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工商,建设,交通等国有大行 定期,活动最新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那么问题来了,央行“双降”对你的钱包有何影响?钱存在哪家银行最划算呢?
钱存在哪家银行最划算?
此次央行降息,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意味着我们以后去银行存款,利息会减少。同时,央行还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各行连夜修改利率表,竞争白热化。以5年期定存为例,最高和最低利率已相差0.55个百分点。
钱存在哪家银行最划算?看下图↓
附录:
2022年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各项存款利率(银行信息港提供)
利率
活期存款
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利率
三个月
1.10
半年
1.30
一年
1.50
二年
2.10
三年
2.75
各项贷款
利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4.35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公积金贷款
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助学贷款12000元 助学贷款利息怎么算?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助学贷款12000元
国常会:强化国家助学贷款支持,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助学贷款12000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提至12000元,研究生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财政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补贴。财政继续对助学贷款承办银行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并合理调低补偿比例。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另一种是校园地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入学以后在学校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规定,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
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大特点是有财政贴息。根据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据了解,山东今年已有15.68万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金额13.1亿元。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户籍地县(市、区)学生资助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作生活费,解除经济顾虑。据统计,2021年春季学期,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累计资助学生227.89万人次,资助金额22.89亿元。
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助学贷款利息怎么算
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享受贷款利息全免的政策,但是在毕业后是需要开始支付利息的,毕业后两年之内只需要支付利息,从第三年起除了要支付利息还需要支付部分本金。简单来说就是还在读书的时候到毕业一年内不用缴利息。等到一年以后利息为0.5%,然后到贷款的银行或分行缴款即可。
逾期没有还利息的学生,很多都是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造成的。
助学贷款的周期为10年,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考虑到部分学生出校后不一定能够及时就业,国家还设立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但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学生认为宽限期就是不用还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助学贷款行业未来投资前景如何?欲了解了解更多行业具体详情可以点击查看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报告《2021-2026年中国助学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拖欠企业货款,逾期利息损失如何计算?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拖欠中小企业货款,逾期利息损失该如何计算?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辽宁省某地开发区住建局以18%年息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013年6月,辽宁省某地开发区住建局与南京蓝深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蓝深公司为住建局下属的某净水厂工程供应工艺及高低压电控设备,价款1200万余元,并约定了付款进度。合同对蓝深公司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但对某住建局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未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后,蓝深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所供设备经验收合格,而住建局有490万余元货款一直拖延未付。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住建局未按约定向蓝深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决住建局支付蓝深公司货款49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14年10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为114万余元;2020年9月1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90万余元为基数,按照18%的年息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住建局不服一审判决,以本案不应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利息计算过高等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因蓝深公司自愿放弃部分时段利息的主张,南京中院根据蓝深公司二审陈述意见对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2015年8月21日,驳回了住建局的上诉请求。
法官说法
过去,在买卖、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债务人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缺乏统一规定。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符合条件的债权人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提供了明确依据。该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LPR的4倍,更为有力地保障了实体经济领域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本案中的利息也应以2020年9月1日为节点分为两个时段计算,即应当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标准计算2020年9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如双方对逾期付款利息有约定,只要该约定不低于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应当按照约定计算利息。
转自:人民法院报
来源:蚌埠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