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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房抵押贷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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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二抵贷款被拒别担心,你还有替补方案

上一期咱们聊过关于股份制银行的二次抵押贷款条件,需要一抵还款满一年,有经营的公司,以及有足够的剩余价值。在这些条件的限制下,必然有很多着急用钱的人被银行拒之门外,那么这些有房有偿还能力的客户贷款需求如何释放呢?这你完全不用担心,挣钱的生意不会没人做,小贷公司,信托公司,典当行都早就盯上了这块肥肉,今天咱们就聊聊除银行外其它金融机构的产品特点。

1.成数高,二抵还能贷9成

一套市场价500万的房子,在银行最多能贷房价的7成350万,而在一些信托或者小贷公司,却可以贷房价的9成450万,如果房子本身有按揭贷款,可贷金额就是450万减去按揭贷款的剩余金额,而且这里不要求一抵按揭还款满一年。如此高的成数,金牌机构如何规避房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呢?如果房价下跌超过10%,抵押物的价值将不能覆盖债权,金融机构不就会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吗。当然不会,咱们来看它的第二个特点。

2.周期短,金融机构产品的贷款周期通常只有一年

金融机构产品的贷款周期通常只有一年,短期内的房价波动范围不会太大,而且从17年房价调控之后,各大一线城市的房价大体是平稳上涨的。而且除了抵押物以外,金融机构也会参考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如果借款人负债高,查询多,机构也会适当降低贷款成数。

3.门槛低,需要的材料简单

和银行不同,金融机构的审批非常简单,需要客户提供的合规性材料很少,经营的公司,经营性合同,对公流水,这些统统不需要,只要客户还款来源明确,就能通过。贷款资金一般也不需要受托支付,可以直接打到客户本人账户,更加安全。

4.放款快,从面签到放款仅需3天

贷款通常重要且紧急,能快速拿到钱是所有客户的基本诉求,小贷公司刚好能满足这一点,上午面签,下午公证,次日抵押,第三天放款,三天拿钱的承诺很好的缓解了客户的焦虑,因此很多着急用钱的客户会直接放弃去银行而走进小贷公司。

说了这么多,不管从额度还是拿钱效率,非银机构好像从各方面都碾压银行,他的劣势到底在哪儿呢?利率高,小贷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抵押贷产品年利率一般都在9%-12%,相比于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5%的产品,几乎是银行利率的三倍。

总结一下,非银行机构的贷款产品成数高,流程简单,放款快,能给着急用钱的客户解决燃眉之急,但是因为其利率远超银行利率,因此不适合长期使用,只能用于短期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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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后抵押权人“拒绝”解抵押?

案情简介

11月11日,客户张美丽与业主李潇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客户以502万购买业主名下一套房屋,签订合同之日,客户支付业主10万定金;次年年2月10日前支付业主185万首付款;尾款由客户通过办理商业贷款方式支付到业主预留银行账户;

业主应于年3月1日前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解除手续。

3月1日,业主与债权人A公司对接人约好,业主将款项偿还A公司账户后,A公司陪同业主前往建委解除房屋抵押。但是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A公司依然各种推诿,仍未配合解除房屋抵押。业主已经违反买卖合同中关于解抵押时间的约定,且仍然不知道如何在短期内解决问题,客户已经提出解约并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经和业主沟通以及仔细查阅业主债务材料,了解到:业主以为的债权人A公司实际是一个中间服务机构,负责将业主推荐给资方B公司申请借款,业主房屋实际抵押给C公司(C公司为B公司提供保证)。业主签署借款合同后,未索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查询房屋抵押的底档,不清楚抵押权人为C公司,每月均是通过付款给A公司进行还款,故还款解押时,业主在未确定解抵押流程并取得C公司关于解抵押的相应承诺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之前的习惯将解抵押款项还给了A公司,最终因A公司怠于解押,造成业主买卖合同违约的不利后果。

