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欠银行100万无力偿还怎么办「法官释法:债务人不还钱又不还钱怎么办债权人代位权了解一下」

本文目录

法官释法:债务人不还钱又不收债怎么办?债权人代位权了解一下

新京报讯(记者左琳)甲找乙讨债,乙却让甲直接去找欠着乙债的丙,这么做有依据吗?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程曼表示,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仅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相对性原则可以被突破。债权人代位权便是其中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不过,实践中普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可能会面临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等情况。12月17日,程曼结合相关案例,详解债权人代位权。

B公司借款100万元给A公司,到期后A公司迟迟不还B公司,这时候B公司了解到C公司先前向A公司借款100万元并未偿还。于是A公司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代位权成立,这时候就应由C公司也就是债务人的相对人向B公司履行还款义务,B公司接受履行后,B公司与A公司、A公司与C公司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程曼表示,这是代位权诉讼中最简单也是最理想的一种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该案例中,因A公司怠于追偿其对C公司的债权,这时B公司依据该条款以自己的名义代替A公司向法院起诉C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其还款义务,就是典型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形。

B公司借款100万元给A公司,到期后A公司迟迟不还B公司,这时候B公司了解到C公司先前向A公司借款100万元并未偿还。于是A公司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法院在审理时发现C公司还曾向D公司借款并未偿还,目前D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了C公司,并且将C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这时法院在处理时会认定代位权的成立,但是在代位权实现上会考虑另案保全的情况,依照保全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程曼表示,实践中,为了预防、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风险,债权人往往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或诉讼时一并申请保全,来更好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这时候,被保全的财产处于被“锁定”的状态,无法使用。

本案中,因D公司在与C公司的诉讼中已经将C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这时候,法院在审理B公司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时,不影响对于代位权的认定,但在代位权实现方面不能径行进行裁判,还应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B公司借款100万元给A公司,到期后A公司迟迟不还B公司,这时候B公司了解到C公司租用了A公司的房产,但产生的租金并没有向A公司支付,故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C公司将租赁期间产生的租金直接支付给B公司。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A公司还曾向D公司借款,并将其名下房产抵押给D公司。且D公司在先前已经起诉过A公司,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涉案房屋也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程曼表示,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其享有的C公司的到期债权存在怠于行使的情况,因此B公司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A公司对C公司的权利。但涉案房屋已经因A公司不履行对D公司的到期债务而进入执行程序,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扣押,采取了执行措施。那么B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应当依照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涉案房屋产生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自查封之日起,抵押权人D公司有权收取涉案房屋的租金。因此,B公司提起的代位权之诉,法院应不予支持。

程曼提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可以看到,中国法律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自身享有的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因此,如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校对张彦君

现金借款,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也没有还款记录,能胜诉吗?

提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贷款人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没有支付任何的利息和本金,因此贷款人起诉到法院,因借款人没有答辩也没有出庭应诉,因此人民法院毫无疑问的支持了原告贷款人要求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但因利息主张超过法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原告曹某诉称】:

2015年12月1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双方约定按年利率36%支付利息,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后原告因自己急于用钱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归还借款。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3%的标准计算)。

【被告祁某霞辩称】:

被告未到庭应诉,亦未答辩。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2016年12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内容为:借原告现金贰万元正,月息百分之三。

经询,原告称被告未偿还上述借款,亦未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从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当庭陈述看,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受法律保护。

根据借条,被告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双方之间的约定超过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调整,并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

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祁某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曹某借款本金二万元。

二、被告祁某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曹某支付利息(以二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开始计算至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按照月利率百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祁某霞负担(原告曹某已垫付,被告祁某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给付原告曹某)。

案件受理费6836元,由被告祁某霞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房贷还不起也不能断供,后果不堪想象

你敢想象吗,4年前花230万买的房子,因为断供101万就被法院拍卖了,不仅房子没了,之前交的首付税费还要执行税费,加起来超过152万都没了,最后还盗窃银行26万,相当于买房4年整整亏了178万,说好的买房暴富为啥变成了买房暴富.

