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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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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押哪家银行可以贷款?有按揭房怎样二次贷款?

二押哪家银行可以贷款?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平安银行。

有按揭房怎样二次贷款?按揭房要进行二次贷款的话,客户需要先找到一家支持二次抵押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随便去一家银行提出申请,不然银行不支持的话,会被直接拒绝的(比如招商银行就暂不接受二次抵押物,即已抵押的房产不可再次用来抵押申请贷款)。

而在找到支持二次贷款的银行后,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当地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比如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首次抵押权方同意再次抵押的证明文件等等资料到网点柜台找工作人员提出贷款申请即可。银行若审批通过,自然会通知客户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发放资金。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条件如下:

1、抵押物房屋应该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房屋必须产权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能做抵押登记。

3、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变现。

5、危旧房屋、非法建筑或已经列入拆迁范围产权有争议,不能抵押。

房产二次抵押不看征信:房贷二次抵押是要看征信的,因为这是把还贷中的个人房贷进行抵押来贷款,贷款机构查征信可以知道借款人是否有按时还贷,好判断其是否具备还贷能力,要是查到房贷逾期会质疑借款人还贷能力不行,不会轻易批贷。

还有就是房贷二次抵押风险比较大,很多机构都不做这类贷款的,并且贷款额度不会很高,所以这类贷款并不是很好申请的。

起底外贸信托、泛华金融“房抵贷”:利息竟是合同2倍

近期,外贸信托“因借款人周某55万元未按时归还而处置借款人110万元的房屋”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涉嫌以“套路贷”的方式诈骗,并将外贸信托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多位广州地区外贸信托“房抵贷”借款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外贸信托是通过泛华金融服务集团(下称“泛华金融”)发放贷款的,双方有多处违规、违法的行为,部分案件已经立案。

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借款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外贸信托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任何个人或机构制作虚假的贷款材料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我司曾通过网站、微信、动画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真实借贷等内容的普法宣传。如发现相关违法情况,可向我司提供详细信息,我司将依法处理。”

个人借款者是如何“入套”的?

冯女士是天津市一家服装公司的总经理,2016年下半年,贷款银行抽贷对她公司的经营产生了很大影响,她开始将目光投向了非银金融。

2017年6月,她急需120万元的资金偿还贷款债务。经人介绍,一名自称是泛华金融的员工郭某找到冯女士称,“泛华金融可以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月息0.96%,可立即放款,只需用住房抵押,另外再需支付10万元好处费即可。”

随后,郭某带着冯女士进行了公证,冯女士全权委托郭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郭某索要了冯女士的银行卡片、银行卡密码和银行U盾。冯女士回忆道,2017年6月14日,临近下午下班时间,5点左右,她被带到泛华金融天津分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在签订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时,她发现给她的文件中有大量空白合同。

“当时泛华金融工作人员称,合同需要带回总部盖章、审核后,才能决定具体的利率、还款周期等具体内容,不过,利率和之前所说的月息0.96%~0.99%不会有大差异。”冯女士称,在很短的几分钟里,泛华金融让她签了一大摞文件,完全没有时间细看文件的内容。

调查中,近20位外贸信托“房抵贷”借款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他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基本都在临近中午或者下午下班时间,旁边多名泛华金融工作人员催促,没有时间细看合同内容。“当时并不知道借的钱是外贸信托通过泛华金融发放的。签完后,合同书和还款计划书立刻就被泛华金融收走了。”借款人说。

冯女士提供的银行还款记录显示,2017年7月到2018年7月,借款的还款账户是“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2018年8月到2019年4月,冯女士的还款账户却变成了“外贸信托”。冯女士称,“当时我在新疆做生意,也没把这个当成一回事,每月的还款都是安排公司会计操作的。”

然而,问题来了,2018年12月,“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扣款没有成功,冯女士出现了一期逾期,也为此后的“违约”问题埋下了伏笔。

之后,冯女士一直正常还款。2019年4月4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下发的仲裁书显示,冯女士自2019年1月开始逾期还款,至今尚未结清逾期借款,构成违约。外贸信托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提起仲裁。

