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信“催收”五千元可结清贷款,转账后发现被骗,该咋办呢?
如果你欠了网贷平台的钱,每天都在遭受着各种身份不明人员的恶意侵害,突然有一天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给你打电话,说你欠的9000元可以5000元全部结清,不知道你信还是不信呢?
我相信大家都不会相信这样的事,但偏偏就有人回去相信,河南的孙小姐因欠某网贷平台的钱,在最近这几年里一直都饱受身份不明人员的非法侵害,甚至于就连她的亲属好友、通讯录里面的联系人都没有幸免,这一度让孙小姐的精神面临崩溃的边缘。
可就在前几天,孙小姐和平常一样接到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电话,可这次的电话可以往不同,因为她没有在电话中辱骂孙小姐是“失信人”,也没有在电话中威胁孙小姐让她还款,而是在电话中心平气和的和孙小姐商量,9000元的贷款5000元结清她愿意不愿意。
或许是孙小姐长期遭受到侵害的缘由,在听到对方说这些话的时候心里想着,如果5000元可以结清的话,自己是非常愿意的,因为还5000元也是孙小姐仔细计算出来的,她的这笔贷款还5000元也正好是按照年化综合利率36%计算的,自己当然非常愿意。
可孙小姐在电话中询问对方,5000元可以开出结清证明吗?对方在电话中称,他们是合法合规的公司,只要孙小姐的5000欠款一到账,我们公司就会立即开出结清证明给孙小姐发过去。
在一个小时的通话的过程中,孙小姐慢慢地放下了戒心,随即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入了5000元,在转入5000元之后,对方以要查账为由挂断了孙小姐的电话,还说查到欠款到账的话,就给孙小姐打电话。
时隔两天左右,孙小姐见自己的邮箱还没有收到他们开出的结清证明,就赶紧打电话给这个女的,而回拨对方使用的电话之后,电话中提示的却是空号,而孙小姐慌了,赶紧继续回拨这个号码,可一直提示的是空号,这才意识到被骗了,随即在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了。
一个曾从事催收行业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大部分给当事人打电话的人几乎都是骗子,就那孙小姐接到的电话是自称为是“蓝领贷”委托的第三方,可这家公司在2020年的5月份都已经注销了,怎么可能给孙小姐打电话呢?
最关键的是,现在有很多P2P平台所属的公司主体信息注销的注销,被吊销的被吊销,而他们在注销或吊销之前都会做一件事,那就是把储存在服务器里面的个人信息打包出售,因为这样做虽然不合法,甚至可以说是在违法犯罪,但他们都被注销或吊销了,能放过这个赚钱的机会吗?
在信贷催收行业还存在另外一种迹象,当事人接到的陌生催债电话超80%的都没有身份信息,因为他们不是不提供这些信息,而是提供不出来这些信息,在当事人要求他们提供其身份信息或要求他们提供P2P平台委托他们的相关证明、自己所属公司基本信息的时候,这些人绝对不会提供,因为他们如果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摆明的不是在“坑”自己吗?他们知道自己在催收的过程中触犯了诸多的刑事犯罪问题,如果提供了这些信息,这不是让受害者报警抓自己吗?
