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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贷款流程图「贷款中介“转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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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忙办贷款背后有骗钱套路:10余人被骗超200万元

帮忙办贷款背后有骗钱套路

被害人达10余人,涉案金额超200万元

男子自称是贷款中介可以帮助贷款,只需交服务费就可以简化流程快速到账,办理期间又以提额度、防风控等各种理由额外收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诈骗10余人超200万元,其间又为填补资金窟窿盗窃30万元。日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以马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急需资金者掉入代办贷款陷阱

“快速办理贷款,您有需求吗?”2020年6月,家住苏州市相城区的张某接到了自称贷款中介小刘的电话。彼时,张某的公司因为资金问题陷入运营困境,听到对方说可以快速帮他贷款,张某没想太多就答应了。

随后,在小刘的介绍下,张某认识了该贷款中介公司的老板马某。在马某的帮助下,张某很快申请到了一笔82万元的贷款,解了燃眉之急。然而没过多久,这笔贷款就出现了“问题”。

“你的贷款风控不行,银行最近查得严,弄不好的话会被收回。”2020年12月29日,张某收到马某发来的消息。得知这一情况后,张某想将贷款一次性还清,但马某给他出了新的方案:“年底有个100万元低利息额度的贷款,你先把之前贷的钱还掉,我公司再帮你申请新的,很优惠!”禁不住更低利息、更高额度贷款的诱惑,张某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分两次将82万元汇入了马某的公司账户中。汇款后不久,马某以办理新的100万元贷款需要提前缴纳保证金为由,让张某又给其转了8万元。

然而,新的贷款始终没有办下来。从2021年1月5日给出8万元起,到2021年9月30日,马某陆续以各种理由让张某转账了70余万元。加上此前投入的资金,张某陆续转账给马某150万余元,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此后,在他多次追讨下,马某归还了28万元。2021年10月15日,马某的一再拖延让张某忍无可忍,张某选择了报警。

接案后,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某,并于2021年12月4日将马某抓获归案。

贷款中介“转行”诈骗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马某诈骗的不只张某一人。原来,马某自2015年起就接触贷款业务,并于2018年入职某贷款中介公司,工作内容是帮助客户办理贷款,从中收取正常比例的服务费。

“可以从一些网上查询平台获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我们收集后就给这些人打电话,问他们有没有贷款需求。”当被问及从哪里获取的个人信息时,马某说,“他们中有的人真的急需贷款,也在等我们这样的中介联系他。”

慢慢地,马某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通过捏造其他理由向客户收取更多钱款。首次行事,马某心里没底,决定先“试试水”。2019年6月,他因帮忙办贷款结识了客户陈某,并先后以贷款需要前置利息、保证金、加急费等理由陆续向陈某索要了10万元。此后,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贷款。同年10月底,马某又用同样的套路骗取了客户王某近17万元。

但是,中介服务正常只能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和定金,马某私下以其他名义收取客户钱款的行为很快就被公司发现,他不得不从原公司离职。

2020年1月10日,马某成立了个人贷款中介公司,开始“自由发展”业务。他招了几个业务员,让他们打电话广撒网寻找客户,之后所有的业务都由自己谈。就这样,马某将自己的业务串成了一条完整的“链”。

经查,从2019年6月至案发,马某共计诈骗10人,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今年4月11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除了骗还有偷

“住豪宅、开豪车、年纪轻轻自己开公司”“感觉和很多银行有关系”……谈及对马某的印象,多名被害人给出了这样的描述。

然而,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这个“成功人士”的身份不过是马某为自己立的人设。马某十分向往富裕、奢侈的生活,经常出入高档场所,挥金如土。收入和支出的严重失衡,让他逐渐走上了诈骗的道路。

此外,检察官发现在诈骗之外,马某竟还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实施了盗窃。

原来,随着自己的资金窟窿越来越大,马某开始不择手段地圈钱。2021年6月,马某认识了被害人周某。在帮助周某顺利办下第一笔贷款后,他成功取得了对方的信任。第二天,马某继续帮周某申请约定的剩余贷款,此时,正遭到多名债主催债的马某动起了歪心思。他以帮周某操作申请为由,拿走了周某的手机,趁周某跟别人聊天的时候,在贷款成功到账时偷偷转走了30万元。此后,马某一直以剩余钱款没到账为借口拖延,直至将近一个月后周某收到了银行的提醒还款短信,才发现自己有30万元贷款被马某盗走了。

今年7月8日,相城区检察院在查清全部事实后,以马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骗取188名老人1800多万元,套路分几步?