“2019年5月,我收到天津河西法院对房产的执行通知书。从2017年7月到现在为止,外贸信托没有任何人员与我沟通,都是泛华金融的贷后管理人员和我联系。2019年5月之后,泛华金融的催收人员要拍卖我的房子,此时我才停止了还款。”冯女士称。

李先生是一名无业人士,2018年,他需要10万元周转资金。一位中介公司人士联系到他,表示“可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的资金”。当李先生和上述中介人士来到泛华金融广东分公司时,泛华金融业务人员却表示,因为李先生没有工作,无法放款。不过,可以做房抵贷。

随后,泛华金融工作人员上门评估了李先生的房产价值,提出可以给李先生贷款110万元。李先生表示,自己只需要10万元,拒绝了这一选择。

上述中介公司人士又找到李先生说,“泛华金融的资金成本非常便宜,月利息不到1%,可以先贷到这110万元,剩下的钱可以存在我们的中介公司,你就可以躺赚利差。”李先生说,几个月之后,他去找中介公司,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当时,李先生不禁心动。“泛华金融工作人员和中介公司的人担心我的资质在外贸信托那里通不过贷款审核,于是给我办理了假就职证明,包装成企业高管,月薪45000元。”李先生说,“我的材料只有房产证和身份证是真的,其他的证件都是假的。”

(泛华金融为李先生办理的假工作证明)

李先生称,一直以为借款方是泛华金融,后来才发现合同里原来是从外贸信托借的钱,但还款一直是向泛华金融的账户还款。

“外贸信托对我这110万元的贷款,被泛华金融收了近20万元的‘砍头息’。具体外贸信托和泛华金融怎么分成,我也不知道。但外贸信托给我的利率不是此前约定的月息0.98%,而是变成了合同书上的年化16%。我去找泛华金融的人沟通,没人理我。之后,我一边还款,一边报案。”李先生称,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他也给记者看了立案书。

宣传利率、合同利率、真实利率,差别有多大?

泛华金融作为外贸信托的合作公司,在其宣传广告上写着,“房屋抵押贷款”月息0.96%,也就是说,年化利率不到12%,但借款人真实的年化利率究竟是多少呢?

冯女士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2017年6月16日放款120万元后,当日被泛华金融扣掉“砍头息”72000元,剩余112.8万元,又被泛华金融郭某收取手续服务费10万元,冯女士实际借款102.8万元。

(多位天津地区借款人称,“代倩”是泛华金融天津分公司财务人员)

冯女士称,泛华金融一直没有向她归还外贸信托和自己签订的合同书。她从房管局调档的《贷款合同-房屋抵押》文件显示,外贸信托的贷款利率为年化15%,借款期限为8年。而此前,泛华金融与冯女士口头沟通的贷款期限为5年,直到冯女士去房管局看到这份文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

2019年12月,人民银行推进“明示年化利率”的工作,要求各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必须在相关贷款产品中明确展示年化利率,帮助消费者了解真实借款成本,并明确利率的核算方式应为IRR算法。IRR算法为:

冯女士实际借款102.8万元、期限8年(共96期还款),冯女士提供的流水信息显示,过去的17个月,她每月实际还款为27500元。实际贷款利率为多少呢?第一财经记者根据IRR算法得出,冯女士借款的实际年化利率为28.8%,远超合同所写的15%,更超过了之前沟通的月息0.96%、年化不足12%的利息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冯女士的那笔所谓“逾期”,是在正常还款第18个月时,因对方系统无法扣钱出现的。即便算上“砍头息”的17.2万元,120万元、期限8年,若按照等额本息,封晶每月应还款21534.49元,到第17个月时,剩余本金金额为107.7万元。若按等额本金,还款17个月后,剩余本金金额为98.5万元。

更为蹊跷的是,广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显示,冯女士向申请人外贸信托偿还借款本金1106112.01元及支付2019年1月当期应当支付的利息21279.38元;冯女士向申请人外贸信托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1106112.0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的标准,自2019年1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外贸信托对被申请人冯女士的房产在本案债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等。广州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外贸信托的仲裁请求。

(资料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对冯女士的仲裁书)

对于仲裁书上的借款剩余本金1106112.01元和利息21279.38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记者向外贸信托询问,截至发稿,对方没有回应。