至于他们为什么不提供P2P平台的委托证明,那是因为他们压根没有这些证明,在他们其中大部分打电话的陌生催债人员都是从别人手机购买个人信息或通过一些违法的催收委托大厅购买信息,而这些P2P平台压根都不知道,这就造成了P2P平台压根不知道谁在催收这些债务,所以,当事人受到侵害之后质问这些P2P平台客服,他们是绝对不会承认这些人是他们委托的。
最关键的是,现在的这些陌生人催债根本不知道到底把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出售了多少次,以至于很多受害者还完钱了,还在面临着各种身份不明人员的非法侵害,更可笑的是,这些人原本打与债务不相干的联系人电话是让他们督促受害者还款,但最后催着催着就变成这些毫不相干的人欠钱了,接下来就是一批又一批的人催这些与债务毫不相干的人还钱了。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在催收的过程中也是绝对不会提及自己所属公司的基本信息,其实这不是他们不提及,而是他们压根都没有公司主体信息,就像我以前在无锡做催收的时候,自己做了好几个月的时间,就连一次公司的营业执照都没有看到过,而我们当初所在的“催收公司”,大概距离火车站没有多远,说白了就是棚户区。
甚至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换一个地方,我在这个催收团伙呆了三个月,光搬家就搬家了6次,而搬家也非常简单,就是十几台电脑一大包,还有乱七八糟的200多部老手机,一些虚拟拨号的设备,可以说不用一天的时间就搬家完了。
大家试想一下,如果我所在的这家催收机构合法的话,他们能如此吗?而这家催收机构接了40多家网贷平台的债务催收,说是为这些P2P平台催收还不如说,这些信息都是老板购买的,所催收的钱大部分也都不会给这些P2P平台,所以说,现在利用虚拟拨号软件给当事人打电话的人几乎全是骗子,大家可长的心吧。
再者说了,大家也不想想,如果他们用真实的身份催回款项的几率更大,他们为什么还用这些虚拟拨号软件不断的变换号码来给受害者打电话呢?大家再想一想,如果这些催收合法的话,他们敢P受害者的照片吗?他们敢在电话中直接辱骂受害者或者他们的亲属吗?
贷款有争议起诉信用社恢复名誉,法院认为不合理驳回请求
被告为某某信用社,原告吴某某与吴某某系夫妻关系,吴某某于2020年5月19日因病去世。
2017年4月14日,吴某某调取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报告显示:1.2010年3月26日发放24300元贷款,账户状态为逾期;2.2011年12月18日发放5000元贷款,账户状态为逾期;3.2006年6月23日发放12800元贷款,账户状态为结清;4.2008年3月24日发放3800元贷款,账户状态为结清;5.2008年11月3日发放19000元贷款,账户状态为结清。
经原告吴某某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某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终止鉴定告知书,该告知书载明:现因吴某某平时样本字迹较少,就现有鉴定材料,不能出具确定性鉴定意见,致使鉴定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故无法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此次鉴定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吴某某主张被告消除2010年3月26日吴某某借款24300元的不良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但其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与被告信用社提供的证据内容不符,不足以证明被告信用社借款24300元不是吴某某本人签字,亦不能证明被告信用社存在侵犯吴某某名誉权行为。
故对于原告的诉请,因缺乏有效证据相佐证,且不具有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5】5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吴某某自行负担。
本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否认吴某某向信用社借款24300元,认为向信用社的借款24300元不是吴某某本人签字而在一审期间申请鉴定,但鉴定机构现因上诉人提供的吴某某平时样本字迹较少而不能出具确定性鉴定意见,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美媒:“先买后付”让美年轻消费者深陷债务
