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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生源地贷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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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解决我县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大学学业,向贷款学生及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受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甘财教〔2015〕198号)文件精神和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会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3.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①精准扶贫户家庭子女;

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低保、孤儿、残疾人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难。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例如,学费为4600元,住宿费为800元,则贷款金额为4600+800=54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它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用。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贷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五)还款规则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借款学生每年应在固定还款日10天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还款账户(贷款合同中的支付宝账户),也可于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15日申请提前还款,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8月15日,节假日不顺延。贷款利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3、还款方法,①还款学生可以到县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②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六)就学信息变更

1.上本专科期间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请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1日前,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延期还款手续。否则,在继续攻读学位时国家不能正常贴息和办理贷款。

2.在攻读新的学位需要贷款的学生,按照正常安排的时间及程序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前往资助中心办理。

(七)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供证件及材料

(一)新生

1.《申请表》(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3.《学生证》原件。

(三)续贷学生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

3.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没有身份证、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都不能办理助学贷款。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助学贷款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携带所需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3.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请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助学贷款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合同签订要求

1.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再次贷款,共同借款人不变的情况下,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如果共同借款人变更的,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借款合同》。严禁由其他人代替签订《借款合同》。

五、注意事项

1.今年全省继续实行合同电子化,提供的证件及材料都要进行扫描上传在系统中,要求提供证件及资料清晰完整,没有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的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否则不能正常受理贷款。

2.有3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密码请牢记,分别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和支付宝支付密码。请贷款学生必须牢记这3个密码,并且要做好保密,严防密码泄漏。

3.若贷款学生及家庭联系方式变更,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六、时间安排

(一)高校在校生续贷(按就读高校):

7月23日:兰州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医学院

7月24日: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7月25日: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7月26日: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河西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7月29日:甘肃政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

7月30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7月31日: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8月1日:陇东学院(户籍在新宁镇、盘克镇、九岘乡、金村乡、米桥镇、长庆桥镇、新庄镇、良平镇、中村镇的贷款学生)

8月2日:陇东学院(户籍在湘乐镇、春荣镇、瓦斜乡、南义乡、早胜镇、焦村镇、和盛镇、太昌镇、平子镇的贷款学生)

8月5日:省内其它院校

8月6日:省外一本院校

8月7日:省外二本院校

8月8日:省外独立院校(三本院校)

8月9日:省外专科高职院校(户籍在新宁镇、盘克镇、九岘乡、金村乡、米桥镇、长庆桥镇、新庄镇、良平镇、中村镇的贷款学生)

8月12日:省外专科高职院校(户籍在湘乐镇、春荣镇、瓦斜乡、南义乡、早胜镇、焦村镇、和盛镇、太昌镇、平子镇的贷款学生)

(二)2019年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贷款:8月13日

(三)高校在校生首次贷款:8月14日

(四)2019年考入高校新生(按毕业中学):

8月15日—8月16日:宁县一中、开发区中学考入本科院校的学生

8月19日—8月20日:宁县二中、九龙高中考入本科院校的学生

8月21日:宁县四中、启明高中、晨光高中考入本科院校的学生

8月22日—8月23日:宁县职专、县外高中毕业宁县籍考入本科院校的学生

8月26日—8月27日:宁县一中、开发区中学考入高职专科院校学生

8月28日—8月29日:宁县二中、九龙高中考入高职专科院校学生

8月30日:宁县四中、启明高中、晨光高中考入高职专科院校学生

9月2日:宁县职专、县外高中毕业宁县籍学生考入高职专科院校学生

9月3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的学生

办理地点:宁县马坪集中办公区4号楼政务大厅三楼

联系电话:0934-66220560934-6718639

宁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5日

@大学贫困新生,快看湖南“最全助学手册”

华声在线8月20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刘镇东实习生蒋诗雨陈蕊楠)这个夏天,由三湘都市报、湖南省教育基金会、小风唐教育扶贫基金会共同举办的“2020三湘阳光助学”已正式启动,这场持续了17年的爱心助学活动将继续接力,在三湘大地寻找30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新生,为他们的梦想保驾护航。“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也是我省对所有贫困学子的承诺。

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此外,我省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一起来看看这份湖南“最全助学手册”。

提醒

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

进入开学季,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忙碌起来,“变着花招”对学生实施欺诈行为。有的冒充资助工作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途径,谎称发放奖助学金,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窃取个人信息、骗取钱财;有的抓住部分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心理,利用虚假宣传,诱骗学生陷入“套路贷”“高利贷”“回租贷”等陷阱,“小贷”滚成“巨债”。提醒各位学子,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第一时间与同学、老师和家长商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链接

52个贫困地区名单:炎陵县、茶陵县、祁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安化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参照)、双峰县、鹤城区、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助学手册

入学前

一、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资助范围:从2019年起,为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该项目资金集中安排到湖南省内的52个贫困地区。重点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52个贫困地区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申请。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资助对象

湖南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

2.申请条件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办理程序

学生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4.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贷款贴息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6.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入学时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学校先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让新生先入校学习,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入学后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各高校应按时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高校应按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1.奖励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和评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勤工助学

工资标准: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标准: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补偿标准:从2015年起,到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共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

七、学校资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新闻多一点: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为原则,因地制宜确定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3.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职】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

1.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4.地方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

5.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6.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来源:华声在线

甘肃筑因学致贫“防火墙” 去年44亿资助金惠及192万学子

图为兰州理工大学学生设计的个性宿舍。(资料图)刘玉桃摄

中新网兰州2月28日电(记者刘玉桃)28日,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2018年,甘肃共发放各类免、奖、助学资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44亿元,受益学生192万人,有效地防止低收入家庭因学致贫和刚脱贫家庭因学返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甘肃省教育厅总督学陈继宗表示,甘肃经济基础薄弱,贫困面较大,低收入人群较多。为帮助有学龄子女贫困家庭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甘肃不断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努力构筑因学致贫、因学返贫“防火墙”。

近年来,甘肃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对建档立卡家庭就读省内高职学生免除学费、书本费。在免除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提高补助标准。

甘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扩大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范围,设立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制度。

图为甘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资料图)刘玉桃摄

2015年,甘肃省内就全面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2018年,会同省财政厅针对中职免学费后部分学校因专业成本差异造成的免学费补助不平衡问题,进一步细化和提高了分专业免学费补助标准,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在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甘肃紧盯重点,精准施策,使学生资助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对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立“一户一对策”和受教育贫困人口“一生一办法”的资助工作体系,分县区建立台账,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生一办法”的基础数据信息库建设,提高资助工作精准度和科学性。

2018年底,甘肃专门为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未就业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共有1.2万名大学生参加应聘,3000余人达成意向性协议。

据统计,2012年至2018年,甘肃累计发放各类资助金222.43亿元,受益学生996万人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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