网络仲裁有争议

在个人借款者和外贸信托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中显示,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无论争议金额大小。均选择下述方案解决:提交广州仲裁委在仲裁规则下进行仲裁(方式为现场或网络)。仲裁适用简易流程,并由独任仲裁员进行裁决。仲裁书送达双方约定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视为送达,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有近20位借款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时我们签的是空白合同,邮箱是外贸信托后来填上去的,我们的邮箱都是假邮箱。若仲裁书是通过电子邮箱发出,我们自然收不到。”

外贸信托回应称,据仲裁规则,仲裁委会在正式立案受理后、组成仲裁庭后、裁决后等三个阶段通过贷款合同载明的手机号、邮箱地址发送短信及电子邮件,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送达仲裁文书、证据及裁决结果。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163.”为网易邮箱后缀,在众多房屋抵押合同书上,均以电话号码作为网易邮箱的前缀。一位厦门借款者将合同上的邮箱输入网易邮箱账号,显示不存在。

一位无锡借款者称,她只有QQ邮箱,没有163邮箱。外贸信托和她签订的合同上,外贸信托的邮箱地址也是错误的,显示的是泛华金融的邮箱,另外,外贸信托的联系电话也是有问题的。

第一财经记者尝试拨打该电话,听到的是“您拨打的用户已暂停服务”。

一位北京地区律师告诉记者,仲裁机构属于民间机构,仲裁的送达和法院不一样,法院送不到会进行公告。而仲裁机构是按起初合同约定的地址或方式进行送达,仲裁机构不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只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

不少个人借贷者表示,均未收到仲裁通知,加上高额的罚息(罚息为剩余本金x2%/月),一旦逾期,可能出现长期逾期,那房子就要被法院执行了。

不过,江苏地区的借贷纠纷率先出现了转机。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近40张江苏地区多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驳回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的执行申请。

驳回原因几乎一致。以2019年10月14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的《外贸信托与姚某某、张某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审执行裁定书》为例,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作为甲方与外贸信托作签订了贷款合同,该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载明:甲方(个人借款人)确认以本合同所列的邮箱地址或手机号为联络邮箱或联络手机号码及短信通知号码,作为涉仲裁或诉讼纠纷相关材料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涉诉讼或仲裁文件、文书等资料均可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形式发出,送至甲方确认的上述邮箱或手机号码。甲方指定系统接受材料或通知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审理中依据该条款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相应证据材料与法律文书。

不过,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条款是外贸信托提供的格式条款,且未对电子送达加以特别提示、说明,不利于被执行人在签订协议时充分认识电子送达的含义,客观上也存在由于被执行人手机号码更换、电子邮箱弃用而未能收悉相关通知的情形。电子送达方式固然可以提高网络仲裁程序的效率,但追求效率应当以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抗辩等程序权利为前提。

“另外,本案仲裁审理中,广州仲裁委员会对上述形成于仲裁程序开始前的电子送达格式条款未向双方当事人确认,径行采用申请人单方提交的电子送达地址,无法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且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苏州法院立案执行的以外贸信托为申请执行人的160起案件中,仅1起案件的被申请人参与了网络仲裁程序,其余159起案件的被申请人均未能参与网络仲裁程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称。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还表示,此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外贸信托的执行申请”。

另外,近期一则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早在2016年11月10日,周某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向外贸信托借款52万元,借款期间60个月,利息共计39万元。周某将自己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抵押期限为5年。但外贸信托实际发放贷款仅46万元。

后因周某延期还息,2017年4月,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外贸信托将抵押房产卖掉。另外,2017年4月10日,该房产价值己经达到110万元,外贸信托仅以55万元就取得抵押房产。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外贸信托的行为涉嫌以“套路贷”的方式诈骗,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地区法院对外贸信托借款人的“房抵贷”案例均在执行过程中。有个人借款者称,仲裁后,他因联系不到外贸信托,主动联系泛华金融寻求解决,请外贸信托对房子解押,打算卖房后,通过法院执行庭偿还逾期款给外贸信托。“但泛华金融表示,外贸信托不同意。”他称。

外贸信托相关人员称:“具体案例需要提供借款人具体信息才能查证。外贸信托专门开通了‘个人贷款业务服务热线’,并在贷款合同、官网、官微等多种公开渠道公示,借款人可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我司。”

究竟谁兜底?

