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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车辆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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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小课堂 | 如何办理机动车抵押、解押登记业务?

近年来,贷款买车,

成了大多数人的选择,

那么什么是车辆抵押登记?

办理业务时需提交哪些手续?

贷款还完,解押又该如何办理呢?

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业务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内蒙古交警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时,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带上以上资料就可以去车管所为您的爱车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啦~

那贷款还完了,如何办理解押手续呢?

解除抵押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等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温馨提示

1、车主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同时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不得异地办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3、申请抵押、解押登记的必须要由抵押权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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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贾泓婫

▎责任编辑:刘珈彤李丽

▎审核:张瑞

▎素材来源: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投稿邮箱:1909781284@.

机动车的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乘用车、客车、货车等机动车,属于动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机动车抵押给债权人的,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让机动车抵押权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就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如何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呢?

1.到哪儿办理抵押登记?

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的抵押登记,就是去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那个车辆管理所办理。

2.谁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一个人不能单独申请。当然,抵押登记可以委托代办。

3.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给车辆管理所的材料包括:(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4.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车辆管理所都予以登记吗?

也不是都给予登记。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三)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5.给予抵押登记了,应该会拿到什么?

给予抵押登记了,拿回来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多了“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的“签注”。

6.办了抵押登记,会有什么法律效果?

除了抵押权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外,还会有以下效果: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是对有关法律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与我联系。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二)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和依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申报材料

(一)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1份,自备);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原件1份,自备);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6.《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2.v.)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二)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4.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自备);

5.《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2.v.)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对本行政行为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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