骗取188名老人1800多万元,套路分几步?

看清典型养老保健品集资诈骗骗术,远离陷阱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免费发放米面油吸引老人入会,许以高额返利诱骗老人投资;为掩人耳目,出动宝马车接待,组织东南亚旅游,经常农家乐吃喝……这些都是针对老年人的诈骗团伙的惯用套路。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两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集资诈骗案件,涉案团伙以优惠购买养老保健品为诱饵,诈骗188名老人1800多万元,少则被骗一两万,多则被骗六七十万,年龄最大受害者已经94岁。除了领取少许的分红返利外,绝大部分人本金都没有收回来。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深入采访,从诈骗团伙和受骗老人的双重视角,还原了养老保健品集资诈骗的骗术,希望更多老年人能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骗术第一步:买身份证注册公司并伪装成国企

2015年年初,已年过三十的中专生李明(化名)还在广州打工。一心想着挣大钱的他早有做生意的打算,但正经生意又不会,于是打起了诈骗老人的歪主意。

2015年2月,李明开始了他的谋划。“我在广州买了几个别人丢失的身份证,其中有一个叫石韬(化名)的人,身份证照片跟我长得比较像,我就用这个身份证作为掩护。又买了徐龙(化名)的身份证在海口注册成立海南盈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徐龙是法人,我用石韬的假名出任总经理。”

为了让公司看起来更有实力,李明在网上联系了非法中介伪造营业执照,将公司类型改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公司成立后,李明向老人们宣传其公司是一家集保健食品、养生食品、美容养颜食品开发、科研品牌推广、营销策划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除了保健食品产业外,李明还向老人们谎称公司有原生态水底网箱养殖产业,在广西钦州水库有600亩养殖区域,水底网箱200个,年产量80万公斤以上;又谎称公司在贵州安顺有1.8公里长的采砂场,拥有5年采砂权,年产量可达10万立方米以上,分别与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有多年合作关系;还谎称在云南投资种植三七共1000亩,预计年收益可达上亿元,是云南三七行业种植标杆……

案发后,李明坦言,“我设立这个公司的目的就是用来集资诈骗,就怕案发后警察抓到,所以用买来的身份证办理工商登记。我让公司的骨干员工都使用假名,就是为了以后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骗术第二步:“小恩小惠”吸引老人,再抛出诱饵发展会员

李明在成立海南盈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时,还设立盈丰营康会员之家俱乐部。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李明以海南盈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向中老年人发放传单、宣传册,免费发放鸡蛋、米面油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成为该公司的会员。

在公司的宣讲会上,李明告诉老人们,每年交570元会费每月可获赠一桶蛋白质粉,每年交970元会费每月可获赠一桶羊奶粉。成为会员后,可领一张印花卡,每天到公司盖印花,印花达到一定的数量就可以换洗衣液、花生油等小礼品,还可以免费吃早茶。

同时,李明以公司名义与老人们签订俱乐部会员推广协议,为品牌推广做出卓越贡献的会员赠送1到3次海南省内旅游。

受骗老人徐某云说,她就是经先加入的会员朋友介绍参与“优惠”活动才上当。记者采访发现,像徐某云一样经朋友介绍掉入骗局的人不在少数。

骗术第三步:许以高额返利诱骗老人投资

李明带着公司业务人员在早茶会、客户联谊会等场合,对会员们谎称公司在云南、广西以及越南有农业和渔业产业项目,利润高、分红稳定,普通会员通过对公司进行投资就能升级为VIP会员并分红。

李明跟老人们保证,VIP会员投资1万元起步的,每投资1万元每月返利300元,返还12个月利息后,本金也一并返还,另外还有现金补贴500元;投资12万元起步的,每投资1万元每月可返利450元;20万元以上投资的,每投资1万元每月可返利600元。

不少老人禁不起高额返利的诱惑,纷纷拿出自己的养老钱。“我买了一年的羊奶粉后,决定投资公司的养鱼项目。后来公司的副总林某祥又跟我们100个会员开会说,公司在云南投标了一个很大的三七种植项目,利润很高,本来海南的项目只分500亩地,他为了海南客户的利益多争取了500亩。我就又追加了投资。”徐某云说。

为了让骗局更逼真,李明等人与每位老人都签订了投资合同,并开具收据,每月月底都按合同约定给老人们分红返利。其中一名受骗老人何某坚说,为了让老人们相信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李明带着他和其他几名老人到广西钦州实地考察,在鱼塘让他们抓鱼。“还开着黑色的宝马车接待我们。”

