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有房就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贷款机构可不是这么认为
“其它的你别管,你就看看我能贷多少钱。”
文字或语音消息之后,一般会附带一张房本的照片,照片上一般还会涂抹掉房产所在位置和业主姓名。这是我从业过程中常常遇到的一种状况,还是让人极度无语的一种状况。
这样对贷款业务存在着认知误区的借贷人不在少数,他们常常认为只要自己名下有房产,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起来就是手到擒来的事情。
遇到这种情形,我时常不得不耐心和借贷人解释说明房产抵押贷款申请的限制条件,以及做贷款方案必备要素条件。如果借贷人实在不愿意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大多时候我只能拒绝为其提供咨询服务,无法推进的业务只会徒劳无功白白浪费精力。
虽然说名下有房产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必备条件,可是房产抵押贷款基础限制条件并不只是这一条。涉及借贷人自身的,涉及房产情况的,累计起来几十条限制还是有的。
下面我整理了一些房产抵押贷款常见的限制条件,以便于各位读者朋友能够更好的理解。
借贷人的限制条件年龄,年龄太大太小都不能符合贷款机构的单独借贷要求,常见年龄要求:22-60岁;收入,借贷人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偿还每月的本息;户籍,大多数放贷机构要求借贷人必须是大陆区域户籍;行业,一般情况下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是被大多贷款机构禁止的;征信,个人征信负面记录较多会被直接拒贷,例如逾期次数、贷款申请次数等;负债,负债过高会被风控认为风险过高,有可能会被拒贷;诉讼,借贷人和其名下公司有重大经济纠纷、被执行等相关记录的会被拒贷;公司,抵押经营贷款业务中,不少机构要求借贷人名下公司或实控公司必须超过1年。
房产的限制条件房龄,例如北京,一般房龄超过40年的是极难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位置,例如北京,某些贷款机构是不接远郊业务的;面积,一般情况下房屋总面积小于30平米普通住宅,有极大可能会被拒贷;权属,产权不清的,存在的纠纷的,会被直接拒贷;性质,房产性质特殊的一般都有难度,比如央产、军产等,乡产是铁定被拒的;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限制,不过也算是大多贷款机构比较普遍认可的条件,因此对于一些即将贷款的朋友还是比较意义的。
总是遇到开头的情形,时间久了,次数多了,难免心累心塞,因此就想着用文字对一些贷款知识进行详细扼要的说明。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各位粉丝普及贷款常识,为你们解决一些常见的贷款问题;另外一方面也算是为这个行业尽一点绵薄之力,帮助同行同业朋友们减少一些负担。
下面再提供一些之前写过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相关文字内容,以便于大家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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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的选择:【】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面积: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
第十条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房子抵押给个人了法院能查封吗
房子抵押给个人了法院肯定能查封,关键是在于个人方面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合法的登记手续涉及到后期房产的优先受偿问题……
要知道法院在清偿被执行人财产时,是将其所有的财产先集中汇总,然后才整体处理的;这里面,如果登记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那么被抵押人会优先收偿得到抵押人抵押给自己的东西;如果没有登记,抵押无效,大概率这里未登记的抵押房子会沦落为“法拍房”,被抵押人这时候会祈祷能够拍出来好的价格;
关于这抵押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的相同及类似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如果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接受抵押的并且已经登记的个人有权申请对拍卖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