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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器「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本文目录

@兵团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看这里→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很多人都不了解

自己的可贷额度有多少

别急

了解下面这些知识点

就能轻松算出可贷额度啦~

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01贷款最高额度

兵团住房公积金单职工和双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都是70万。

02住房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仅指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03家庭月收入

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减去其他贷款月还款额的60%。

计算公式:(其余贷款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家庭收入×60%

04房屋年限

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时,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以房屋交易金额、契税计税金额和评估价值三者低值的80%来认定;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以房屋交易金额、契税计税金额和评估价值三者低值的70%来认定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公积金具体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关,也与缴存年限、年龄、所购房屋总价、房龄、购房所在地、家庭住房套数等众多因素有关。

如果你还想知道

自己贷款之后的月还款额

使用兵团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的

“贷款计算器”

可以快速计算出

月还款额、还款利息总额

(1)进入兵团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工具”—“便民功能”;

(2)点击“贷款计算器”;

(3)在“贷款金额”中输入贷款金额(单位是万),“按揭年数”中输入贷款年限,便会计算出月还款额、还款利息总额等。

继续阅读

个人征信报告

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材料

近期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

“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旗号

牟取不正当利益

我们应当如何防范

“征信修复”骗局呢

以下征信知识你需要知晓

无“征信修复”概念

所有规范征信业务、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无“征信修复”概念。信息主体妄图通过“征信修复”修改信用记录的,不仅会遭受人身、财产的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完善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发布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信用修复对象为公共信用信息(即国家机关等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开展信用修复的系统(平台)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其修复内容是撤销相关信用措施。信用报告上的信息不属于此类信息。

提出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若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提出征信异议,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防常见的有偿“征信修复”诈骗套路

1、虚假宣传“清除不良信用记录”、“征信洗白”、“征信修复”;

2、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教唆或代为进行无理申诉;

3、协助制造虚假证明材料,进行征信投诉;

4、以“征信修复”培训名义,非法收取高额培训费、加盟费等。

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是五年

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五年,在五年内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五年后不良记录将不再显示在信用报告中。

来源/兵团住房公积金

编辑/吴彬杨艳慧责编/贺孜孜监制/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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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 能贷多少钱到底怎么算?

川观新闻王型芳文/图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式发布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等文件。

根据贷款新政,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都将发生变化。9月14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通知,指出购买新房或再交易房,购房网签合同在2021年10月8日及之后的,均按新贷款政策执行。购房网签合同在2021年10月7日及之前的,可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新政实施后能贷多少钱又该怎样算呢?贷款条件究竟进行了哪些调整?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需注意政策调整,结合自己的需要合理安排时间。

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积金贷款到底能贷多少钱?又该怎么算?

根据贷款新政,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以月度为单位分段综合计算,每月的贷款额度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和“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双挂钩;缴存人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相加,即为本人的贷款额度。

以公式表示,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如何算?

如缴存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职工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如何算?

缴存职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

“存贷系数”的取值多少?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举例说明贷款额度“双挂钩”计算方式:

假设缴存职工2021年8月参加工作,每月应缴公积金是2000元。所在单位2021年9月才为其办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同时补缴了8月未及时缴存的公积金。缴存职工2021年12月提取5000元,2022年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单位该月尚未缴存。具体贷款额度计算见下表:

“双挂钩”后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案例解释说明:

1.关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的认定

(1)以入账时间为准,不区分汇缴、补缴。该缴存职工2021年8月应缴公积金实际入账时间是9月,所以9月对应的“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为4000元。

(2)发生提取时,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逐月进行抵扣。因该缴存职工2021年12月提取5000元,则12月缴存的2000元被抵扣完后,再依序往前将11月缴存的2000元抵扣完、在10月缴存的2000元抵扣1000元;所以该缴存职工2021年10月、11月、12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分别为1000元、0元、0元。

2.关于“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认定

该缴存职工在2022年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因单位最近一次为其缴存入账的时间是2022年1月,所以2022年1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是1。依序往前倒推,2021年12月至2021年8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依次为2至6。

3.关于“存贷系数”及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目前,存贷系数为0.9,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见下表:

重要提示:上面的贷款额度仅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代表实际可以贷到的金额。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4.关于贷款额度

该缴存职工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总共缴存了12000元、提取了5000元,在2022年1月申请贷款时的缴存余额是7000元。经加总计算得出贷款额度是23400元,因贷款额度最小取值为千元,因此该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为2.3万元。

贷款条件——

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

根据贷款新政,在公积金贷款条件方面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此前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新政实施后缴存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最大程度地在购房过程中使用到公积金支持。

此外,贷款新政实施后,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表,从贷款受理要件调整为贷款发放要件,即以前需要有了购房合同备案表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以后没有完成购房合同备案也可以先申请公积金贷款,等公积金贷款发放时再提交备案表即可,将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整体提前。

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细则详解:能贷多少钱、到底怎么算?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型芳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式发布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等文件。

根据贷款新政,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都将发生变化。9月14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通知,指出购买新房或再交易房,购房网签合同在2021年10月8日及之后的,均按新贷款政策执行。购房网签合同在2021年10月7日及之前的,可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新政实施后能贷多少钱又该怎样算呢?贷款条件究竟进行了哪些调整?你想知道的细节都在这里!

先前报道:

定了!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细则出台,10月8日正式实施

成都公积金新政出台!大家最关心的10个热点问题答案来了!

关于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积金贷款到底能贷多少钱?

又该怎么算?

根据贷款新政,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以月度为单位分段综合计算,每月的贷款额度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和“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双挂钩;缴存人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相加,即为本人的贷款额度。

以公式表示,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如何算?

如缴存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

如缴存职工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如何算?

缴存职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

“存贷系数”的取值多少?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举例说明贷款额度“双挂钩”计算方式

假设缴存职工2021年8月参加工作,每月应缴公积金是2000元。所在单位2021年9月才为其办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同时补缴了8月未及时缴存的公积金。缴存职工2021年12月提取5000元,2022年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单位该月尚未缴存。

具体贷款额度计算见下表:

“双挂钩”后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案例解释说明

1、关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的认定

(1)以入账时间为准,不区分汇缴、补缴。该缴存职工2021年8月应缴公积金实际入账时间是9月,所以9月对应的“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为4000元。

(2)发生提取时,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逐月进行抵扣。因该缴存职工2021年12月提取5000元,则12月缴存的2000元被抵扣完后,再依序往前将11月缴存的2000元抵扣完、在10月缴存的2000元抵扣1000元;所以该缴存职工2021年10月、11月、12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分别为1000元、0元、0元。

2、关于“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认定

该缴存职工在2022年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因单位最近一次为其缴存入账的时间是2022年1月,所以2022年1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是1。依序往前倒推,2021年12月至2021年8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依次为2至6。

3、关于“存贷系数”及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目前,存贷系数为0.9,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见下表:

重要提示:上面的贷款额度仅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代表实际可以贷到的金额。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4.关于贷款额度

该缴存职工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总共缴存了12000元、提取了5000元,在2022年1月申请贷款时的缴存余额是7000元。经加总计算得出贷款额度是23400元,因贷款额度最小取值为千元,因此该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为2.3万元。

关于贷款条件

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

“二选一”的限制

根据贷款新政,在公积金贷款条件方面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此前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新政实施后缴存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最大程度地在购房过程中使用到公积金支持。

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变

此外,贷款新政实施后,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表,从贷款受理要件调整为贷款发放要件,即以前需要有了购房合同备案表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以后没有完成购房合同备案也可以先申请公积金贷款,等公积金贷款发放时再提交备案表即可,将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整体提前。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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