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贷款中介机构是否正规?消费者须“四看”
找中介办贷款,消费者须“四看”(新视点)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指出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这些诱人条件背后其实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不久前,成都市民钟女士因装修需用钱,找到了附近一家商务服务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自称是银行直贷中心,并非中介机构,也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收8‰的风险金。钟女士很快便在其指导下办理了20万元贷款。
放款后,公司以银行查装修流水为由,让钟女士将6万元转到一家装修公司“走账”。钟女士按要求进行了转账,可当她想要回“走账”钱款时,对方却坚称是“服务费”,不予退还。
为满足客户差异化的融资需求,近年来,银行推出了种类繁多的贷款产品。由于各种产品适用客户资质、审批效率、利率、周期、还款方式不尽相同,客户在申贷过程中,有的无法做出最优选择,有的因为对贷款流程不了解而通不过审核。这种情况下,提供咨询代办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然而,有些中介机构却假冒银行名义,对消费者设下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陷阱。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及业内人士介绍了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惯用的手段,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谨防受骗。
这些骗局中有一类与钟女士的遭遇类似,中介机构诱骗消费者办理贷款后,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
还有一些非法中介以专业自居,代客操作,使用客户手机下载银行移动客户端,帮助客户录入信息、核验身份、确认贷款信息等。待业务办理后,中介人员将所涉及贷款银行的移动客户端、短信息全部删除,导致客户对贷款相关信息一无所知。
如何辨别贷款中介机构是否正规?业内人士提醒,最好做到“四看”。
看“门户”——业内人士表示,贷款中介有固定办公场所,消费者前往公司后,可注意查询工商登记等信息,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消费者应避免仅凭互联网联系中介机构,正规机构也不会只公布自己的微信、QQ等线上联系方式。
看资质——要注意了解放款机构资质。正规贷款中介合作机构往往是正规银行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具有放款资质的金融机构。如果中介机构一味向客户推荐情况不明的网贷,消费者应注意防范。
看收费——正规中介在为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时,会先和客户签订贷款居间服务费合同。当客户贷款业务办理下来后,再收取贷款服务费。如果在贷款前就以“保证金”“解冻费”为由,要求借款人提前转账,消费者就应当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看合同——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详细了解中介服务合同内容,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宣传。消费者还要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充分理解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
本报记者屈信明
来源:人民日报
贷款中介乱象:打着银行旗号,合同埋“坑”专骗信用不好客户 相关部门称监管存空白
贷款20万,其中6万是服务费。日前,成都市民钟某找贷款中介公司贷款的经历,经红星新闻报道引发关注。(此前报道:女子贷款20万有近6万元服务费记者调查:中介机构的套路,让部分钱变得“合法”)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曾遇到类似情况:“贷30万被收7万多”“贷29万被收8万”……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贷款公司有着相似的“套路”:先以低价贷款手续费吸引贷款者;放款后,又以“走账”“走流水”为由收取巨额服务费;消费者还款时,再以合同为由设置障碍。而实际上,这些贷款项目,消费者自行就可以办理,并不需要“中间商”。
一名前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自曝,中介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服务”贷款者,从而赚取高额费用。“签的合同里有很多坑”,但他们会“绕着弯去讲”,避免向客户提到具体收费项目。
据相关行政部门介绍,这类公司做事严密,懂得规避处罚,一旦“出事”就注销公司,而此类公司既不属于银行范畴,也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此类公司的规范和监管,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施策。
↑市民刘某贷款的公司
①同样的遭遇
贷款被套路
多人被收巨额“服务费”
因装修急需资金,今年3月,成都市民钟某找到位于青羊区雄飞中心的四川信达普惠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普惠公司”)进行贷款。
钟某说,当时工作人员称他们是银行直贷的个贷中心,并非中介机构,也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有8‰的风险金,贷20万元只要1600元。”
但在放款后,公司却以申请装修贷款,银行需要查装修流水为由,让钟某把其中的6万元转到一家装修公司“走帐”。但是当钟某要求将“走账”的钱要回时,对方却坚称这是公司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之后,她曾数次找到该公司要求退款,对方均不予理睬。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发现,实际上,钟某的贷款并不需要“中介”服务,其自行即可通过银行APP操作完成,信达普惠公司仅仅是帮她操作了APP而已。经报道,钟某拿回了该笔钱,而该公司则迅速关门,不久又注销公司。