受骗老人林某兰说,李明和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在海口的一些酒店包厢请会员喝茶,公司还组织过会员去北京、上海、云南、广西、越南等很多地方旅游。“用旅游吸引我们投资,投资越多去旅游的地方就越好,投资4万元可获得去香港旅游的机会、投资8万元可获得去泰国旅游的机会等,还经常带我们去农家乐玩,请我们吃饭,在这个过程中跟我们讲投资项目的事情。”

骗术第四步:“借新还旧”人去楼空

受骗老人林某和关某莲从2015年10月开始投资,至2017年6月投资到期后准备把本金取出。“我的业务员就跟我说公司放假了,后来又跟我说公司没钱了,这些年我分四次共投资了13万元,直到我发现人去楼空了,才知道被骗,这才到公安机关报案。”林某说。

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除了老人的投资款,没有合法收入来源,向中老年客户吸收的资金也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实际投资项目,而是以返还利息及分红的方式,从成立至2017年6月资金链断裂,一直通过“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会员本息,李明等人以该公司名义共骗取188名集资参与人1810.7万元,案发前后仅返还116.9284万元,实际骗取1681.7716万元,数额巨大。

近1700万的款项被用来干什么了呢?法官告诉记者,大部分款项被李明及公司骨干分成,用于购买豪车、房产,赌博等。“我让我老婆拿钱去还了广州房子的贷款。还用钱买了一辆奔驰S320轿车,花了100多万。”李明说。

法官提醒:警惕养老诈骗陷阱,填补相关漏洞

案件主审法官曹永明指出,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需要陪伴、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炒作概念、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骗取老年人钱财。该案反映出针对老年人的反诈骗宣传还不够、公司设立不规范、保健品营销模式不合规等问题。

曹永明建议,政法机关应针对中老年人的特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中老年人的防范意识。此外,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非法买卖身份证件和制造、买卖假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商代办公司的监管,在公司注册登记时对相关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规范。(记者刘邓)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商业银行怎么做国家储备林贷款

什么是国家储备林

一、概念

我国的森林按照权属划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按照形成原因划分为天然林(包括原始森林和次生林)与人工林;按照用途划分为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用林)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对于国家储备林的定义为: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结合森林的划分可将国家储备林的定义简化为国家统筹建设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人工商品林。

二、背景

我国人工林每亩年均生长量0.37立方米、约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均森林蓄积量仅10.98立方米、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7。

我国成熟用材林资源只占资源总量的5%,原木和锯材年进口量折合6741万立方米,占国际贸易量的1/3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格限制交易的树种新增到220多个,有86个国家和地区限制或禁止珍稀和大径级原木出口。

由于国内资源的匮乏、木材消耗的增长以及国外限制进口风险的增加,所以自主的木材储备十分重要。

2014年3月11日,唐守正等8位院士联名致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建议。

三、政策

2015年7月,原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其提出包括PPP、政策性贷款、财政补贴等一系列财政金融支持手段。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国务院制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明确“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定承包权,拓展经营权能,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制度。”

2015年12月,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林规发〔2015〕192号),其对于国家储备林的政策法规体系、投融资模式、工程管理及运营管理机制等进行了框架设计。2016年1月,原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林规发〔2016〕15号)并签订《发展合作协议》,将广西作为储备林开发金融试点。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原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其中提出“林业政策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可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企业自主经营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融资。”

2018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其中明确“到2035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3亿亩,年平均蓄积净增2亿立方米,一般用材基本自给。”

2020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印发《国家储备林贷款业务规程(试行)》,其规定了项目启动、评审授信、贷款管理3个阶段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技术标准类:《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管理办法》、《育苗技术规程》、《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

国储林建设运营模式有哪些

一、建设内容

国储林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林栽培、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三类(林木培育周期分为10年以下,11-30年,30年以上),在造林阶段涉及苗木、基肥、清理整地、栽植、浇水、运材,在抚育阶段涉及追肥、农药、松土除草。

林栽培是指对水热立地条件较好的荒山荒地、采伐遗迹、火烧遗迹等宜林地,采用优良种源、无性系培育的壮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

林改培是指对于现有林中立地条件较好、生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林分,结构简单且生长呈现下降的林分,目的树种不明确、林分结构简单、错过抚育经营时机的人工林或利用价值较高的林分,通过林冠下造林、补植补造等经营措施,适当将纯林逐步调整为复层异龄混交林。

