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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行汽车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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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选择提前偿还房屋贷款的客户数量相比以往有明显增加 提前还贷一定划算吗?

“我今天去银行网点办提前还贷手续,前面竟然还排着十几个人。真没想到提前还钱也要排队。”某银行客户张先生对自己见到的情景感到不可思议。近日,记者从北京多家银行了解到,今年以来,选择提前还贷的客户数量相比以往有明显增加。为什么这么多房贷客户现在选择提前还贷?提前还贷到底划不划算?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有没有额外收费?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

提前还80万少还利息111万

提前还贷省利息

李女士在2019年买了第二套房,银行最终审批的利率是6.2%,贷款金额186万元,期限25年,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月供11700余元。今年李女士细查银行明细发现,原来月供里利息占了8000多元,本金也就3000元左右,还了三年本金只少了10万元。看着每月高额的利息,再想想买基金和股票的亏损以及日益下降的定存利率,李女士决定申请提前还贷。

在提前还掉80万元后,李女士的还款计划表显示,房贷利息少了111万元。兴奋不已的她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这份喜悦:“提前还了80万房贷,利息少了111万,这不比理财赚钱?”她计划再加把劲攒钱,争取明年把剩余的本金都还了,“彻底解脱”。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2月、4月居民中长期贷款出现负增长,为2007年有统计以来唯二两次。这说明居民按揭贷款的偿还量已经高于了新增按揭贷款量。方正证券研报指出,居民提前偿还房贷的能力来自储蓄率处于高位。疫情冲击下,经济疲弱,居民收入承压,照理是没有余力提前偿还房贷的。但是因为居民消费下行的更快,这使得居民的储蓄率持续处于高位。疫情反复,居民对未来经济信心和收入增长预期减弱,防风险的诉求提升,从而增加了储蓄。储蓄率处于高位,居民偿还房贷的能力增加。

“居民提前偿还房贷意愿提升是因为低风险资产收益率降低,而按揭利率刚性偏高。”方正证券固收分析师张伟指出,今年以来,作为存款替代产品的货基收益率和理财收益率也逐步下行。截至4月11日,全市场理财产品收益率为2.8%,回落至3%以下。面对5.5%的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资产收益率和负债成本率的缺口不断扩大,居民提前偿还房贷的意愿提升。

房贷利率低于5.7%

提前还贷可能并不划算

房贷利率比理财收益率高,提前还贷就一定划算吗?方正证券研报举例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假设一些居民在2018年10月购买了房子,需还100万元商业贷,贷款年限30年,房贷利率为5.7%。这个时点是2016年新一轮房地产上行周期中的按揭利率的绝对高点。

居民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将现金用于一次性还清房贷;二是购买理财产品。如果选择方案一,通过房贷计算器算得最后一次性还款(剩余26年)94.94万元,节省86.14万元的利息。平均每年节约利息3.31万元。而选择方案二,以94.94万元用于理财,按当前的年化收益率3%~4%的水平计算,一年的收益能有2.85万~3.8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方正证券研报认为,当理财收益率为3.5%时,与5.7%的房贷利率提前还款节省的收益基本打平。这意味着,如果你的理财收益率比3.5%高或者你的房贷利率比5.7%要低,提前还贷也许并不划算。

不过,方正证券同时指出,不能直接对比房贷利率与理财收益率,还需要从还款时间年限、还款方式、已还款期数等多要素共同评估。当前出现提前还贷的情况也可能说明居民对于远期是否能保证每年3%~4%的理财收益持怀疑态度。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理财收益率是下行趋势,但与LPR挂钩的房贷利率也有下调空间。当前全国首套房按揭利率下限为4.25%。3月份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28%,首套房贷款利率在理论上还有较大下调空间。

有人提前还了却后悔

提前还贷要综合考量

记者了解到,提前还贷后,不少人觉得每月负担小了,轻松多了;不过,也有人觉得后悔。

因为整个部门被裁而失去工作的赵先生最近非常糟心。他一直嫌自己的房贷利率太高。去年年末,想着年终奖马上要到账,一笔50万的理财又马上到期,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提前还贷。然而,春节之后,公司每况愈下,说好的年终奖迟迟不见踪影,最后连工作都没了。家里“余粮”已经不多,月供还在继续,赵先生只能马不停蹄地找工作,有时一天要奔波好几个地方。焦虑疲惫的时候,他总会想:“如果去年年底不还那50万,现在是不是可以从容许多?”