↑钟某向一家装饰公司转款6万元
闵某,29岁,去年投资失败后急需资金周转,正巧,他收到的一条贷款短信称他有3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回复确认贷款信息后不久,一名自称是某贷款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他取得了联系。
跟随该工作人员,他到一家商业银行贷款,获得了一笔30万元的贷款。但钱还未捂热,对方即提出因流程需要“走账”。之后,闵某将其中的64800元分别转给了一个个人账户及一家名为“极融平民小超市”的个体商户。打款后,一张《居间服务协议》才放到他面前。
闵某介绍,他其实看到该协议上写有64800元服务费,但当时钱已经打进对方账户,“而且几个很壮的人围着你”,他不得不签。而记者从闵某办理贷款的银行了解到,他的贷款并不需要第三方贷款机构,他自己即能办理。
刘某也遇到了和闵某相似的遭遇。去年9月,她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平安银行贷款29万元。
放款前,中介机构表示,每1万元会有8‰的服务费,“29万不超过3000块”。但在放款后,中介公司却以“做流水”为由,让她转账。之后她把6万余元转到业务员手中。转款后,同样被告知为服务费,遭遇退款难。后来她才了解到,这笔贷款,她自己其实就可以办理。
面对高额的服务费,闵某和刘某都曾试图通过沟通让中介公司退钱,但对方表示,如果要退,必须把贷款一并退回,而提前退回贷款,也要承担高额违约金,他们不得不又打消了这个念头。
看到钟某维权成功后,闵某和刘某再次联系贷款中介退款,在记者的介入下,贷款机构分别退还了闵某4万余元、刘某5余万元。但在退款后,两家机构均要求闵某、刘某删除了与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
↑钟某签订的补充协议写明,其服务费近6万元
②探访中介公司
以银行名义发贷款短信
实际公司却与银行并无关联
记者调查发现,在多名受访者提供的《居间协议》中,乙方(中介方)要么为个人,要么为公司,且有的公司无法在公开的企业查询平台中查询到,有的公司虽然可以查到,但在经营范围中仅有“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并未涉及贷款一类。
同闵某一样,4月下旬,红星新闻记者收到了一条以“106835”开头的20个数字号码为发件人的贷款额度短信,信息开头写着“建设银行”,并称可以获得388000元贷款,用于日常消费、房屋装修、生意应急等。短信末尾为:“查利率回1,申办回2,退订回T”。
记者回复“2”确认申办后,当天便收到一位自称是建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极力邀请记者到现场办理贷款,并称“半小时就办好了”。
4月29日,记者来到这家位于成都成华科技大厦的公司看到,这里并非建设银行的个贷中心。对于疑问,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不是建行个贷中心,而是“建行杰出合作机构”。
记者质疑他们是否为建行的杰出合作机构,该工作人员随即表示,公司现场就有建行驻点的业务经理,但该“经理”来现场后表示,自己是多个银行的第三方人员,并非建行的驻点经理。
记者随后从建设银行了解到,该机构与建行并没有合作,并且记者收到的短信为诈骗信息,非官方发送。
③前中介爆料
目标多是征信不好的客户
手续费“上不封顶”
这些所谓可以办贷款业务的公司到底是怎样的?该行业前从业者韩某向红星新闻自曝内幕。
去年4月,韩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青羊区一家贷款中介公司上班。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是一家2020年11月才成立的公司。公司老板会向多个贷款平台购买当下咨询贷款的人员名单,“都是一些征信不好,但又急需用钱的客户”。
之后,公司里“几十个上百个”营销部人员会通过电话联系这些客户,约客户到公司面谈贷款事宜。
↑雄飞中心,信达普惠公司就曾在该楼上
韩某说,客户来到公司后,会有市场部的人负责和客户对谈,当时他就在该部门。他说,市场部会询问对方的基本资质以及征信情况,之后会让对方签一份《居间协议》合同,“再录个视频,然后让他等一个小时。”
韩某称,在这一个小时里,工作人员会去后台核查多个网贷APP的信息,了解该客户能够从这些网贷APP里贷出多少钱,再把这些钱“刷出来”,“集中到一个账号,这部分钱就是提供给客户贷款的金额。”但其实,这些贷款平台都是公开的,客户也可以自行操作贷款。
韩某介绍,公司员工入职后会进行统一培训,主要内容为“怎么给顾客介绍合同”。他说,合同里其实有很多坑,“哪些部分需要简单讲,哪些部分不需要提,如果客户问起来应该怎么绕着弯去讲,都会进行培训。”
“合同其实就是钻字眼。”韩某说,“比如其实合同中已经标明了我们会收取高额手续费,但客户不会去看,我们也会避免提到。”
签完协议,查完贷款额度后,市场部人员则会在一间单独的办公室与客户谈到手续费问题。会对客户的性格进行判断,并自行决定收取多少手续费。“公司要求手续费最低收取贷款总额的15%,上不封顶。”
韩某透露,因为来贷款的客户大部分都是征信出了问题,在其他地方已经无法贷款,“在这边能贷出来,他们还觉得挺好的。”如果有客户对高额手续费有疑问,“我们马上把签的合同和视频一拿出来,他就没话说了,只能吃这个亏。”对一些不愿意出手续费的客户,他们则会对其进行施压。
据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贷款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市场上有“黑中介”,“他们在你手机上下载各种网贷软件,再从这些软件里把你能贷的网贷全部贷出来给你,这些网贷的利息本来就很高,他们再收你很高的费用,这种公司就是专门赚快钱。”
他同时表示,也有正规的贷款中介公司,“他们只会一次性收取1%-3%的服务费,没有其他费用。”且正规贷款中介公司一般都需要客户亲自去银行面签,“资金从银行里贷出来,也比较放心。”
为什么在“黑中介”那里贷款的客户愿意把贷出来的钱又转给对方?他表示,贷款无非就是缺钱,“你急需那笔钱,但又不懂其中的门道,就会听信对方的话,觉得对方很专业,是为了你好,就把钱转过去。”而要拿回这笔钱则会非常困难。
↑记者介入后,贷款中介公司撕毁居间协议,退还钟某所有服务费
④银行人士解读
小公司监管有“灰色地带”
需要客户自我提高法律意识
据银行从业人员秦某介绍,在银行贷款,客户只需支付利息即可,不会收取客户服务费等其他额外费用。
秦某介绍,在服务费问题上,中介与客户间签订的《居间协议》一般会写得模凌两可,或是有补充协议,当事人没仔细看。也有客户因为征信差,通过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假的方式取得了贷款,他们不愿把事情闹大,就只能承担高额服务费。而由于属于经济纠纷,警方难以介入。
