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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征信的车贷抵押大本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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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从来没有借过钱的“征信白户”!揭秘车贷背后的秘密

图片来源:摄图网

“车照开,钱照拿”“无抵押”……这类车贷广告让不少准备申请贷款的人眼前一亮。

但是,只要提供身份证就能贷到一辆价值十几万元的新车,而且不用还车贷,这样的好事真的存在吗?

1“无业游民”年薪10万

中年妇女谢贵方在山东威海务农,生活过得有些艰难。2020年2月,谢贵方在社交软件“探探”上认识了网友“大国”,两人经常联系。

得知谢贵方想贷款,“大国”说有门路帮她解决,并邀请她到北京顺义来,路上的车费、伙食费都给她报销,只要住在这里一段时间就能拿到钱。

还有这种好事?谢贵方心动了。

3月,为了筹钱,谢贵方坐火车来到北京顺义。接待她的是另一个叫肖磊的男子。肖磊是个“80后”青年,自己开了三家公司,长期以帮助他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各种贷款为业。

在确认谢贵方是“征信白户”后,肖磊告诉她,他发现了银行和汽车销售4S店合作的漏洞,只要按照他说的做,以“征信白户”的身份贷款买车,就能轻松赚一笔钱。

所谓“征信白户”,是指从来没有向银行以及各种贷款平台借过钱,个人征信记录上一片空白,没有逾期和借款情况的人。肖磊承诺,转卖车所得的钱,40%的钱归肖磊,其余的钱归谢贵方。

肖磊等人在网上招募大量“征信白户”。(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我没钱,没法还贷款啊。”谢贵方提出担忧。

“你放心,你不用还钱,车卖掉后还会给你钱。”肖磊信誓旦旦向她保证。

自己不用掏钱,还免费吃住,卖掉车之后还有钱拿。谢贵方觉得很划算,于是立即答应下来。

谢贵方按照肖磊的安排住进了顺义区南彩镇某村后院的平房里。这个院子是肖磊租下的,前院用来放车,后院专门供“征信白户”居住。这院子里面住了不止一位“征信白户”。

住下几天之后,肖磊给了谢贵方几张纸和一套衣服,要求她把纸上的内容背熟。

谢贵方看后这才明白,肖磊为她虚构了一个北京某公司销售员的工作,年薪10万,不仅列有详细的工作地址和联系电话,还有虚假的工作证明和工作服。

原来,银行规定年薪至少要10万以上才能成功申请这项车贷业务,肖磊为谢贵方虚构身份目的就是为了迎合银行这项贷款要求。

4月一天,肖磊让谢贵方打理了一番形象,换上工作服,来到公司等候。随后来了一个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求她填写信用卡申请表获得信用卡分期资格,谢贵方按照事先背好的内容填了上去。肖磊又带谢贵方到4S店办理了购车手续,并替她垫付了首付款。

过了几天,手续办齐,肖磊带谢贵方到4S店提车。谢贵方在购车合同上签字后,顺利提到一辆白色本田雅阁。

车到手后,谢贵方只见过一次就被肖磊开走了。肖磊让谢贵方回到住所等他卖车拿钱。谁知等了一个月,依旧没等到钱,无奈之下,她只能回家,而在银行申请的信用卡也被肖磊以帮她还贷款为由拿走,银行的贷款她一次也没还过。

就这样,谢贵方在肖磊等人的安排下以虚假身份成功骗取了银行14.9万元车贷。

谢贵方只是肖磊团伙包装的众多涉案人员之一。肖磊团伙还用这种方式招募了20余名“征信白户”,肖磊让这些人都住在他租的院子里,并请了专门的人给他们做饭。

这些“征信白户”大部分都是无业农民,其中还有些人不会写字。

2形成灰色产业链

2020年6月3日,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肖磊租住的院子情况有异常,将院内人全部人带回公安机关询问后。后发现肖磊、邹文辉、付凯三人涉嫌贷款诈骗。警方当日立案侦查。

经查,付凯和邹文辉都是原先肖磊公司的员工,2019年8月到2020年6月,肖磊、付凯、邹文辉等人以伪造工资收入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且数额特别巨大。

邹文辉作为中介负责帮助介绍贷款客户,贷款成功后获得“提成”,付凯负责帮助接送贷款客户,并提供虚假证明。

他们在“探探”“QQ”等平台发布“征信白户”招募信息,招募一些无业人员作为“征信白户”,找到多家公司开具虚假工作证明,为他们包装身份欺骗银行。

贷款成功后,按照规定银行回访人员需要审核客户的工作情况,肖磊早已想好对策:如果是在肖磊公司开的证明,就由肖磊接听银行回访人员人员电话证实员工身份;如果是其他公司开的证明,就由肖磊带领贷款人到公司门口拍一张面签照片,银行这边就算审核通过。

虽然贷车成功的人越来越多,但卖车后,他们几乎没人拿到肖磊承诺给的钱,肖磊也极少替他们向银行还贷。钱都进了肖磊团伙的腰包。

6月4日,肖磊、邹文辉、付凯三人在其办公庭院被现场抓获并由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

民警在现场起获了多部用于接听银行回访电话和注册信用卡的手机、盗刷信用卡流水的POS机、几十张信用卡等,并在后院发现了多名刚被招募来准备申请贷款的社会人员。

贷款购车这类最常见的消费行为,竟然已经在肖磊等人的安排下形成了一条分工明确的金融诈骗犯罪灰色产业链。

2020年6月5日,邹文辉由于积极退赔,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取保候审。11日,经由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批准,将肖磊、付凯逮捕。