某国有大行理财师陈先生提醒大家,无论是否选择提前还贷,每个家庭都要保持比较充裕的现金流来应对各种变故,不能因为省利息,就把所有闲钱都还了房贷,那只会让自己非常被动。如果一年内有资金需求的按揭者,比如住房装修等需要大笔开支,提前还款可能不利于家庭的财务安排。

此外,还款时间已经较长的贷款者,因为在贷款期限后期的还款中,大部分都是本金的偿还,此时通过提前还贷达到节省利息的作用不大。陈先生认为,贷款者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贷,如果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一年限,比如贷了20年,已经还了7年以上,提前还贷的意义就不太大了。

提示

提前还贷要预约

北京地区普遍不收费

记者了解到,各家银行都要求提前还贷客户要预约申请,具体流程各家银行差异很大,有的可以完全线上办理,有的需要去网点柜面签字才行。客户在申请之前最好与自己的贷款经理或贷款支行联系,问清楚细节。至于大家关心的收费问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招行等北京地区主流银行的相关人士均表示,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不过,也有读者反映,自己3月份曾在一家全国性股份银行的北京分行办过提前还款。当时贷款经理说,要先到网点找他签字,全款到账后,15个工作日左右扣款,一年内提前还款有违约金,超过一年就不用了。

提前还贷后,后续还款会怎么变呢?据了解,大部分银行会提供两种选择,一种是月供不变,缩短年限,一种是年限不变,减少月供。前者节省的利息会更多,可以尽早结束还款;后者则减小了每月供款的压力,贷款者会轻松许多。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记者程婕)

来源:北京青年报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金融丨建行株洲市分行:创新金融服务 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换挡提速”

编者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活水的滋润正在激发湖湘实体经济的活力、企业创新的动力。无论是贷款投放加速,还是在结构优化、产品创新等领域,以建行湖南省分行为代表的国有大行正在为湖南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以来,建行湖南省分行开启了以“走访企业、跟进招商、支持项目、线上推介、稳企纾困”为主题的支持实体经济“五大行动”,全力服务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深入挖掘建行省分行服务实体经济,以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及“强省会”战略方面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充分展现湖南建行人“顽强的拼搏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红网时刻新闻即日起特别推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金融”策划报道,聚焦国有大行如何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胡冲康希张馨心株洲报道

工业制造,株洲的半城印象。作为新中国首批重点建设的8个工业城市之一,株洲拥有深厚的工业底蕴。传统工业向新兴工业转型、向智能制造转型,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在株洲,建行聚力扶持新兴产业,助力一批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在产业风口上占得先机,在快速发展期“换挡提速”。

雨轩科技:新能源汽车大灯生产线上的资金、人才沉淀

2016年在株洲市天台金谷工业园成立的株洲雨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轩科技”),是一家集汽车灯具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雨轩科技已获得7项实用型专利、2项发明专利,2022年获得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株洲雨轩科技生产的汽车大灯产品展示。

该公司今年迎来快速发展期,6月计划新投产一条新能源汽车大灯生产线,但公司的流动资金面对一条新生产线陡然紧张起来。建行株洲滨江支行了解到企业相关资金需求后,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用时仅半个月就向雨轩科技审批投放了500万元贷款,使得该公司大灯项目顺利实现“当月引进设备、当月进行生产”。

早在今年6月,建行株洲市分行创新推出“科技贷”产品,从人才、订单、风投、销售收入等10个授信维度向科创企业提供专属信用额度,纯信用、低利率、最高额度可达1000万元。而雨轩科技成功获得建行授信,正是“科技贷”产品推出后的利好。

据了解,贷款投放后,该公司已成功通过了比亚迪的现场验收,订单较去年大幅增长。“有了建行的资金支持,我们公司逐渐突破了技术人才和生产设备瓶颈,等到资金沉淀后,我们可以逐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并扩大销售渠道。”雨轩科技总经理李群表示,解了燃眉之急后,接下来作为汽车配套企业,也能更深入地与大运、陕汽等主机厂合作。

“建行的‘科技贷’产品,方便快捷、给予的资金支持力度比较大,让企业放心、安心。”李群告诉记者。

纽恩驰:新能源环卫车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真是太激动了,完全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而且还是免抵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利率又这么低,建行帮了我们的大忙!”近日,湖南纽恩驰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恩驰”)董事长刘涌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难掩兴奋之情。

