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600753)龙虎榜数据(04-14)
东方银星(600753)2015-04-14因当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证券公布异常交易信息。报收26.49元,涨幅-0.04%,成交量2441.88万股,成交金额60232万元。类型:当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证券
收盘价:26.49元涨跌幅:-0.04%成交量:2441.88万股成交金额:60232万元
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序号交易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卖出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净额(万)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4220.737.0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证券营业部2870.004.76%---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槐树街证券营业部2612.274.34%---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沙万家丽路证券营业部2215.673.68%---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2148.183.57%---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序号交易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卖出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净额(万)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仑广场证券营业部--7696.4312.78%-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渡河路证券营业部--7041.0711.69%-3机构专用--5314.978.82%-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槐树街营业部--3535.885.87%-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江大道证券营业部--2711.104.50%-数据来源:东方财富hi数据
东方银星(600753.SH)收购罗生门:谁是下一个王沛
商场如战场,股市搏杀更是常常刺刀见红,三国演义里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故事可望上演现实股市版。在东方银星控制权争夺战中,占据微弱优势的豫商集团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其董事长韩宏伟之妻王沛涉嫌内幕交易罪,已被重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这不但让韩宏伟收购东方银星计划可能泡汤,更可能导致其妻深陷囹圄。
东方银星11月12日晚间发布最新公告显示:公司于今日收到银星集团转来的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及重庆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复印件。《情况说明》原件内容显示“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于2014年10月23日对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沛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
同日公布的豫商集团此次收购东方银星财务顾问招商证券核查结果也显示,王沛为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的配偶。王沛在2013年7月16日以均价13.008元买入东方银星股票30.7181万股,此后分别于7月19日、22日以均价13.909元、14.113元卖出20万股和10.7181万股,共计获利约30万元。此后,王沛未再买卖过东方银星股票,也未持有东方银星股票。但对上述情况,豫商集团未在2013年8月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同时,豫商集团表示,集团已于11月10日,联系东方银星董秘办公室,将归还王沛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对此,招商证券表示,豫商集团未披露王沛股票交易情况不影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豫商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有收购人资格。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招商证券显然过于乐观,豫商集团隐瞒该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但影响其收购,而且作为财务顾问的招商证券本身也会被拖下水,受到牵连。
重庆市公安局立案背后:还有涉案人?
和一般投资者不同,上市公司可以随时掌握详细的股东变化信息。因而,豫商集团董事长的妻子王沛买卖东方银星股票的信息,上市公司会第一时间知晓。对于王沛的内幕交易行为,重庆警方能够立案侦查,应该归功于东方银星集团的举报。
投资者也许不明白,为什么重庆警方迟迟没有立案,而在10月23日已经立案侦查后,直到11月12日,相隔3周之后,警方才向其提供《情况说明》和《立案决定书》等证明材料呢?
知情人士表示,这说明警方对此案件非常慎重,需要和有关部门协商。证券犯罪,尤其是涉及内幕交易方面的犯罪,是非常专业的问题,最终要由监管部门认定,需要将相关证据提交给监管机构,在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况下,警方才能实质性介入,并展开犯罪调查。否则,撇开监管部门,警方单干,最后如果无法出具监管部门对其内幕交易处罚的认定书,法院将无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不但白忙和,还损害了警方的声誉。
因此,可以推断,重庆警方之所以最终同意向东方银星大股东出示此案的立案决定书,是因为经过沟通,警方已获得监管部门对豫商集团此次收购中涉嫌泄密和王沛涉嫌内部交易行为的认可。而重庆警方现在没有对豫商集团和王沛采取措施,并不能说明问题不严重,其可以高枕无忧。
在豫商集团内部交易违法已成共识的情况下,重庆警方刑事立案,无疑属于乘胜追击。有两点对被告方不利,一是数额较大,非法获利金额近30万。二是可能还有包括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隐性内幕交易,警方的用词是王沛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罪,可见警方还可能侦查出了新的案情,有更多人涉嫌。而目前,以公开的只有王沛参与的一起内幕交易案。三是该等明显的内部交易行为,豫商集团集团竟然长期隐瞒,影响恶劣,无自首或悔改情节。大家注意到,豫商集团没有使用错误操作或不知情等推脱责任的说法,很多其他上市公司出现该状况后因交易额不打常用上述措辞为自己辩护,而一般都可以将非法所得上交了事,这也表明此问题的严重性。
由于案件还在侦查中,究竟还有那些人涉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目前相关证据还在重庆警方手中尚未公开披露,但招商证券作为此次的财务顾问,试图向警方了解情况遭拒,增加了新的谜团。
严重信披违规:长期隐瞒的真相
2013年7月,豫商集团在收购东方银星的过程中,出现了该等内幕交易,本应该在其当年8月的详细股权变动公告书中披露,但却一直隐瞒一年多,知道东窗事发之后,这次公告才正式承认。
招商证券对豫商集团的违规问题说的轻描淡写,没有谈原因,更没有责任和后果;王沛作为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的配偶,构成一致行动人,豫商集团未在2013年8月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王沛在2013年7月买卖东方银星股票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及《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事实上,豫商集团此举严重违反了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后的数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均未提及,构成多次虚假陈述,属于严重诚信缺失,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
此事的严重性,不是非法获益多少的问题,而是为什么豫商集团敢不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这种明摆着,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违规违法行为,竟然敢长期隐瞒。在有关监管当局高喊严格监管的背景下,这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而事发之后,豫商集团与其财务顾问竟然毫无悔意,更无内疚之感。竟然以为做下面两件事就可以了结。一是将这一隐瞒的内幕交易信息补充进2013年8月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二是11月10日联系东方银星,准备将非法所得上交上市公司。
中介机构的责任:这个不能装傻了吧
在沸沸扬扬的东方银星控制权收购大战中,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等机构作为豫商集团利益方的代表,一直是其幕后推手。作为国内知名券商,难道对豫商集团这么明显的公然违规行为毫不知情吗?恐怕就算它们自己承认无知,也不会有人相信。除了收取中介费用,获得交易手续费和信用融资等直接收益外,难道他们还有另外的利益?一个很诡异的事件是,东方银星的一致行动人许翠芹竟然还是招商证券的大客户,而豫商集团则是中信证券的大客户。
作为上市上司和中介机构,追求利益本无可厚非,但需合法和正当,不能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只有在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面前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才是长久的生财之道。提供中介服务,应该尽勤勉责任。
尤其是作为财务顾问的招商证券,理应对此次豫商集团违规内幕交易和长期隐瞒承担责任。如果这么明显的问题都没有发现,那就显然没尽中介机构必须的勤勉责任;如果发现了问题,一直帮助豫商集团隐瞒,则构成共谋,属于诚信问题。
招商证券项目人员通过向豫商集团的工作人员作了访谈,查阅了豫商集团的有关审计报告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买卖记录,豫商集团和相关人员为此出具了声明。核查情况显示,“豫商集团及自然人王沛目前没有收到过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其他任何公安机关的有关针对其涉嫌犯罪的任何法律文书和采取的任何措施。豫商集团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涉嫌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作为财务顾问,招商证券上述声明显然不够尽责,有误导嫌疑并涉嫌不实陈述。
豫商集团长期隐瞒内幕交易非法获利的行为,损害的不仅是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构成不公平竞争,更是直接挑战监管秩序和权威。所以有关监管机构不应该保持沉默,而是依据监管法规,展开调查,采取果断行动。
(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