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年利率11.88%、实际年利率却达20%?小心“利率幻觉”
当你点击“申请贷款”等类似按钮之时,是否亲自核实过真实的资金使用成本?贷款机构展示页上提供的利率未必可靠。
近年来,我国零售贷款业务快速增长,然而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其与借款人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通过只展示较低的日利率和月利率,掩盖较高的年利率;或者只展示较低的表面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费用,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以服务费等名目收取砍头息等方式,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利率幻觉”。
在将竞争机制引入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将贷款视为商品,那么利率即是其价格,贷款人有义务如实披露利率,为其提供的贷款商品“明码标价”。视觉中国
平均年利率11.88%、实际却达20%7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在首届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上发布了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在田某、周某诉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上海金融法院确认贷款机构有义务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实际利率。
基本案情显示,2017年9月,借款人田某、周某与中原信托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600万元,期限8年,贷款利率具体以《还款计划表》为准,平均年利率11.88%,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
合同附件《还款计划表》载明每月还款本息额和剩余本金额,还款期数为96期,每期还款均包含本息,每年12期还款金额一致,每12个月递减一次还款金额。
可等到田某、周某2018年11月提前还清贷款时仔细一算才发现,按照《还款计划表》这笔贷款实际年利率竟然高达20%。
田某、周某认为,中原信托未向其披露实际利率,仅告知其平均年利率为11.88%,但实际执行利率却高达20%多;而且实际放款前已经收取了第一期还款,该款项应从贷款本金中扣除,据此计算中原信托多收取利息88万元。
中原信托称,借款人签字确认按《还款计划表》还款即为认可。另外,由于在贷款实际发放前确实收取了第一期还款141000元,故愿意补偿田某、周某20万元。
双方协商未果,田某、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二审认为,按照《还款计划表》载明的每期还款金额核算,系借款的实际利率为年化20.94%,并改判中原信托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田某、周某返还84万余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贷款利率应该如何计算,以及中原信托披露平均年利率而不是实际年利率,是否涉嫌故意混淆视听。
两种利率计算口径背后的“猫腻”中原信托表示,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以《还款计划表》为准,该表系以借款本金600万元×平均年利率11.88%×借款期限8年的公式计算出应还的总利息,再加上本金后分摊至每月做成。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中原信托的算法,借款人已经还款的部分在后续的还款月份中仍在按11.88%的平均年利率计息。
这样的计息方式类似APR(名义利率)口径,即按照放款金额进行计息,即当期利息的计息基数是期初放款金额。对于借款人来说,APR相对好理解,计算起来也简单。但是它忽略了资金被实际占用的时间,无法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而田某、周某主张的实际年利率则是用IRR(实际利率)口径计算得出,即按照贷款余额进行计息,当期利息的计息基数是剩余贷款本金。实际利率又称内部收益率或内部报酬率,是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借款成本。
IRR的计算公式稍显复杂,但由于已还贷款本金没有计入计算利息的基数,同一款贷款产品用IRR口径计算出来的实际利率往往会明显高于APR口径,这也是贷款机构倾向于展示APR口径下的名义利率来吸引客户的原因。
除了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在扰乱金融消费者的视线,各种还款方式也在掩盖着借款人真实的资金使用成本,并不精于计算的普通金融消费者很容易陷入“利率幻觉”的陷阱。
目前借贷市场上常见的还款方式有随借随还、先息后本、等本等息、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每种还款方式下即使标注的利率相同,实际用资成本也可能相去甚远。由于利息计算具有专业性,不同的本息支付方式又增加了计算的复杂难度,贷款产品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直观的标尺来衡量资金的实际使用成本。
2021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下称“3号公告”),要求所有续作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
3号公告的附件显示,计算贷款年化利率较为公允的方法是,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期数等要素,考虑复利后计算得出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不过,央行也提到,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贷款机构有义务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实际利率上海金融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指出,贷款产品的提供者应当向借款人明确披露实际利率。原因如下:
首先,利率是借款合同的核心要素,关系到借款人在合同项下的根本利益,利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借款人作出是否立约的决策。在将竞争机制引入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将贷款视为商品,那么利率即是其价格,贷款人有义务如实披露利率,为其提供的贷款商品“明码标价”。
其次,只有实际利率方能如实反映借款人的用资成本。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因此贷款人只有实际将货币交由借款人使用方能获得利息,借款人只有实际获得货币才须支付利息。在本金因分次归还而逐渐减少的情况下,使用以初始本金为基数计算的利率必然低于实际利率,并不能反映借款人的实际用资成本。