中幼林抚育是指对于现有林中培育前途的增产潜力较大的中幼林,采取间伐、修枝、除草割灌、施肥等抚育活动,砍劣留优,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发育的生态条件,提高木材蓄积量,加快林木生长速度,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林分质量,培育目标树种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二、资金平衡逻辑

承储主体筹集资金投入林栽培、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达到抚育周期后通过砍伐成熟林木实现经营收入。

建设阶段,承储主体需取得林权(转让、入股)或林木所在土地的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

运营阶段,承储主体需取得采伐许可,涉及林区运出的办理运输许可。

(许可文件)

国家储备林的“贷款植树,伐木还贷”的资金平衡逻辑简单,所需合规性文件也比较清晰,但由于树木培育周期较长,导致了国储林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较长。

三、建设运营模式

(一)省级统筹模式

省级层面设定统筹主体,负责全省范围内储备林建设的资金筹集、拨付,各储备林的承储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建设,承储主体将自身林权通过委托统筹主体抵押至金融机构取得融资。政策文件中一般称为“林权抵押+政府增信”模式,这里的政府增信并不涉及任何政府担保或承诺,主要包括成立管理机构和承贷公司、技术服务和造林检查验收、投保森林保险、筹集风险准备金、采伐许可证和林权处置的管理、林权流转及登记、各级造林补助资金及贴息资金等。

该模式适用于省级层面政策完备、体系健全地区,如广西、贵州等。

(二)PPP模式

通过PPP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储林建设,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取决于当地政府愿不愿意让社会资本享有采伐收益。

(三)企业自主经营模式

对于省级层面难以统筹的地区,可以在市级、县级层面设定建设运营主体,负责项目建设与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可以在区域范围内整合林地资源,通过发展林下经济(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丰富项目运营收入,从而实现国储林项目整体资金平衡的经营模式。

(林下经济)

国家储备林的贷款方案

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已经在“总对总”层面签订了国储林的合作协议且融资模式成熟,30年贷款期限(含8年宽限期)及较低贷款利率基本可以满足所有类型的国储林项目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还有展业的空间么?

储备林贷款的还款来源于林木采伐后的销售收入,不含任何形式的政府付费,属于标准的经营性收入,这是商业银行复制储备林贷款的大前提。

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国家储备林工程分布在全国1897个区县之中,建设投资总计4118.54亿元,考虑到土地使用费用、林下经济建设投资以及产业导入投资,总投资额甚至可能破万亿。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更适合于统筹层级较高、补贴机制健全、涉及多个地域的国家储备林项目,更准确地说是国家储备林项目集合。而商业银行对于层级较低、地域单一、对补贴依赖程度较小的项目起到了补充作用。简单来说,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适合“自上而下”,商业银行适合“自下而上”。

一、贷款主体

(一)国有林场: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如国有林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则不可作为贷款主体,如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可以作为贷款主体。

(二)林业投资公司: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专门从事商品林培育、采运以及相关林下经济的国有企业。

(三)林业专业合作社:在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林业生产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贷款用途

(一)支付建设工程费用:林栽培、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涉及的苗木、化肥、农药、设备购置及人工费用。

(二)支付经营权流转费用:对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通过经营权的流转完成整合。

(三)支付其他费用:如项目引入了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林下经济,可支付相关原材料及设备购置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引入木材加工等产业链延伸内容,还需购买工业土地,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其费用是不能够通过贷款支付的。

三、合规性材料

(一)国家储备林的资格认定材料

《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的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且该文件对于储备林建设分解后的责任单位为区县政府,并不对应具体项目。各省执行层面也有不同,部分省份制定了“省级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部分省份令涉及区县制定“建设规划”。

一个项目是否属于国家储备林,通过当地政府制定的“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即可判断。

(二)国家储备林市场化运营的相关政策

当地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意见的政策文件对于国家储备林的规模、区位、市场化主体、运营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明确。林投公司、国有林场等主体从事国储林建设以及享有收益具备政策依据。

(三)立项合规性文件

经济效益较差的国储林项目宜采取政府投资或引入政府投资资金形式,即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或引入财政补贴资金。该类型项目立项为审批制,合规性文件为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

经济效益较好的国储林项目可以采用企业投资形式,立项为备案制,合规性文件为项目备案表。

(四)用地合规性文件

取得林权证,对于经营权流转的土地需确定非永久基本农田。

四、贷款期限

引入林下经济后可以将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8年宽限期缩短至2-5年,整体期限结合树木培育周期、采伐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为20年-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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