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钱不还”“不接电话”“直接消失”的人,有两个方法解决
别人欠你钱不给你是有风险的
最大的风险是对方突然失踪或不理人
有些债权人就遇到了债务人
故意不接电话、不见人的情况
对方欠钱不接电话不见人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接电话不见人咋办?
两种方案:
要是对方一直不见人、不接电话,一直拒绝还款,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种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一般三年),一般可直接向原告(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债务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款项和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起诉时应提供相关证据等证明存在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天)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你的申请后,法院可以采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老赖名下的财产比如银行卡、房产和车辆或者其他财产。也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欠条借条或没签订合同,可以起诉吗?
(一)借贷或者买卖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没有借条欠条合同,并不妨碍起诉,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法律关系即可,比如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
(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借条合同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起诉无关。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来源:法律实务讲座、法律一讲堂
欠款人去世,他儿子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也不愿意认账,我该怎么办?
欠款人去世
儿子“人间蒸发”
没及时结清的账款
竟让我“人财两空”
欠条在手也不能高枕无忧
白纸黑字远不敌旦夕祸福
难道债务真的像手中沙
握不住就只能扬了它?
1
Q1
欠款人已经不在世了,生前因为在我这里进货,没有及时结账,打了欠条,他的儿子又不愿意认账。他儿子也知道欠款的事,打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我该怎么办?
A1:
你好,你提的这个问题涉及到被继承人死亡后债务处理的问题,需区分不同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如债务人去世时留有遗产,且其儿子也已经继承了该遗产,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再此限。他儿子应该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替债务人偿还该货款,如果所继承遗产不足偿还该货款,多出部分除非他儿子自愿,否则其没有偿还义务。
其次,如债务人过世时未留遗产或者其儿子表明放弃继承的,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除非债务人的配偶、儿子自愿还款,否则该债权债务消灭。
另外,如果债务人生前货款发生的经营主体是其夫妻共同经营,那么你除了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债务,还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其配偶主张。
2
Q2
婚姻期间贷款买的房,离婚时,通过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我,贷款由我偿还。2017年双方去不动产中心办理离婚析产,答复在贷款期暂不能变更房屋所有权,但权籍调查已做完,待贷款还完后即可变更登记。2020年贷款还完,但前夫2019年过世,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中心以不能单方申请为由拒绝,要求走继承。我该怎么办?
A2:你好,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也可以通过起诉前夫法定继承人,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中心有履行审核相关事实的职责。你可持离婚协议和前夫的死亡证明等必要材料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为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中心收到你的申请,通常只需确认死亡证明和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以及争议房屋有无抵押登记的事实,即可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其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如果你不能提供不动产中心审核时必须的材料,也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你与前夫共有的房屋没有过户,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你和前夫,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争议房屋归你方,前夫需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配合你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现前夫已去世,无法继续履行离婚协议。因去世导致继承已发生,在没有所有法定继承人明确书面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前夫去世前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了当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你也可以前夫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离婚协议配合过户的行为。
3
Q3
我爸开自己购买的非营运车辆,林场外包给老板。我爸开车载木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锁骨骨折、肋骨2至12根骨折、盆骨4处骨折。老板是电话联系我爸开车,没有录音,没有雇佣合同,请问老板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后老板都没有来看,也没有赔款,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老板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看你爸爸和老板之间是雇佣还是运输合同关系,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爸爸应老板要求开车载木头,服从老板的监管和安排,工资对应付出的劳动力并按期结算,则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如果老板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未对受雇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致使你爸爸受伤,老板存在较大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需要看你爸爸对该事故是否也有一定过错,如驾驶未尽到必要的谨慎和注意等。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综合判定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爸爸和老板间是约定按时按地点运送木头,老板支付运费,则属于运输合同关系。《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此时,如果该事故的发生与老板无关,则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你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权利。在证据方面,虽然没有合同和录音,你方也可通过通话记录、现场证人证言、之前的费用支付情况等证明双方的法律关系。若应承担赔偿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你们可向法院诉讼维权。
4
Q4
公司被拍卖了,公司停业,但没有破产。工伤保险中心让员工(我)催缴公司的工伤保险,这是工伤员工需要做的吗?若单位停缴工伤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已经享受工伤待遇6年的工伤员工,该怎么维权?
A4:
你好,催缴工伤保险不是工伤员工来进行,应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如果单位停缴工伤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不影响工伤员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首先,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以,催缴和追缴都应当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其次,公司虽然停业了,只要没申请破产和注销,都应当继续缴纳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如果一直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仅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还可以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单位停缴工伤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并不影响工伤员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员工只需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扣缴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即可。
5
Q5
2008年离婚,在协议上把当时的房子签署给孩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孩子已满18周岁,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夫妻一方不愿签字,这怎么处理?
A5:
你所说的情况,夫妻中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首先,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若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确认为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其次,房屋作为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案涉房屋产权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自始至终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还需要考虑因房屋上是否存有抵押权,如果在房屋上设有抵押权,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否则不能办理变更。最后,在满足变更产权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们中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如果另一方不配合,你们中的一方可以准备出生证明、父母的离婚协议书、房产证明等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vjf)
欠钱不还,欠款人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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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的钱,结果现在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人也找不到了,该怎么办呢?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现如今老赖不少,上面的问题是现在很多出借人的疑虑。那么,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真的只能认栽吗?
当然不是,下面教你三招,搞定老赖!
准备证据我们需要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如借条,欠条,转账记录等,特别提醒,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哦。
提起诉讼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发生地管辖。
向法院起诉后,如果欠款人仍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拿到判决书后我们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强制执行最后,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欠款人名下没有财产,拒绝偿还,我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拘留欠款人。
法律条文关于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