参考消息11月18日报道彭博新闻社网站10月28日发表题为《“毁了一切”:先买后付让Z世代深陷债务》文章,作者是保利娜·卡切罗,全文摘编如下:
诱人的套路
18岁时,萨拉·普费弗勒已经为自己未来的家攒下1.6万美元。后来,她开始使用先买后付产品,结果“毁了一切”。
短短2个月,这名土生土长的芝加哥女孩从3家分期贷款公司累计背负了5000美元债务。飞涨的欠款,加上意外的医疗开支,耗尽了她大部分积蓄,迫使她向财务顾问寻求帮助。但为时已晚:普费弗勒关闭账户后,她的信用评分从720降至580。
现年21岁的普费弗勒说,她的买房计划至少推迟了两年。她还担心自己申请不到抵押贷款。
“我几乎没存下钱来应急。”她说,“这成了恶性循环。”
并非只有普费弗勒这样。澳大利亚“先买后付”金融公司推广了先买后付观念,使之成为披上“即时满足”外衣、分期付款的新套路。这类金融产品一般让消费者分4期付款,承诺手续费很少或完全没有、不支付利息而且可以迅速获得信贷批准。
这吸引了几乎没有信用记录的年轻消费者,他们认为先买后付可以取代信用卡。先买后付的头部企业包括澳大利亚“先买后付”金融公司、瑞典克拉纳银行有限公司和美国阿菲尔姆控股公司,它们通过时尚服装零售商打入市场,与社交媒体网红达成品牌协议,迅速充斥在应用软件和在线结账页面。消费者每次在结账时使用此类产品,这些企业就会向商户收取一定费用,这就是这些企业大部分盈利的来源。
无息贷款的承诺使先买后付产品对Z世代尤其有吸引力,他们对信用卡持谨慎态度,很多人都是看着亲人在金融危机期间苦苦挣扎而长大的。然而,美国公共利益研究集团高级主管埃德·梅日温斯基说,先买后付“只有在你遵守所有规则时才是免费的”。
由于通胀来袭,先买后付企业今年一直受到债务拖欠的困扰。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发现,较年轻的借款人更有可能在欠款时陷入“降级状态”,这意味着他们要么债务违约,要么被交给第三方讨债机构。2021年大约11%的借款人至少支付了一笔滞纳金,高于前一年。美联储一份报告显示,2021年在18岁至29岁的消费者中,有18%还款滞后。
如今,TikTk的年轻用户开玩笑说,他们要么逃避还款,要么任由还不起的欠账堆积。
梅日温斯基说:“这一领域的营销依靠的是相对年轻、财务方面没那么老到的消费者,因为他们在金融市场上的时间没那么长。”
隐藏的陷阱
加布丽埃尔要求隐去自己的姓氏。对她来说,用先买后付可以几周后再付款,所以感觉不到在花钱。她花得越多,获得的信贷也越多。一年多以后,这名19岁的年轻人收获了一堆新衣服、化妆品,还有在多个先买后付应用软件上消费、总计3500美元的债务——这种在借款人中常见的做法称作“贷款堆积”,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说这种做法对消费者构成了风险。
美国金融科技协会一项调查发现,先买后付的用户中有40%从多家贷款商借钱。美国理财服务网络显示,近三分之一用户说,花销“比如果没有先买后付产品可用时更多”。
对一些人来说,使用先买后付时还款滞后可能产生长期后果。
现年24岁的布里安娜·戈德利说,她2016年在服装零售商“永远二十一”公司第一次看到澳大利亚“先买后付”金融公司的广告,那时还不清楚先买后付隐藏的陷阱。这名当时的大一新生在上大学前一直是花自己的钱,因此信用卡公司拒绝向她放贷。她以为先买后付是一种买东西的安全方式,而只靠兼职挣的钱是买不起这些东西的。
仅仅18个月后,这名土生土长的得克萨斯州女孩就通过3个平台花费了1500美元,其中3笔贷款还被转交给讨债公司。她被迫向父母求助。即便如此,她还是花了2年才最终开设了储蓄账户,并开始偿还学生贷款。
虽然戈德利延迟还款并没有影响她的信用评分,但对未来的借款人来说可能就不是这样了。美国伊奎法克斯公司和益博睿等主要信用调查社都表示,会将先买后付的购物记录纳入消费者信用报告,尽管现在并非所有先买后付企业都已向它们报告数据。此外转交给讨债公司的贷款也会报告给信用调查社,这可能有损消费者的信用评分。
戈德利9月对参议院银行委员会说,先买后付企业瞄准的是较年轻借款人,这些人刚刚学会如何管理自己的财务状况。戈德利还说,这些产品不执行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近乎“掠夺成性”。
戈德利在参议院银行委员会的一场听证会上说:“我理解并相信,对于自己做出的选择,要由个人负责。但责任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应该是双向的。”
来源:参考消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