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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证不押车的贷款套路「车贷不押证不押车?泸州多人疑遭遇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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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车贷不押证不押车”为幌子“套路”他人财物,首犯获刑11年

深圳特区报2019年12月31日讯12月30日,龙岗法院宣判一宗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以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该案20名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判处团伙首要分子岑某杰、王某磊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98万余元退还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从2014年12月到2016年11月,被告人岑某杰作为老板,王某磊作为股东,先后在深圳龙岗、东莞、深圳福田成立深圳市华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天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车行天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押证不押车”的方式经营汽车抵押贷款业务或汽车“以租代购”业务。其中华堂公司是总公司,不仅直接办理贷款业务,还负责另外两家控股子公司客户车辆的GPS安装、监测以及贷后纠纷处理、拖车等工作。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在华堂总公司下设置后勤部、业务部、评估部、财务部等部门,并雇佣了李某倩等18人作为公司成员,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团伙以“车贷不押证不押车”“以租代购”为幌子,在被害人借款时,让被害人签下借条、收据、抵押车辆变卖确认书、授权书等空白合同,要被害人交出备用车钥匙、安装车辆GPS定位,且在办理贷款后不给被害人相应的合同,只给一份还款明细、融资居间服务补充协议或温馨提示。一旦出现被告人所谓的逾期还款、二押违约、GPS异常,被告人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车辆开走,然后威胁其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不支付则将其车辆变卖,最终有“套路”地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现已查明,该团伙实施诈骗犯罪8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1起。

龙岗法院认为,该犯罪团伙无视国家法律,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多种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为主要成员或一般参加者。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对其数罪并罚,分别判处20名被告人11年到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63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98.4504万元,退还各被害人。

(作者:读特见习记者戚金城通讯员张建国文)来源:深圳特区报

不押车也可贷款?借款2万到手只有1万元……泸州多人疑遭遇套路贷

12月21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关于车辆抵押贷款涉嫌“套路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杨宾(化名)等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还指出,被告人杨宾系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庭审现场

借款2万元,当场就被收取高达一万元的手续费

2018年1月11日,泸州男子范某因急需用钱,准备将自己的一台帝豪轿车抵押贷款。他通过了解得知,杨宾等人经营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不仅可以不押车,还能分期还款,遂找到杨宾等人办理抵押业务。

今年1月11日,范某与杨宾等人在泸州市某宾馆地下停车场见面,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个月的质押车辆合同。之后,被告人等通过银行账户转款2万元贷款给范某,并即刻收取现金手续费1万元。

随后,杨宾等人以安装GPS为由,将范某的车开走并扣押。范某电话索要车辆,杨宾等人要求先还钱。范某担心付款又取不到车,遂放弃还款。杨宾等人将车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

在泸州,有上述经历的不止范某一人。据庭审现场的公诉人指出,2017年底至2018年3月期间,经过查实的共有7人,先后在杨宾等人处办理了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均遭到了扣车、索要钱财等情况,并不存在“不押车可抵押贷款”。

声称不押车,后却以装GPS为由将借款人车开走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7名被害人遭到勒索的金额基本都大于贷款金额,但不会超过太多。今年1月18日,被害人杨某在杨宾等人处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同样被诱骗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质押车辆合同。之后,被告人等通过银行账户转款2.5万元贷款,并即刻收取现金手续费1.2万元。此后,被告人等以安装GPS为名将杨某大众宝来轿车开走并扣押,勒索杨某3.2万元现金和2条大重九香烟后将车辆归还。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当庭介绍了杨宾等人实施“套路贷”的具体方式——

首先,对外宣传办理车辆贷款业务,并口头承诺不押车且可以分期付款,以此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质押车辆合同。其次,借保证金、评估费等各种名目,向被害人以现金方式收取高额手续费。然后,以安装GPS为由将被害人的车辆开走并扣押。

最后,如果被害人按要求支付欠款,便可取回车辆;如果被害人因害怕付了款取不到车拒绝支付钱款,杨宾等人则将扣押的车辆进行变卖。每完成一单,杨宾向陈某等人提成500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

指控:涉嫌敲诈勒索和恶势力,主犯是缓刑期犯新罪

日前,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宾等5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1日,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被告人杨宾、邱某某(在逃)、陈某、童某某、陈某某、任某等人商议共谋实施“套路贷”犯罪,累计作案7起,其中4名被害人在支付高额“违约金”后取回车辆,其余3名被害人的车辆被杨城等人变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宾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公诉机关还认为,被告人杨宾、陈某、陈某某、童某某、任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杨宾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童某某、陈某某积极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活动,在该集团中起骨干作用,系重要成员;被告人任某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规定的处罚情节。被告人杨宾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均认为,上述7起事实存在,但并不构成敲诈勒索。被告人杨宾自述称,他不清楚什么是“套路贷”,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是公司经营行为,转卖他人车辆也是在贷款人无法按时到款后进行的债权转让行为。同时,杨宾辩称,他与其他被告人系同事和朋友关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红星新闻记者袁伟摄影报道

编辑官莉

押车贷款骗局有哪些?这些都是套路

这些年来,各种形式的贷款铺天盖地,到处都是贷款的相关广告信息。而押车贷款也是我们经常能看到的,途径越来越多,也就越来越鱼龙混杂。很多关于押车贷款的骗局也就席卷而来,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讲,押车贷款骗局究竟有哪些,又是怎么受骗的呢?

1、急需资金的心理

很多人在申请抵押贷款都是急需资金周转,而押车贷款具有放款快,利率高,期限短等特点,最适合急需资金周转人士。因此,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一心理,以简单快捷的广告语来吸引他们。

2、合同内容不清晰

大部分人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都没有仔细阅读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就相信办理贷款人说的什么。而实际上贷款合同中的术语也比较多,也就随便一翻就签字完事了。

其实,合同中经常会有不合理的约定,包括重复收费等项目或者附加条件。更有的是把合同变为质押合同,把车辆所有权转移到了自己手中,以此进行诈骗。

3、被伪专业迷惑

一般,不法分子办理这类贷款的时候,还是会按照专业的流程来走,以此让你卸下防备心理,但是其中要耍点猫腻是很简单的,一不小心就会被骗。

4、贷款渠道不正规

很多人被骗都是被一些小广告所吸引,但是却不去考虑是否正规。所以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走正规渠道,看清楚对方的资质,以及有无营业执照。

小编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了四种押车贷款骗局,希望大家能有所警惕。另外,不管有多急需资金,也要选择正规渠道贷款,否则得不偿失。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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