现在揭开这背后的真相,以及如何避免这种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

断供的后果因为断购而导致巨额亏损的,并不是恶劣,之前就有一个在燕郊买房的业主,诉说了自己的经历,他是2017年花了426万在燕郊买了一套房,贷款298万。

每个月月供一万六千八,如今这套房的市场价已经跌到了235万,他说自己还不起房贷了,只能选择断供,这套房现在账本上已经亏损了191万,再加上他前面4年还了64万利息,律师费等等,总共已经亏了200多万。

急剧增加的法拍房据统计截止到2021年底,全国的断供法已经增加到了200万套,要知道在2017年,全国法拍房的数量还只有7,000多套,这意味着在短短4年时间,法拍房的数量就增加了285倍,但是2021年就增加了65万多套,对于很多炒房客来说,他们断过不是因为没有钱供,而是因为不想供了。

一个黄金投资客的微信群里,有150多个投资客,他们都买了张家口的楼盘,因为啊冬奥会要在张家口举办,他们抱着一夜暴富的心理,贷款交到首付拿到房子之后就租出去,让这些租房的年轻人替他们还贷,想等到房价大涨的时候再出手卖掉,算盘打了贼精,自己完全不用掏什么本钱,就能妥妥大赚一笔,这是他们,已经验证了无数次的成功经验。

但是夜路走多了,也会撞见鬼,在租房不炒的政策下,房价涨不上去,房子不仅没有升值,反而缩水,甚至还没有人接盘,这些炒房客,就想着让银行来接手这个乱摊子,于是就主动断供了。他们还想打着免费赠送的幌子,让一些没有经验的年轻人,和弱势群体来揭牌,替他们承担房价下跌的损失,对于炒房的人来讲,他们并不缺那点钱,只是因为没有赚到预期的钱,所以主动选择断供。

刚需断供的人,过的很惨相比之下,一些刚需买房的人,掏空了所有的家庭贷款买了房,结果呢因为失业或者其他的原因,还不起房贷了,断供是最后一条绝路,也是他们最不愿意选择的那一条路,一个在培训公司上班的30岁的小伙子,省吃俭用凑够了首付,贷款在郑州买了一套房,当时发工资还算可以,每月扣掉房贷,日子还算过得去。

但世事难料,突如其来的一场疫情,再加上郑州的洪灾,培训公司倒闭了,他失业了,他当时并没有很担心,因为存款还够支撑几个月,想着只要快点找到工作就没什么问题。但是他没有想到工作那么难找,他的存款已经用完,工作还没有下落,他没办法,只好开始跑外卖挣钱,白天黑夜都在送外卖。

当房贷已经逾期超过3个月,房子被冻结了,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当他被传唤到法院时,听到法官说如果还不了钱,房子就会被拍卖的时候,他再也忍不住了一个30岁的汉,子就在法院门口嚎啕大哭起来,他一边哭一边说,自己不是故意不还房贷的,也不是想当老赖,只是因为种种原因,根本扛不住了。现在他每天跑外卖,但挣钱的速度,根本就赶不上累积起来的房贷和罚息。

对于普通人来说,断供有多恐怖,根本就不敢想象呀,只要是进入拍卖程序的房子,不管你地段有多好,装修有多豪华,拍卖价就是大甩卖,先是市场价的8折起,没人要继续打骨折,直到最后贱卖到有人要为止。

燕郊有一个业主,300多万买来了房子,结果拍卖只拍了90万,相当于3折,这90万根本不够还银行的贷款,房子没了,最后还欠银行100多万,相当于白白亏损250多万,除此之外,你欠银行的罚息,银行起诉你律师费等,也是一笔超大的负担。

燕郊的那个业主,房贷逾期7个月,但是利息罚息就接近5万块,律师费超过了12万,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就接20万,对于普通人而言,只要经历了这个流程,基本上就已经破产了,但这还没完,你不但财务破产,信用也破产了上了征信黑名单,微信支付宝里所有的钱都会被划走,还房贷甚至是退休后的养老金,也会直接被拿走。

