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佳)近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办卡流程、加强卡卡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住房和公积保代金贷款,并由银行按揭贷款风险分类分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按年限、等额本息或分期还款七类。
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一般为10万到30万元。
2月22日,武汉市行政工委、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三张清单一清单”业务的通知》,明确了“三张清单”包括《武汉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施意见》和《湖北省不动产抵押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贷款管理办法》,内容分别是明确了住房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和调整登记表、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
按照新规定,银行将按照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利率、期限等方式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并将贷款金额划分为“五张清单”,即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1年以下的为3年,3年及以上为5年。
对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近半年的缴存流水。
贷款期限不得超产险过一年,最长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