秦某介绍,高额服务费问题存在已久,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由于部分客户不懂贷款流程,需要找到中介机构帮忙准备资料“一站式”办理;其次,有的客户个人征信较差,通过个人已无法贷款,便通过中介机构“包装”后再贷款。
前几年,关于高额服务费的问题,有关部门曾严管过,但由于中介机构都是小公司,“涉及金额不多,只有几万、十多万,查起来也很麻烦。”而且这类公司大都是新注册,一出事就有可能注销“跑路”,监管起来也很麻烦,相当于是监管的“灰色地带”。
秦某介绍,市民平时在短信中收到“某银行下发的几十万的贷款额度”,都是不正规的。因为贷款额度没有主动申请,是不会匹配额度的。“相当于你的资料银行都没有,怎么去查你的征信?怎么去授信这几十万的额度?这有可能就是受骗的开端……”
秦某称,这类问题要从源头杜绝,需要客户自己提高法律意识,直接找到银行等正规机构贷款,能避免很多问题。
⑤部门说法
存在监管空白
建议多部门合作共管综合施策
这样的公司是否合规?如果违规,应该如何监管?据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经常接到此类投诉,但金融局只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上述第三方中介公司并非正规小贷公司,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畴。遇到这类投诉,他们只能建议贷款者通过报警以及司法途径解决。
该工作人员介绍,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只有银行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所谓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即在公司名称中含有“小额贷款”字样的公司,在经营范围一栏明确标注有“发放贷款”一项。“而普通公司是一般工商企业,不属于特许行业,经营未经备案的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银保监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只对银行放贷进行监管,但此类公司既不属于银行范畴,也不属于贷款公司范畴,而是属于社会组织,“处于银保监和金融局两个部门监管的空白区域,可能需要工商部门来进行管理。”
那么,从工商的角度,能否给予约束?据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若是咨询公司收取咨询服务费,从相关法律来讲,并不违法,即便很高。但从合同层面来讲,签订者为成年人,若双方自愿平等签订,也未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此外,相关条文对收取中介服务费方面没有约束,若市民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但这样的周期比较长。”
记者了解到,上述信达普惠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一项“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该项目是否就能进行金融中介业务?记者从青羊区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窗口了解到,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一项,即可代办,“代办就是中介。”而代理代办申办也很简单,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许可,属于一般事项,“在经营范围内都可以添加。”
记者查询到,“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是指从事为机构单位提供的各种代理、代办服务的活动,但并不涉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若从事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否算作超范围经营?该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职责上来讲,法律未授权这一监管,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介入。
↑刘某贷款的公司与某大型银行相似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若真的存在监管空白,他们作为工商部门最后才会进行兜底查处。但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超经营范围”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此类公司一般都是新注册的公司,在“出事”后,他们会第一时间注销公司以规避法律法规的处罚,“公司注销之后,主体就消亡了。”工商部门也无法对其立案查处。
他表示,这些公司做事严密,对涉及处罚的事项,他们会进行规避,对相关部门而言,查处难度也很大。因此,他认为,在一些侦查手段上,就需要司法部门进行配合。若此类情况涉及人数较多,情况较严重,公安、司法、工商等各部门就应集体进行会商,拿出一个共同管理的办法,再由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来共同进行管理,综合施策。
提醒
应到正规银行机构办理贷款
市民办理贷款应当注意什么?银保监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讲,正规贷款途径主要是通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这样才受监管。”若向商业银行贷款,银行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个人客户收取贷款咨询服务费。
金融局工作人员称,但凡进行经济活动,要找准承担责任的法人主体,有些贷款中介会混淆视听,不给贷款者看公司的证照,这就需要贷款者自行去公开平台查询公司的准确名称、业务范围等,看是否有贷款资质。
银保监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通过网络平台借贷、不要间接地做贷款申请。网页上出现的贷款相关弹窗广告,也不要随意点击。有贷款需求,应主动对接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正规渠道。