案例提示

二手房交易中,房屋存在抵押、业主需在房屋过户前解除抵押为常见现象。本案中,业主房屋存在C公司抵押登记,虽然站在业主角度,业主已经将解抵押所需款项偿还,但由于业主是向A公司还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B公司或者C公司在未收到业主还款情况下,有权拒绝业主要求解除房屋抵押登记的要求。对业主而言,如果A公司不配合从中协调B公司、C公司解除抵押或者拒绝将解抵押款项支付B公司、C公司,那业主就只能通过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要求A公司返还解抵押款项,且不能要求C公司解除抵押登记。

建议

(1)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是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最重要依据。签约后,合同原件需注意留存。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留存合同原件,需注意通过电话录音、拍照、微信记录等方式留存证据;

(2)合同具有相对性,应注意向合同相对方履行义务,具体到借款合同中,应注意确认债权人是谁,确保还款给债权人。如必须向第三人还款,应设法征得债权人同意并保留证据;

(3)如果已经发生案例中的情况,建议协调业主与客户协商签署变更协议,同时建议业主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公安报案、法院诉讼等方式解除抵押登记,以降低业主的违约成本,继续促成交易;

(4)房屋交易过程中如需支付大额购房款,建议选择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就已支付的定金/购房款进行担保,或者选择有资质的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就已支付的定金/购房款进行资金监管或托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法规链接

《民法总则》第119条/《民法典》第119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权法》第179条/《民法典》第394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贝壳找房青岛站感谢您的观看。

房产抵押贷款几个常见误区,不注意就麻烦了

你有没有陷入这些误区?房子抵押后就不是我的了?只能抵押自己名下的房屋?任何性质的房产都能做抵押贷款?房产评估价越高越好?

小伙伴们是不是也有这样的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小伙伴们澄清一下房屋抵押贷款的几大误区吧!

误区一:房子抵押后就不是自己的?

很多人以为房子抵押给银行,就不是自己的了,而且贷款一旦还不上,银行会立马将其拍卖,事实真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借款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后,其实是将房子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了,使用权仍然归借款人所有,而且当贷款全部结清,办理解除抵押后,房子照样归你所有。

若借款人发生偿还不上贷款的情况,银行会先催收,催收无果才会考虑拍卖,这前前后后至少要一年左右才能完成。

所以只要在房屋拍卖前,借款人将所欠月供及利息还清,基本上你便不会无家可归。

误区二:只能抵押自己名下的房产?

当然不是!按照房产抵押贷款政策的规定,只要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借款人用他人名下的房产申请贷款也未尝不可,但是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且需要其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否则抵押无效。

不过小编要提醒大家,当有亲朋好友真的愿意帮你做抵押贷款时,那是对你有足够信任,你一定要每个月按时还款,如果跑路不还款,他的房子就会被银行收走,同时会成为黑名单,以后要做贷款或者买房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你要对他负责任。

误区三:能上市交易的房子都能办理贷款?

大家都知道,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房子,不能办理抵押贷款,那么是不是能上市交易的房子就能办理贷款呢?

这是不一定的!由于各银行控制风险的手段不同,对抵押房屋的要求也不同,尤其是房子所处地段、户型等等。

有的青睐落座在市中心位置的房屋;有的对房屋类型颇为看重,商铺、办公楼等一概不收,只接受普通住宅。

所以大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还是要选择像房屋抵押APP这样的专业平台办理,才能获得更加理想的额度。

误区四:房产评估,价越高越好?

许多借款人以为房产评估,价越高获得的贷款额度越大,所以会要求评估公司把房产评估值做高,不过若房产评估值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该行为将被银行视为骗贷,进而拒绝为其放贷。

误区五:有抵押或者邮贷款的房子不能再抵押了?

现在除了一押,还有二押,就是房屋二次抵押。比如四年以前的按揭住房,得益于2016年的房价暴涨,还有很多的剩余价值。由于以前的按揭利率打折,很多朋友不愿意提前结清走全款房抵押经营贷。于是,有的银行推出二次抵押贷的政策,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一个巨大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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