再次,明确披露实际利率是确保借款合同平等缔约,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一般而言,实际利率是普通金融消费者所理解的利率,但利息计算具有专业性,不同的本息支付方式又增加了计算的复杂难度,缺乏会计和金融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难以具备计算实际利率的能力。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对利率、费用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进行解释说明,不得有虚假、欺诈、隐瞒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明确披露实际利率,或者明确告知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式。若贷款人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利率,还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借款人注意该条款,并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本案中原信托应当对实际利率作出明确提示并说明,其主张按照《还款计划表》收取利息缺乏法律依据。在中原信托未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解释原则,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来确定利息计算方式。借款人田某、周某主张以11.88%为年利率,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符合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应予支持。
本案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告知、合同解释等规定,认定贷款人在与金融消费者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明确披露实际利率,若因贷款人未予披露导致借款人没有注意或理解该实际利率,则贷款人无权按照该实际利率计收利息。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本案的判决结果对规范贷款业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要求具有积极作用。该案例不仅对于其他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效应,而且为金融监管工作提供了借鉴,获评2019-2020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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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022年8月末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有统计以来最低值
中新网9月21日电央行公众号21日发布题为《回归本源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的文章。其中提到,2022年8月末,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05%,为有统计以来最低值。
文章提到,央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18年以来,13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长期资金约10.8万亿元。依法上缴超过1.1万亿元结存利润,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加速落地。2018年-2021年,我国M2平均增速为9%,与同期名义GDP平均增速8.3%基本匹配,支持实现了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的长期优化组合。
此外,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深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2年8月末,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05%,为有统计以来最低值。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引导长期存款利率下行,稳定银行负债成本,为让利企业提供坚实基础。仅2020年一年,金融系统主动让利实体经济1.5万亿元。利率市场化调节金融资源配置作用的持续发力,有利于提高小微、民营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促进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小微、民营企业。(中新财经)
房贷利率已降至6年最低,20年来第三低,历史上都发生了什么
昨天(5月15日),央行亲自下场挽救楼市了。
根据央行、银保监会昨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首套房的银行贷款利率,可以在5年期LPR的基础上下调20个基点,也就是减去0.2。由于最新的5年前LPR为4.6%,按照《通知》,首套房能够拿到的最低房贷利率可以到4.4%。
如果未来LPR继续下降,按照最新政策,房贷利率甚至可以低于4.4%。
房贷利率大降,会刺激昆明人买房吗?
这是自2016年以来,国内房贷利率的最低点。实际上,2016年当时银行公开的5年期及以上商业贷款利率其实是4.9%,但央行允许银行下浮10%,也就是4.41%,仍然高于4.4%的最新利率。但当时正值国家大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各种优惠政策层出不穷,有些银行给到的首套房贷利率可以低至4.2%,甚至更低。
自2016年之后,国内首套房贷利率不断上涨,去年有些银行曾经达到6.15%的水平,但今年来房贷利率连续下降,在此次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之前,昆明最低房贷利率与LPR持平,即4.6%。这一利率执行不过一个来月,就已被4.4%的新低取代。
即便不考虑未来LPR有可能进一步下调,现在4.4%的首套房贷利率,除了略高于2016年部分银行给出的约4.2%的利率,在最近20年的历史上,也只有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国内房贷利率可以相提并论。
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国内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策,除了4万亿放水之外,房贷利率也达到了历史上最低点,当年底,虽然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仍然在5.94%,但允许银行最多下浮30%,也即按4.16%利率发放房贷。
从1998年央行出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来,即将执行的4.4%的首套房利率,是历史第三低。以往房贷利率大幅度降低,往往出现在经济形势比较严峻,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谷的时间点,比如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2016年的去库存。
从历史上看,在低利率执行后不久,房地产市场都会走出一波上涨行情,利率也随即上调。比如2008年底房贷利率达到历史最低点后,在4万亿救市资金的刺激下,楼市迅速回暖,房价也开始了长达7年的上涨行情,到了2010年,房贷利率就回升到4.8%以上。
2016年初,为了消化住房库存,大多数银行的房贷利率曾低至4.41%,但到了两年后,随着房地产库存迅速下降,房价不断上涨,2018年底国内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也要5.09%,昆明则要5.54%。
概括一下,以往央行运用利率工具刺激楼市的典型做法是,你不买是吧?降利率。你还不买?继续降。直到见效为止。
如今,房贷利率来到了1998年央行出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来的第三低,以往的规律还能继续延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