通常来说,信托对个人发放贷款有助贷和流贷的模式。其中,助贷模式是指,信托公司提供自有资金或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助贷平台接触到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助贷平台作为第三方服务,协助信托公司做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收取服务费。另外一种是流贷模式,信托公司只是资金提供者,并不直接接触实际用款的客户,其余各环节由第三方贷款服务平台处理。

无论何种模式,早在2015年9月,原北京银监局就发布过《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风险防范的通知》称,信托公司搭建个贷业务IT系统、尽调环节中的核实贷款材料和贷款人身份真实性、审批业务等核心部分不得外包给其他机构等。

在外贸信托的“房抵贷”中,泛华金融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外贸信托和泛华金融的合作模式是什么?审批和风控由谁把控?贷款风险由谁兜底?资金来源是否都来自外贸信托?

外贸信托相关人员表示:“外贸信托在与泛华金融及其他合作机构开展的房抵经营贷业务中,外贸信托负责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其中,部分环节由我司授权合作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心业务环节均由我司掌握。”

不过,一位北京地区信托公司人士称,信托公司对个人贷款的获客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催收能力、自主管理能力较弱,外贸信托与泛华金融合作估计也是基于上述考虑。

“市场上的’房抵贷’资金来源中,大体由三部分构成:信托自有资金、信托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以及助贷平台的资金,双方利益是捆绑到一块的。”上述人士分析称,外贸信托的“房抵贷”中,泛华金融应该充当了类似“兜底”的角色,当个人借款者出现逾期后,催收的是泛华金融,忙着处置的也是泛华金融。

上述人士介绍称,早些年,信托公司对个人放贷,尤其是大额放款的“车抵贷”、“房抵贷”业务,是有较大瑕疵的,信托公司只关注抵押物,不关注资金的实际用途。后来,一些信托公司开始寻找有消费场景的消费金融公司放贷,控制风险,贷款金额降下来不少,行业也朝着精细化发展。

今年5月,泛华金融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一季度实现净营收7.23亿元,同比缩减26%;归属股东的净利润0.46亿元,同比下降69%。

天津市发布16个金融服务租赁保理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渠道,助力享受金融保障服务,促进我市租赁保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市金融局依托金融支持租赁保理行业沟通交流机制,面向全市金融机构征集金融服务租赁保理案例,遴选确定16个案例作为2021-2022年度天津金融服务租赁保理典型案例。

该批案例包括13个金融服务租赁典型案例和3个金融服务商业保理典型案例,由12家具有市场示范效应的金融机构报送,广泛覆盖金融服务飞机租赁、船舶租赁、绿色租赁等重点领域,全面涉及创新业务模式、实现科技赋能、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各租赁保理公司可从中选择适用的产品,与叙做案例的金融机构联系洽商业务,更好满足自身融资需求。我市金融机构也可借鉴创新产品,推出更多符合租赁保理公司需求的金融产品,助力租赁保理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天津市金融服务租赁保理典型案例

案例:1

案例名称:A租赁公司海上风电促进境内对外开放固定资产类贷款

案例简介:A租赁公司以直租形式为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提供风电机组融资,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为A租赁公司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80个月长期资金3亿元。

创新点:本笔业务完全匹配租赁公司项目期限,租金完全覆盖贷款本息,支持了海上风电项目发展。

应用价值:进出口银行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是为加大对境内对外开放支持力度,促进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发展,向符合要求的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A租赁公司以直租形式为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提供风电机组融资,进出口银行为A租赁公司提供低成本长期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

报送单位: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王雨光022-83210610

案例:2

案例名称:低风险贷款助力船舶离岸租赁业务

案例简介:2021年以来,国际航运市场逐渐回温,A金租公司的SPV公司拟购置船舶资产,开展离岸船舶租赁业务。为合理缓释汇率波动风险,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设计了由其SPV公司开立5.18亿元人民币存单并质押给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银行为其发放0.75亿美元一年期外汇贷款跨境支付船舶款,解决了其购买船舶资产资金问题。

