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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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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中介办贷款,结果血本无归!中介公司:不是诈骗

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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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江西南昌的章先生因为资金紧张,找了一家中介公司办贷款,结果钱交了,贷款却始终下不来。他怀疑,自己遭遇了合同诈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章先生从事的是建筑行业,对于资金流相有着很大的需求。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江西盛锦鸿华商务咨询公司工作人员给他打来电话,声称可以帮忙办理贷款。

章先生:因为我们是正常运营的公司,有相应的纳税,包括经营的一些转账流水,他说都可以办理,所以我们就发给他,然后后面就给我们回电说,根据他们说的初步的一个系统,可以给我们贷130万。

5月23号,章先生与盛锦鸿华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由盛锦鸿华公司为章浩提供贷款130万元的居间服务,而章浩则需要支付居间服务费45000元。合同签订之后,章浩支付了第一笔居间服务费28800元。《民法典》中将此类居间服务合同称为中介合同,具体在本案当中,应该是盛锦鸿华公司作为中介人,向委托人章先生提供订立贷款合同的媒介服务,由章先生支付相应的报酬。

章先生:他是说7-15个工作日,可以把这个额度给批下来,但是过了1个礼拜,我们主动问他说还在办理中,然后快到接近它期限15个工作日的时候,我们就追问,他就说还在弄。

章先生不太放心,于是前往了盛锦鸿华公司,结果发现,在正常的工作日,这家公司竟然没有1个工作人员。而在那里,他遇到了很多与他有着类似遭遇的人。

这些人都是交了居间费用,但是都没有办下贷款。因此,他们怀疑遭受了合同诈骗。

郝先生:百分之百诈骗的呀,根本没办事,收了我们这么多人的钱。

章先生等人认为,盛锦鸿华公司存在合同诈骗。那么,盛锦鸿华公司会有怎样的说法,这家公司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盛锦鸿华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法律顾问谭先生表示,章先生等人所说的合同诈骗完全是子虚乌有,章先生等人与盛锦鸿华公司之间的纠纷也纯粹是合同纠纷。他认为,居间服务合同上面约定的委托期限都是3年,盛锦鸿华公司只要在3年内提供贷款居间服务就不算违约。

对于这一说法,章先生等人并不认同。欧阳林律师则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有限期限和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律师欧阳林:在居间协议当中,委托期限它实际上就是指合同有效期(限),那么是指合同生效到废止的(3年)期限,那么7-15个工作日下款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对方在合同或者谈话表里面,明确约定是在7-15个工作日之内下款,那么这个应当是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为公司来讲的话,应当在履行期限之内完成贷款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欧阳林律师因此认为,盛锦鸿华公司没有在约定的7-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款,就已经构成了违约,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盛锦鸿华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欧阳林律师表示,就现有的证据来看,很难认定。不过,章先生等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认定。

律师欧阳林:如果公安部门认为该案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话,那么这些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公司退还已缴纳的佣金和居间服务费,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揭秘 | 原来这才是信贷中介的真面目

两点之间,直线最短。需要贷款,直接去银行就可以了,为何要有中介的存在?中介服务被认可吗?

相信在生活中,大部分人多少也会接触过中介,对中介的第一印象可能就是“坑”,手续费高、坐地起价、帮助客户造假等不良印象……

或许你还是认为去贷款,没必要找中介。自己去银行就可以了。但是,去哪里可以办理贷款?贷款产品有什么不同?您适合哪一种?这些您知道吗?

今天就来和您聊聊“中介”这个行业。

中介服务的意义

先来看看数据:

截至2021年末,国内银行4602家,银行的产品会有信用类、抵押类,规模比较大的银行还会有线上的消费金融产品。4000多家银行,贷款产品的数量上万种。

除了银行,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66家。倘若每一家小贷公司只有一个贷款产品,也有六千多种。

贷款机构数量多、产品复杂,每一个产品要求不一,面对非专业的客户,自己去银行贷款不仅浪费时间,胡乱选择一款不合适自己的贷款产品,更可能影响征信,导致以后的贷款越来越难。

客户自行选择贷款产品就如同大海捞针,信贷中介服务的意义就在于可以让融资者少走弯路,减少成本,解决申请难、获批难、用款难、还款难、再借难的问题。让你省时,省力,省心。协助你顺利批款。