侦查机关证实,他们利用银行车贷金融漏洞,促使十多名涉案人员的购车贷款获得一次性发放,银行为此遭受了近180万元的损失。

9月10日,该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磊、邹文辉、付凯涉嫌贷款诈骗罪,向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2月31日,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分多案以肖磊、邹文辉、付凯涉嫌贷款诈骗罪向顺义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4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当庭做出判决,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肖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付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中介人员邹文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4月23日,肖磊和付凯提出上诉,6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做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

3助力监管金融机构漏洞

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向银行送达检察建议。(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通过办理案件,检察机关认为被害银行在工作中存在贷前资信审查不到位、贷后流程监管缺失以及员工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

主要包括:第一,银行与汽车经销商的业务合作机制不够健全。比如,涉案车辆全部是信用贷款,无抵押担保;分期期数和首付比例均规定的国家最低标准,加剧银行端承担逃欠债的风险。

第二,银行对贷款客户的贷前资信审查工作不到位。客户办理的分期信用卡未进行额度控制设置,致使信用卡被他人持有冒用,出现恶意透支行为。

另外,银行工作人员的资信调查审核工作流于形式。比如随意给经销商或不法分子提供空白工作证明,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制作虚假证明的机会,个别银行审核工作人员为追求工作指标而降低了面签标准,从业行为不规范助长了犯罪隐患。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1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工作,向相关银行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主动邀请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区内全部银行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召开主题座谈会,抄送检察建议的同时,重点就涉银行卡类汽车分期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其改进管理工作,共同参与防范金融风险,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征信报告吗?房屋抵押贷款对征信有什么要求?

很多人都知道,银行对于贷款的审批是有一套严格的标准的。即使是用房屋这种价值比较高的资产抵押贷款,银行也会对借款人的经济情况和个人信用进行评估,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只有借款人达到了银行的审批标准,贷款申请才会更容易的通过。那么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征信报告吗?房屋抵押贷款对征信有什么要求?

一、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征信报告吗

房屋抵押贷款是需要征信报告的,如果借款人已婚的话,银行会考察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征信记录。在银行办理贷款,无论用户申请的是什么贷款,银行都是需要借款人提供征信报告,这样银行就可以通过信用报告了解到更多信息。

如果征信报告的记录上有逾期,银行就会对这笔贷款谨慎对待。银行会根据用户的征信报告来评估用户的信用水平。如果用户本身的个人信用不好,甚至仅仅是次级信用用户,用户的贷款申请可能过不了银行的风控。每家银行都会有一整套系统的风控规则,并且根据这些规则来决定用户的贷款批准问题。

二、房屋抵押贷款对征信有什么要求

有信用记录分为好或者坏,无信用记录即为白户对于银行来说,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借款人优于没有信用记录的借款人,而那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则要面临着被拒绝的风险。房屋抵押贷款对征信有以下这些要求:

1、单笔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2、信用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3、准信用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4、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5、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6、信用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7、不存在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8、单笔贷款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征信报告吗?房屋抵押贷款对征信有什么要求?”的全部内容,现在征信系统都是全国联网的,只要输个人的资料就能够查到个人的征信报告。因此,在还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还款,否则很容易会影响个人后期的征信,一旦个人的征信报告出现不及格的情况,想在银行申请二次贷款都比较困难。

足额还贷却出现征信“污点”,谁的责任?

五年前,张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出售给了刘女士。到了2020年,张先生却发现,自己的个人征信出现了十余次逾期记录。同时,刘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则案例。

合同订立房产成交

买卖双方引发争议

2017年2月,刘女士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张先生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的一处二手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张先生负责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解抵押手续,并将房产配合过户至刘女士名下。合同订立后,刘女士按期支付了首付款25万元,并向张先生提出,由自己代张先生偿还该套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张先生表示同意,并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偿还贷款的银行卡交给刘女士。2020年7月,刘女士向张先生提出,希望张先生协助办理解抵押、过户手续。张先生在办理解抵押过程中发现,自己名下的按揭贷款虽每月均足额还贷,但却出现多次超期还款记录,导致个人征信受损,无法通过贷款筹措资金并办理解抵押手续。2020年9月,刘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要求张先生承担拒不解押、不配合房产过户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延迟办理解抵押和过户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张先生提出反诉,要求刘女士停止恶意逾期还款、破坏自己征信的行为,采取措施修复张先生的征信记录,并承担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征信受损过户延迟

对簿公堂谁的过失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刘女士、张先生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刘女士主张,张先生怠于协助自己办理解抵押、过户手续,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但经法院查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房产解押完毕,乙方贷款资质审批通过等所有过户条件具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过户”,而刘女士对于上述条件何时具备,以及自己是否向张先生尽到办理过户的提醒义务,均未提交有效证据,无法认定张先生存在违约行为。

张先生主张,刘女士自代还按揭贷款开始,多次超期还款,导致自己征信产生逾期记录,个人信用受损,属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买方义务,恶意逾期。但经审理查明,张先生未提供证据,证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己曾告知刘女士按揭贷款的还款金额、还款日期等事项;贷款出现逾期记录后,也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曾明确告知刘女士贷款逾期的事实。因此该按揭贷款的逾期,是张先生未尽告知义务导致,不能认定刘女士存在恶意逾期等违约行为。

合理维权勿忘取证

举证责任务必重视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因双方对各自的诉讼请求均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刘女士、张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均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已经自行协商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实际上已得到继续履行。因此,法院均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和张先生的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张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现代社会中,我们在生活的各个环节,都时刻会与权利、义务发生关联。在发生纠纷时如何有效维权,也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刘女士与张先生的这起纠纷提醒我们,在涉及到合同履行、协议签订、商品交易等法律行为时,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用文字、音视频等多种方式取证,以证实、支持自己的合理主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转自山东高法

来源: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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