创新点:通过低风险授信在一周内解决客户离岸船舶租赁业务资金问题,通过存单质押方式降低了业务风险水平。

应用价值:银行对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时间较长,流程较复杂,难以满足租赁项目时效性要求。此类低风险授信可广泛用于飞机、船舶SPV公司的离岸租赁项目。

报送单位: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联系方式:贝伊格022-27108303

案例:3

案例名称:飞机租赁公司固定资产美元贷款业务

案例简介:A公司为从事飞机经营租赁的SPV公司,购买带租约飞机资产并承继原租约项下的权利义务,与B租赁公司签订双方代位租赁协议。A公司向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请固定资产美元贷款,拟以不超过飞机购买价格的80%的金额进行融资,担保方式拟采取公司保证、项目对应飞机抵押、应收租金质押及飞机保险权益转让,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支付计划设定还款计划,业务期限不超过原飞机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利率与市场化水平保持一致,截至目前已累计投放超过3000万美元。

创新点:一是在全国性大型租赁公司轻资产运营模式战略背景下,对国内飞机租赁业务进行了协同探索、发展;二是在担保方式、业务模式设计方面,有效实现风险控制,同时满足项目公司融资需求。

应用价值:在针对全国性大型租赁公司基于资金高效运作、上下游客户群体确定、与地方中资飞机租赁公司深度合作的业务背景下,金融机构可通过为租赁公司购买带租约飞机资产提供的固定资产美元贷款业务,满足项目公司融资需求。

报送单位: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

联系方式:杜醒022-23403912

案例:4

案例名称:引入增信联合承租人的无追保理业务

案例简介:A融资租赁公司与B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A融资租赁公司以应收租金向邮储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无追保理,但B公司在邮储银行天津分行的敞口额度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承租人B公司为某大型集团的二级子公司,邮储银行天津分行加入B公司的母公司作为增信联合承租人,占用母公司授信额度,完成业务投放6.48亿元。

创新点:该业务模式引入了增信联合承租人的概念,通过引入核心企业作为联合承租人,解决了租赁资产不在核心企业名下,实际用款人授信敞口不足问题。

应用价值:该模式既满足了实际承租人的融资需求,同时优化了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额度使用情况。

报送单位:邮储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李培弘022-88589604

案例:5

案例名称:融资租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案例简介:A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根据其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没有匹配到适合的贷款产品。结合A公司股东背景、经营模式、业务需求,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为A公司设计了由其母公司提供保证,同时追加A公司应收租金款质押的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方案,该项目已投放2400万元。

创新点:将传统保证担保与应收款质押产品相结合,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对于能够提供优质担保的融资租赁公司,可简化应收款质押环节的操作要求。

应用价值: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实际情况,在上市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前提下,在追加应收款质押环节简化业务操作要求,为客户提供便利。另外,由于上市公司为授信提供保证担保,银行根据追加应收款金额一定比例进行放款,并对应收款的回款路径进行封闭管理,在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把控授信风险,实现了客户与银行双赢。

报送单位: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李硕实022-23526678转222082

案例:6

案例名称:水电站项目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

案例简介:A租赁公司开展的水电站回租项目,期限15年,占用资金期限长。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与A租赁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即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转让给民生银行天津分行,银行为其应收租金按照65%的比例进行融资,开展应收租金的有追保理业务,投放资金4.42亿元。此笔业务是民生银行天津分行首单水电项目的应收租金保理业务。

创新点:企业底层资产为电力相关的水电、光伏、风电等,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较长(8-15年居多),而银行保理业务期限一般为3至5年左右,不能匹配客户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在保理合同中约定融资到期时租赁公司对未到期应收账款进行回购,满足客户融资期限与租赁合同期限相匹配问题。

应用价值:该笔针对水电站项目应收租赁款的保理业务属于绿色信贷,满足了深耕绿色产业租赁公司的资金需求;该项目位于重庆市,通过融资租赁有效撬动异地资源,挖掘全国优质客户。