对于超出双方贷款合同外的转款要求,例如以“走流水”为由要求向某账户打款,可能是在骗取资金,一定不要按对方的要求进行操作,“可以保留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
红星新闻记者章玲实习生金若珍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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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中介这些陷阱和套路,你知道吗?银保监系统连发风险提示
“您好,我们是××银行的中介,现在我们这有月息××的低息贷款,额度是××,您现在需要吗?”今后接到这样的电话,您得多加注意。
10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而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中国银保监系统已多次发布关于防范不良或非法“贷款中介”的风险提示,对移花接木的“AB贷”以及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的“经营贷”“消费贷”等现象进行了曝光。
据银保监会消保局介绍,当前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但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却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消保局特别提示,金融消费者需要注意防范以下三大陷阱风险: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银行”“××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银保监会消保局认为,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金融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移花接木的“AB贷”,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的“经营贷”“消费贷”
事实上,自今年以来,针对不良贷款中介新型套路,全国已有福建、广东两地银保监局分别在9月14日、3月15日发过专项风险提示。
9月14日,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防范不良贷款中介新型套路的风险提示》,对非法或不良贷款中介当前存在的“堂而皇之,伪装银行人员身份,瞄准小微客户群体诱导办理银行线上贷款”“移花接木,采取‘AB贷’伎俩,为缺乏资质客户套取信贷资金”“瞒天过海,诱导客户签署代扣协议,自动扣取高额‘中介费用’”这三类新型套路营销行为进行“起底”。
其中关于“AB贷”伎俩,据福建银保监局介绍,主要表现为,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部分客户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不良中介“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包装客户贷款资料,于是就出现“AB”贷形式。
“即客户A自身资质不符合条件,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中介伪造银行贷款审批流程的截图告知客户A因其风险系数高,需增加担保人,极力说服客户A寻找资质较好的客户B为其担保,在实际贷款办理中,不良中介并未为客户A申请贷款,而是使用客户B的身份信息申请贷款,借款人实质为B,但贷款资金却由客户A使用,客户B直至被银行催收才知本人是借款人而非担保人,中介公司会将矛头直指是银行端的审批问题,并煽动客户与银行对质,极易引发矛盾纠纷。”福建银保监局具体解释道。
3月15日,广东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防范“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的风险提示》则主要集中于:非法“贷款中介”冒用银行名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以“利率低”“时限长”“放款快”等诱导购房者,推销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从银行套取资金,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并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的现象揭露。
对金融业务存疑要官方渠道核实,陌生来电推销“低息快捷”贷款得小心
面对非法或不良“贷款中介”的不法行为,金融消费者具体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如何将其与正规贷款渠道进行有效辨别?
福建银保监局对此表示,有信贷服务需求的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业务办理前,应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专业人员,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不法中介机构的营销揽客行为。“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可通过官方渠道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咨询核实。对于陌生来电推销‘低息快捷’‘贷款额度已批’贷款业务等行为,应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防范上当受骗、资金受损。”
此外,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福建银保监局也特别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慎重对待合同、授权书等法律文书的签署,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授权范围,不随意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黄鑫宇
编辑宋钰婷
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