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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用父母的房产证去银行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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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律师解答

现在很多地方普遍的房价比较高,而很多人毕业没几年准备结婚又很难准备出一大笔钱用来买房,所以父母那边也会为孩子分担一些。也有很多朋友会问,父母的公积金能用来给子女买房吗?

根据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可以有以下主要用途:

1.提取公积金买房

(1)按照规定,不贷款买房,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和还本付息;

(3)公积金(组合)贷款可用于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新和大修房屋。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和未使用的住房贷款,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批准建造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住房的成本。

3.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政府租金补贴经济租赁房和市场租金。

4.提取父母公积金给孩子买房。

不使用住房贷款买房的,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者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付完首付,父母的公积金可以提取。

子女是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果是在不许可的城市中,也可以先以父母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然后将房子过户到子女的名下。

我购买二手房,房子无房产证暂时过不了户,现在原房主用房子抵押贷款20万,我该怎么办?

几年前买了套二手期房

原房主拿到房产证后

本应办理过户手续

没想到

原房主不仅收了我们几十万购房款

还把我们的房子用来抵押贷款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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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家先生于2017年购买一套房屋,一次性转给房主25万并每月支付银行贷款,由于当时房屋属于期房,没有房产证,且原房主购买有契税,所以未办理过户手续!我们于2018年6月入住,2020年原房主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去办理了房产证,并用房屋抵押贷款20万,我们该如何维权?

A1: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具体情况分析如下:首先,如果抵押人也就是原房主和抵押权人属于恶意串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可以收集双方事先存在通谋或当事人陈述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恶意串通的证据,起诉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抵押解除,贷款金额由原房主归还,你与原房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能够继续履行。原房主的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属于违反出卖人义务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面对这种情况,建议你选择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起诉原房主履行过户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原房主恶意抵押,而抵押权人为善意相对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要看抵押合同的具体约定内容,如果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权设立后房屋不可转让的,那么你只能起诉原房主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抵押合同未约定抵押权设立后房屋不可转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你可以要求原房主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面对这种情况,出于抵押风险的考虑,建议你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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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舅舅在10年前与外公外婆闹翻以后,就再没有与外公外婆来往过,外公外婆生病住院也不来看,也不出钱,打电话也不接,无法联系到他。现在外公外婆年纪越来越大(80多岁),疾病缠身,请问我舅舅在没有赡养父母的情况下,还能继承外公外婆去世以后的遗产吗?外公外婆可以起诉我舅舅不赡养父母吗?

A2:你舅舅不赡养父母并不必然失去继承权,但是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外公外婆可以起诉你舅舅要求支付赡养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般指因遗弃而导致被赡养人重伤、死亡。因此,子女作为继承人,如果存在不赡养被继承人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继承权。其次,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与继承的情况,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分为以下两种:第一,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你舅舅在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情况下,怠于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那么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后,你的外公外婆已经80多岁且疾病缠身,通常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外公外婆有权利要求你舅舅给付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外公外婆不便直接起诉的,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律师,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你舅舅支付赡养费。

3

Q3

买房付首付时,男方父亲出资20万。现在准备离婚,男方说20万是借款,有借条有流水。请问当时没有说是借的,现在能算是借的吗?

A3:根据你的描述,男方父亲出资的20万是否属于借款,要根据出资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证据具体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方父亲的出资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男方父亲在你们结婚前出资,那么其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但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你们双方的除外。第二,如果男方父亲在你们结婚后出资,其出资也优先按照约定处理,如按照借条约定的内容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男方父亲在你们结婚后出资,那么借条是否真实,则需要你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你可以比对借条时间与银行流水时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来判断借条的效力。你也可以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录像等与出资内容相关的证据,证明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或是证明买房时男方父亲明确表示出资属于赠与,那么这种情况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借条属于书证,实践中往往比较难推翻。在没有证据推翻借条的情况下,则会认定为借款,离婚分割房产时,需预先将20万借款扣除后再予以分割,亦或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该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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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因打包纸箱摞得太高发生倾斜,导致碰到洗衣机水龙头(当时未连洗衣机),把9楼和8楼泡了。凌晨3时30分,我被物业叫醒,关水。凌晨4时,我已止住自家地面积水,9楼损失不大。8楼业主总说宝宝小,没睡醒,中午11点才让我去她家看。8楼业主说她的实木门框被泡(在此期间她没擦水),要和我签一个有关实木门的3年质保协议,这合理合法吗?

A4: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是否采用签署质保协议的方式则属于双方和解的范畴,取决于双方是否自愿,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由于你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导致自家的水管大量出水,致使邻居家进水。如果因此导致邻居财产损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的邻居在得知自己家进水后,也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邻居在发现房屋漏水后未及时擦干实木门上的水,那么邻居就属于未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也应对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关于你与邻居之间责任比例的承担问题。由于你属于主要过错方,理应承担大部分或者全部责任,而邻居仅需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小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你可以选择与邻居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以求助于物业、居民委员会等居中调解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邻居诉至法院,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的照片、当事人陈述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来准备应对将来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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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屋顶漏雨与物业沟通多次未修,因此拒交了5年的物业费,现在屋顶已修好,物业让我们交齐之前欠下的物业费。请问合理吗?

A5:业主欠交的物业费是需要补齐的,物业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屋顶漏水造成的损失,物业也应据实赔偿。首先,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屋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屋顶的维修属于物业公司的义务范围。在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或是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交纳物业费同样属于业主自己的义务,不能因为物业未履行义务而拒交物业费,欠交的物业费是需要业主补齐的。最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物业不及时维修屋顶漏水而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受损的照片、录像、维修票据等,要求物业据实赔偿损失。

父母失信,高考710分被拒录?不可能

近几天,

各省陆续公布高考成绩,

家长和考生忙着填志愿,

相关的谣言也纷至沓来。

有网传文章说,

一个女生高考考了710分,

却因父亲是“老赖”而被学校拒绝录取。

通过搜索发现,

这个故事流传已久,

各版本情节相同,

只是考生名字不一样。

这个谣言被戳破了,

但大家还有个疑问:

父母失信,

真的会影响子女上大学吗?

父母失信影响子女上大学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李航说:“父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家长和学子,做到知法、守法、懂法,不信谣、不传谣。”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谣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中包括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很多网络谣言就是对这条法律进行了错误解读。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峰分析,这里的"老赖"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主要指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公立大学都不在这个范畴。

如果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就不属于限制范围。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父母的不良征信影响孩子上大学吗?

还有网传消息说,父母因拖欠银行贷款等产生的不良征信也会影响孩子上大学。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介绍,通常所讲的不良征信,一般是指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广义概念上的不良征信也包括诸如在银行贷款后逾期等所影响的央行征信,以及由司法执法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违法信息。

“父母这些不良征信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孩子上大学。”

王维维说,父母的贷款失信等产生的不良征信记录,只影响其本人及配偶信贷,不会影响到子女读大学。即便父母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等,绝大部分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子女上大学。

是否认为既然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上大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不履行了?切勿心存侥幸!

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和部门会运用失信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切勿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儿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主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因失信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利影响。”李航说。

综合经济日报、江西高院、中国新闻网、信阳法院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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