报送单位: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孙倩022-58925462

案例:7

案例名称:信融线上流贷产品

案例简介:A融资租赁公司前期授信获批后,因利率定价、提款便利性和时效性等原因,连续三年未提款使用。中信银行推出的信融产品,能更好对应客户的融资需求,产品具有分层定价、随借随还的特点。通过为客户定制不跨月、不跨季的定制产品服务方案,秒级到账,按天计息,自助还款,更好匹配了A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需求,为其累计提供资金支持超过10亿元。

创新点:一是“定价准”:产品分为乐短融、便利融、尊享融,按照不跨月、不跨季、半年期、一年期等不同时间段,分层精准定价;二是“场景多”:可以满足企业头寸管理、高频用款、应急管理等不同场景需求;三是“额度大”:金额按照企业需求,可以为小额,可以为大额,可以为整数,可以有零头,充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

应用价值:一是随借随还,便于应急管理,客户可对提款方式、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进行自主选择,满足企业应急管理需求的同时节省其融资成本;二是灵活定价,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单笔贷款期限特点等量身定价,通过精细化管理个性化匹配利率,给予客户价格优惠;三是线上操作,简化放款流程,将必要的线下审核流程前置,提高融资便利度。

报送单位: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葛晓旦022-23028001

案例:8

案例名称:全国首单公务机离岸融资租赁贷款业务

案例简介:天津自贸试验区作为首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可办理飞机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的区域,A金融租赁公司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SPV项目公司作为出租方,开展一笔公务机离岸融资租赁业务。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航空租赁领域专业服务优势,针对上述项目,进行了3000万美元项目融资贷款投放,在飞机租赁业务发展方面实现又一重大突破。

创新点:业务为飞机离岸融资租赁模式,飞机制造方、承租人、交易标的均在境外。本笔公务机离岸租赁项目贷款为全国首单。

应用价值: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借助天津自贸试验区在融资租赁产业方面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不断探索飞机租赁业务金融服务模式,深耕飞机租赁领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航空金融综合解决方案。

报送单位: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潘佳轶022-23306109

案例:9

案例名称:境内外联动飞机租赁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

案例简介: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利用光大银行国际化整体布局,联动海外分行,落地某境外租赁公司飞机租赁结构外币贷款业务,金额2300万美元,期限5年期。此外,光大银行天津分行为此租赁结构中的境外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SPV项目公司提供租金监管账户金融服务,收取境内航空公司租金,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联动。

创新点:本笔境外贷款为光大银行首单,利用光大集团“境内+境外”的全方位跨境业务体系,实现境内外联动营销,通过不同产品组合及联动光大银行海外分行,加强资源整合,以较低的利率投放。

应用价值:一是该笔贷款的结构安排上,通过境内外主体与东疆SPV项目公司、国内航空公司三方租赁架构,充分利用爱尔兰及天津自贸试验区的租赁有关政策优势,有效降低了航空公司及出租人的整体成本;二是利用光大集团境外分行海外市场外币拆借资金成本低的优势,在境外端进行资金拆借及投放,有效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三是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担任境内租金监管帐户行,为境内保税区转租赁主体开立租金监管账户,为跨境贷后租金管理提供便利。

报送单位: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窦艳022-23306106

案例:10

案例名称:全国首单租赁企业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案例简介:2021年9月17日,天津市A融资租赁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租赁企业暨天津市首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本期债券由天津银行主承销,募集金额5亿元,期限2+1年。债券挂钩了发行人“2年内清洁能源领域融资租赁累计投放金额不低于200亿元”的关键绩效指标,得到了市场高度认可,票面利率3.19%,相较同期市场中长期债券发行利率低22个基点,低成本资金有效降低相关绿色低碳项目企业融资成本。

创新点:一是该债券为全国首单租赁类企业暨天津市首单可持续挂钩债券;二是该类债券为银行间市场推出的创新产品,通过结构设计,锁定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促进发行人加大绿色领域投入,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

应用价值:满足企业低碳转型资金需求,合理遴选可持续发展挂钩关键绩效指标,有助于实现碳减排等环境效益,并实质性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报送单位:天津银行

联系方式:张扬莉022-28405346

案例:11

案例名称:天津市首单公募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案例简介:2021年12月7日,天津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成功发行我市A融资租赁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能源租赁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项目规模10.29亿元,期限90天。