几个误区

不选择中介贷款,是因为少数的中介给行业抹黑,所以一直对中介这一个服务行业有着根深蒂固的误解。但是并不能因为行业中的“老鼠屎”,而否定整个中介行业的存在。现在我们就要给各位客户的误会一一做解答,只有消除了误会,才能达成目标的一致。误区一:中介费我应该给吗?信贷中介是一种金融服务,收取居间服务费是法律认可的。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其中有一条和全国的经纪人息息相关,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金融中介服务收费问题:“无论是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还是金融行业中介,凡是您在接受委托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误区二:中介费用你要收我3%,凭什么?对于不同的客户,不同的产品,可能需要的成本都不相同。比如大家都知道银行的贷款利息是行业最低,但是银行的准入门槛也是最高的。能享受贷款低利息的一般是高质量人群。而客户往往既希望利息尽可能低,又希望额度尽可能高。而客户能贷到成本最低额度最高的产品,中介的渠道维护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也会越高,所以相对应的收费当然越高。

误区三:中介靠帮客户包装收取天价费用?或许在早年,你听说过中介帮忙协助客户伪造流水买卖合同、假离婚、假征信记录;伪造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才可以顺利从银行获取贷款。但是这些是个别黑中介的行为,并不代表整个行业法。这些黑中介是专门帮助征信极差、负债太高的客户批款,这一类客户基本上是贷了钱准备跑路,中介接着一笔单也算是趁火打劫。但这毕竟是少数的极端例子,随着近些年金融监管越来越严格,现在这种黑中介、骗贷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少。

正规的中介,应该是帮助客户设计适合的方案:额度,效率,还款方式,还款周期,到期方案,以及公证处抵押中心等部门的协作等,避免各种陷阱和短板。没有什么贷款经验的朋友,根据自己的需求寻找正规的中介渠道办理合适的产品才是科学的资金解决方式。

“银行领导”代客户操作手机,61万元贷款不翼而飞

来源:【湖南日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杨昱实习生王奕昀通讯员李丹)长沙一男子找中介办贷款,“银行领导”上门考察资质后,他成功获得110万元贷款。结果49万元贷款到了账,剩下的61万元却没了着落。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位“银行领导”通过手机银行APP的“受托支付”功能,把61万元转进了自己口袋,他也因盗窃罪获刑十年六个月。

“银行领导”帮忙操作,61万元贷款转没了

田勤(化名)是一名生意人,2020年5月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找了经常上门推销贷款的钱某申请办贷款。时年11中旬,钱某带了银行“专门负责信贷的领导”杨某某到田勤店铺进行资质考察。田勤提供了一套商品房作抵押,12月17日获得银行批准发放110万元贷款。

12月17日10时许,杨某某来到了田勤的店铺,表示要用申请人的手机来操作放款。田勤将手机交给杨某某,杨某某下载了手机银行APP,一顿操作下来,田勤收到信息提示,自己银行卡账户已到账49万元。对此,杨某某解释称,剩下的61万元,一周后陆续分批打入其账户。

次日,田勤收到银行放款110万的信息提示,但是61万元依然没有到账,对此杨某某回复道:“这只是银行的确认信息,余款并没有完全下发。”

田勤到银行进行确认,得知贷款已全额支付。再次找杨某某对质,才知对方实际是贷款中介,并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未到账的61万元,被偷偷转走了。盛怒之下,田勤选择了报警。

因盗窃罪,获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放款当日杨某某提出要操作田勤的手机银行放款,先是以田勤名义登录手机银行APP,通过手机银行放款49万元到田勤的银行卡。然后在田勤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另外的61万元在APP发起“受托支付”,将这笔钱转入了自己的熟人账户。

杨某某还以同样的方式盗走客户李某某5万元。案发后,杨某某向田勤退赔了13.5万元,向李某某退赔3万元。

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赔偿被害人田勤经济损失款47.5万元,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款2万元。

“最好是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办案法官提醒,如果找到中介委托办理贷款,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银行方确认该项业务中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权限,同时了解银行贷款事宜的操作流程,免得被不法分子“忽悠”,“每位公民要守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和电子账户,包括取款密码、验证码等电子口令在内的交易信息,切忌随意外传,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一审:黄娟二审:彭治国三审:张军)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本文来自【湖南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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