时间回溯到今年6月中旬,彼时纽恩驰成功中标某标的额近2.5亿的环卫服务项目,但项目前期在设备投入方面资金需求较大,找资金一度使刘涌极为头疼。了解到建行株洲市分行新推出的“科技贷”产品后,刘涌似乎看到了资金需求的转机。

纽恩驰生产车间整齐排列的全新新能源环卫车辆。

“从第一次与建行工作人员见面谈合作到放款1000万元,前后也就20多天,”刘涌回忆道,谈起“科技贷”与以往企业贷款的不同时,他表示,直观的感受是以前去银行贷款需要企业前三大股东及家属当面担保,而建行株洲分行推出的“科技贷”是一种纯信用贷款。

2017年在株洲市高新区新马金谷成立的纽恩驰,主要从事城乡环卫、市政道路等领域新能源环卫车辆的研发及生产,经过几年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技术沉淀和市场口碑。目前该公司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全国20多个省份。2022年纽恩驰获得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走进纽恩驰的生产车间,记者看到十多辆全新的新能源环卫车辆整齐地排列在生产线边,等待装运交付。刘涌指着一台新能源环卫车辆告诉记者,“别看它个头不大,它身上光发明专利有30多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并且我们还参编了1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

正是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以及广阔市场应用前景,纽恩驰的科创能力得到业内和金融机构的认可,这种认可是成功申请到建行株洲市分行“科技贷”的一个重要基础。

建行株洲市分行。

实体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建行株洲市分行一直致力于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我行向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提供全链条的金融服务支持。二是向先进制造业,如轻资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托大数据提供纯信用的‘科技贷’。三是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力度,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为制造业企业减负纾困。截至目前,我行制造业贷款余额达56亿余元,今年制造业贷款新增10亿余元。”建行株洲分行副行长陈浪表示。

以新能源汽车企业为锚点,建行株洲分行蓄力谋篇绿色金融,为株洲这片“动力谷”注入强劲的绿色发展动能。

“高利转贷”纠纷如何解决?看湖北法院如何判

“5年了,我们之间的纠纷总算到头了,谢谢你们!”听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杨某如释重负,一个劲地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这起由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陈某向杨某出借50万元的行为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高利转贷”,借贷合同无效。

2016年1月和2017年2月,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随州广水市一家公司负责人杨某分两次向陈某借款100万元、5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3%(年利率36%)计算,按月偿还利息。杨某向陈某出具借条两份。

2017年8月以后,杨某未按约定偿还利息。2018年初,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偿还借款15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本息付清日止。

2018年6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杨某未能偿还借款属于违约行为。因双方约定的36%的年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的规定,一审法院对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杨某偿还陈某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并从2017年8月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并依法提起上诉。2018年11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9年7月,一审法院经重审再次作出判决,判令杨某偿还陈某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并从2017年10月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杨某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2019年11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称其与陈某之间的借贷属于“高利转贷”,借款合同无效,不能向陈某支付利息。2020年9月15日,湖北省高院驳回杨某的再审申请。

杨某不服再审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认为陈某出借的150万元资金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高于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24%的上限,应当认定为“高利转贷”,借贷合同无效,二审判决作出的向陈某支付利息的裁定错误。

陈某出借资金的行为是否为“高利转贷”?法院判决是否适用法律错误?2021年3月,受理该案后,随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首先对该借贷纠纷进行了深入梳理和复盘。

按照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所谓“高利转贷”,是指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不仅违背了与银行约定的贷款用途,也会使信贷资金脱离监管,增加资金管控风险,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办案检察官说。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两笔借贷资金中,陈某出借的50万元案涉资金系其通过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及个人信用卡套现取得,并非其自有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的规定,案涉50万元的借贷合同应属无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未查明上述违法行为,认定50万元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判决杨某按照50万元借款本金和24%的年利率向陈某偿还本金和利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2017年以来,因该借贷纠纷,陈某与杨某反目成仇,形同陌路。虽然承办检察官多次参与调解,但双方分歧太大、矛盾始终无法化解。

为妥善化解金融风险和信访风险、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2021年4月,随州市检察院决定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抗诉,以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2021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就本案向省高院提起抗诉。

今年5月25日,湖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陈某与杨某签订的50万元民间借贷合同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高利转贷”,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原生效判决认定案涉50万元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并按照民间借贷利率24%的上限确定案涉50万元的借款利息,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最终,湖北省高院判令杨某偿还陈某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判令杨某偿还陈某借款50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高利转贷’在司法实践中的统一适用提供了有益经验。”该案承办人、随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黄焕举说,该案也警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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