创新点:天津市首单公开发行的绿色“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应用价值:本产品基础资产为租赁公司享有的光伏、风电等绿色项目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具有显著的碳减排等环境效益。

报送单位:天津银行

联系方式:张扬莉022-28405346

案例:12

案例名称:航空器材应收租金保理业务

案例简介:A公司为主要从事航空设备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主要为国内各航空公司,近年随着业务量的逐渐扩大,大量应收租金占压了自有资金,存在资金缺口。天津农商银行针对A租赁公司与航空公司的航空设备售后回租项目,为A租赁公司办理了5年期应收租金的保理业务。即由天津农商银行受让A租赁公司对航空公司的应收租金,为A租赁公司提供2亿元保理融资,在不影响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情况下,以A租赁公司对航空公司的应收租金作为还款来源,为A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创新点:该产品无抵押、无担保、期限长,根据应收租金回款设计还款计划,方便灵活。

应用价值: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与资产特点,以保理方式,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提升融资租赁公司资产周转效率,盘活应收账款,适用范围广。

报送单位: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方式:戢滨022-83872106

案例:13

案例名称:船舶融资租赁保险

案例简介:A融资租赁公司与我市重要的工程船舶经营单位B公司开展挖泥船售后回租业务,在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投保船舶保险,约定A融资租赁公司为第一受益人。挖泥船在唐山曹妃甸港口施工时出现曲轴连杆断裂事故,太平洋财险公司及时进行现场查勘确认保险事故,并协助联系维修供应商,赔付损失金额,助力及时恢复生产。

创新点:将融资租赁与船舶保险产品相结合,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特点,通过约定第一受益人方式满足出租人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保障需求,同时在承租人按期还款的情况下,赔款支付给承租人,满足承租人对租赁物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自给需求。

应用价值:关注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键诉求,即满足承租人使用过程中发生部分损失维修资金的及时赔付,又满足出租人关心的标的全损的足额赔付。

报送单位: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

联系方式:张健022-84180938

案例:14

案例名称:我市“数字人民币+保理业务”金融场景

案例简介:紧抓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优势,针对疫情期间实体企业经营需求,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与A商业保理公司共同合作,试点打造了我市“数字人民币+保理业务”金融场景,为B工程建筑公司提供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保理融资款280万元。

创新点:拓宽数字人民币在产业场景中的应用,实现数字人民币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

应用价值:疫情期间为实体企业提供了高效的普惠供应链金融服务,同时将数字人民币作为新的收付款渠道,节省企业各类融资费用及时间成本,显著提升了普惠金融的可获得性。

报送单位: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联系方式:阎嘉022-23397751

案例:15

案例名称:信融——商业保理公司头寸管理应急神器

案例简介:中信银行为我市大型商业保理公司提供信融作为头寸金备用。企业临时短期头寸周转,可应急启用本产品,该公司去年通过该产品年累计融资4笔共计1亿元。信融对各类型企业均具有实际意义。

创新点:强化科技赋能,研发线上融资服务产品,以备付金形式实现企业贷款随用随还。

应用价值:信融产品发挥了企业资金“水龙头”作用,秒级到账,随用随提,特别针对疫情期间企业非现场办公用章用印困难等实际,满足应急管理需求,起到了金融助力实体企业“保元气”、稳发展的作用。

报送单位: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葛晓旦022-23028001

案例:16

案例名称:全国首单京津冀科技创新资产支持票据(高成长债)

案例简介:由A商业保理公司担任发起机构,天津银行主承销的全国首单京津冀科技创新资产支持票据(高成长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发行总金额1.61亿元,优先A级发行利率3.8%。产品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地区9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企业,单户融资金额最低1000万元,最高2400万元,有效拓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创新点:在风控模式上,通过天津市金融工作局“津心融”对接融资平台提供大数据辅助风控,有效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在产品结构设计上,天津银行创造性将高成长型资产证券化工具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完美结合,有机融合商业保理企业资产甄选、客户服务、资金管理、科技赋能等职能优势,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精准支持。

应用价值:本产品是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发行的全国首单京津冀科技创新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在交易所市场亦无相同案例,对于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扎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京津冀地区科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科创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报送单位:天津银行

联系方式:张扬莉022-2840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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