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型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领先企业利柏特2021年业绩再创新高
4月29日晚,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167简称:利柏特)披露上市后首份年报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5%。净资产达13.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90%。据一季报,公司今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6亿元,实现净利润1,271万元,净利润同比增长5.53%。
作为A股市场上屈指可数的具备大型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能力,且可提供“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EPFC)全产业链环节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利柏特在过去一年里技术实力持续提升,相关业务稳步推进,公司实力得到了新老客户的一致认可,在一带一路、碳中和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加持下,公司进入高速高质发展阶段。
国内大型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领先企业
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优势突出
利柏特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工业模块的设计和制造,产品下游覆盖化工、能源油气、矿业、水处理等多个行业,是国内大型工业模块设计行业的领先企业。
工业模块化指将大型的、复杂的装置通过设计拆解为数个工业模块或将多个相关工艺流程中的设备及管路集成至单个大型模块,在工厂预制、预组装代替传统工程建造模式在项目现场施工的工作模式。将生产转移至车间,在更优良的生产环境中通过集中生产实现地面化、安全化、高效化、优良化生产。在节省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的同时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能够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模块化制造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固定且明确,亦可提高对在建项目的成本控制。业内普遍认为,模块化是流程工业4.0的开拓者。
利柏特深耕行业多年,业务涉及结构、材料、电气、暖通、消防、控制等多个工程学科,并需要具备对大型装置工艺流程的深刻理解,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随着各行各业项目建设不断向模块化趋势发展,工业模块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也将持续拓展。
同时,公司拥有“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EPFC)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项目建设服务,为项目建设的安全性、经济性提供保障。具体而言,公司EPFC全产业链环节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工程总承包(EPC)、工程设计(E)、工程采购(P)、模块化(F)、工程施工(C)和工程维保,能够针对客户需求提供全产业链环节上的各项服务。
通过全产业链环节服务,利柏特能够在每个参与设计、模块制造及施工的项目中积累经验,通过设计为模块制造及施工的经济性、功能性提供保障;利用模块制造及施工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形成反馈,为未来其他项目设计提供经验和指导,减少变更工作,不断提升设计能力及设计成果。公司在与不具备全产业链环节服务能力的企业相比时,在设计、模块制造、施工各单独业务环节、客户开发以及产业协同效应上具有竞争优势。
利柏特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获得了行业内多家知名跨国企业的认可,与巴斯夫、林德气体、霍尼韦尔、科思创、优美科、陶氏化学、液化空气、英威达等数十家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多次获得客户颁发的优秀服务商、卓越贡献等奖项。
项目经验丰富备受高端客户信赖
品牌优势推动海内外业务加速拓展
大型化工装置对安全性有着极高的标准,但由于大部分模块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其非标准特征让企业难以判定供应商或承包商是否可以按照要求按时保质提供。出于最大限度降低项目风险的考虑,企业通常首要关注的是产品供应商或项目承包商的过往业绩,尤其是供应商或承包商是否在近期内承接过相同或相似类型的产品或项目以及是否如期、安全、保质的完成,具备大型项目业绩及公司品牌和行业口碑的公司更易渗透到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行业领域。
利柏特持续多年来为众多国际知名企业提供服务,具有丰富的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项目经验,比如2015年,公司凭借在模块化制造技术上的优势,承接了亚马尔项目部分模块配件制造业务,合同总价约1.4亿美元,该项目是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在俄罗斯实施的首个特大型能源合作项目;2017年9月,公司中标BASFAOIfPj(MIRA)模块项目,成功交付了巴斯夫全球首套模块化化工装置,于2018年12月在巴斯夫上海化工区基地顺利安装完成。
另一方面,在不断向国际知名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环节的服务的过程中,利柏特也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熟知各类高端客户的设计、制造及施工的规范、标准和要求,为公司承接高端客户全产业链上各个环节业务提供了优势及保障,进而帮助公司在业内树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及知名度。
得益于此,2021年利柏特海内外各项业务进一步得到拓展,与世亚德、江苏江都、FLOWAMERICA、沈鼓集团等多家新客户达成合作。今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与英威达尼龙化工(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英威达聚合物三期扩建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2.79亿元(不含税);4月,公司又与荷兰企业JOiGSB.V.签订了《为YINSONFPSO提供模块M01、M02、M20、M40和M41的施工分包合同》,合同金额3150万美元,该合同的签订,对于利柏特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能够帮助公司不断拓宽模块制造业务范围,积极吸引国内外优质客户资源,进一步巩固在模块制造市场的地位。
国家发展战略催化下游需求释放
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助力中国制造
模块化技术最早应用于海洋油气能源领域的大型装置制造,相关技术在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涉足海外的项目,这些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国内的模块制造企业作为总承包商,国内工业模块化制造因此获得了发展机会。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指出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国际化发展趋势,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推进重大装备与系统的工程应用和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塑造中国制造新形象,带动制造业水平全面提升。
模块化制造的解决方案因其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缩短制造周期等突出特点,已成为我国发展智能制造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模块化制造已广泛应用于陆地油气开采、储运与炼化工程、海洋油气开采、处理、输送工程、火电风电核电的电力工程,各类能源工程等各个行业。这种趋势已快速延伸到可再生能源、采矿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比如在固定投资较大的化工领域,模块化技术能够将化学品生产中酯化、羰化、精馏等各项化学反应所需的工艺设备预制为各类工艺模块,并根据生产的不同需求,对模块进行相应的选择,将各类模块通过标准接口按照工艺流程相连接,实现单体模块制造到大型装置的集成。因而,越来越多的行业巨头选择模块化制造方式进行项目建设,模块化制造已成为化工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
而化工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经济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与经济发展及各行各业密切相关,在我国工业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在倡导绿色环保发展的当下,化工产业进入持续供给侧改革阶段。该阶段下大量中小型化工企业出清,化工企业不断向大型化、集中化方向发展,化工产业不断走向成熟。在此趋势下,利柏特下游化工行业巨头市场销售额比重增大,将持续为公司业务提供机遇。
此外在油气能源领域,随着近年来碳中和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重视,国际上的大型油气能源开发公司不断投资建设天然气液化工厂、输气管网等设施以加大对天然气这一清洁能源的战略投资。随着液化天然气的需求和投资的增长,模块化技术凭借高效、环保、定制化的特点也逐步应用于液化天然气相关大型装置中,采用模块化技术建设大型天然气液化工厂,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资成本和缩短建设周期,同时可预留升级改造的空间,因此工业模块在液化天然气相关建设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不过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企业的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市场发展的机会,利柏特一直将模块化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2021年,利柏特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共投入2,256.26万元用于研发,同比增长39.18%,并新取得了12项新专利授权,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权共89项,包括21项发明专利和68项实用新型专利,整体制造水平始终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
未来随着中国智能制造、碳中和以及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利柏特作为国内少数具备大型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能力,且可提供“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EPFC)全产业链环节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持技术创新的情况下,将有望进一步深度受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2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8月30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295,84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沈斌强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2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2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0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0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9592521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名称: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13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160号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备文件:
●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