你坐高铁,坐飞机孩子上学都会受到影响,以后想东山再起,想继续贷款买房或者贷款创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本就没有银行会贷款给你,所以啊对于咱们普通人而言,断供就是一条死路,无论如何呀,都不能走上这条路。

如果你还有买房的打算,我就从自己踩坑的教训中,说3点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不要再幻想着炒房暴富

小林承认以前是有很多人靠买房躺赚,靠买房暴富了。我在深圳的一个朋友哈,07年的时候零首付在南山片区买了房,当时房价才6,000一平,现在房价是12万一平,以前50多万的一套房子,现在市场价已经超过了1,000万。

他就是靠买房躺赚的钱,而且在深圳这的人还有很多。但是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现在大环境变了,租房不炒已经是趋势,炒房暴富已经成为历史,现在买房不亏就要谢天谢地了,所以就别再做靠买房发财的梦了,这也是我自己的惨痛教训啊。

看着身边这么多靠买房暴富的人,总幻想着自己是不是也有这样的运气,19年我在深圳南山区的某个小区,也买了一套房,现在还在高危站岗,虽然还没到断供的地步,但现在也已经亏损了,我就是一个反面的典型,大家千万别学。

二、一定不要选择远郊跨城的房子

千万别听那些销售人员的屁话,什么花二线城市的价格,享受一线城市的生活,那什么给我25分钟,一站式给你送到北京西直门。那都是骗你掏钱的鬼话呀,就以现在断供最严重的燕郊为例,他离北京再近也不是北京,房价也不会有北京那么坚挺,因为燕郊始终只是河北的一个小镇,房价都是炒房客炒出来的,就是吸引在北京买不起房的人。

2012年的时候,燕家的房价还只要7,000左右,2017年就被炒到了4万多。这个房价水平,燕家本地的人根本买不起,政府的一指限购令,燕家的房价就是断崖式下跌,很多人以前4万多入手,现在1万多都没人要。张家口也是这样,靠冬奥会这套名牌房价一飞冲天,短短两年就翻了一倍,被炒房的人称作北京的后花园。如今呢冬奥会也开完了,房价也是腰斩了。

房价的增速=经济增速+通胀的速度+城市化速度。

这些远郊城市的房价,既没有产业和经济增速的支撑,也没有城市化速度的支撑,房价的上涨就是靠着一个概念,而靠某某一线城市近,然后被一通乱炒。这就像是没有地基的房子,即使盖的再高,也一定会要塌下来的那一天,即便你是刚需自住也非常不方便,因为配套跟不上,上下班的时间太长,以后想换房能接手的人也不多,更别说保值升值了。

三、贷款要评估自己的实力,月供不能太高

现在很多人买房就想着一步到位,一出手就100多平,自己家里的6个钱包都不够用,还找七大姑八大姨凑,其实这样是很不好的。因为借的钱总是要还的,如果压力太大,稍微要什么变动就会导致断。

我个人建议哈,首付款,最好是控制在自有财产的80%左右。比如你现在手里有60万,那你可以拿48万做首付,手头上需要留一些钱作为应急来用,月供呢最好控制在家庭收入的50%左右,如果你的月收入1万,那月供可以在5,000左右,否则压力就会比较大。

万一判断失业什么的就有断供的风险,但是如果我要是还继续把按揭交下去,我就会月供,现在卖出去又没人要,所以我现在就在想,那我按揭就不就不交了接下来,日亏银行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了,这样,对于炒房客而言,房子是他们赚钱的工具,断供,是他们权衡利弊之后的一种优先选择,是止损的手段。

对于普通人而言,房子是咱们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的血汗钱,断供是无奈之举,也是噩梦呀,这也是本次小作文的目的,就是想告诉大家断供不会一了百了,断供只会让我们承担更多的损失,断供就是斩断了我们人生的后路,所以千万不要断供,除非你真的没得选择。

END

-----分享、转发、收藏是最大的支持!!-----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