、陈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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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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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4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沈雯先生、郭峰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紫江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95,207,773股;沈雯先生为紫江集团的董事长,持有本公司6,000,403股;郭峰先生为紫江集团的副董事长,持有本公司600,0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朱玉婷、杨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