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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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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600415)个股公告正文

小商品城:关于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日期:2015-11-25附件下载

证券代码:600415证券简称:小商品城公告编号:临2015-08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

来的回报能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并完善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

变更;

1

4、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5、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

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

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二、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1、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根据公司“以市场为核心,以资本运作为纽带,打造现代贸易服务集成商”

的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公司的国际影响及品牌形象,

有利于实现“走出去”的战略布局,对公司扩大外贸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公司正围绕“义乌购”平台,积极打造线上与线下、电商与实体、市

场与市场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电商生态圈。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也有

助于公司获得更多大数据的积累,为形成以“义乌购”为核心,融支付结算、投

资融资、资产管理、资信评级、大数据金融为一体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创造了积

极的条件。

此外,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较低,将有效降低公司利息现金支出,增强公司

抗风险能力。同时,如未来投资者将所持本次可转债进行转股,公司的财务费用

将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

2

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

司章程》,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包括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

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意见所采取的措施;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

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

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等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

续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

配,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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