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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信用贷款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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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闪电贷”解决沪上居民个人消费难题

疫情让人们慢下甚至完全停下了前进的步伐,但生活的计划并不会因此取消,因为它们系着的可能是一个新家、一场婚礼、一段求学路……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通过信用类个人贷款产品“闪电贷”,全力保障沪上居民个人消费金融需求。

晋先生原计划对前期购置的二手房进行装修,虽因疫情暂停了施工,但想提前支付全屋定制材料费用,让外地厂家先生产,以便疫情结束后可以马上重启施工,缩短装修进程。在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首页顺利申请“闪电贷”后,晋先生成功提款支付了定金。

疫情前,一对领证不久的小夫妻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网点办业务时得知可以申请贷用款支付婚礼中的大额消费,摆脱现金紧张的窘境,欣然接受,当天就获批了30万“闪电贷”额度。疫情期间,他们用提取的贷款资金支付了婚庆公司定金、酒水费用、婚宴定金,还享受了首期3折和金葵花客户的专享优惠。

“闪电贷”面向在沪双一流高校在职MBA项目的专属产品可用于支付学费,疫情爆发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迅速优化流程,启动“零接触报件模式”将高校MBA闪电贷流程升级为全线上完成。身处外地的曹先生和刘先生计划就读的上海某高校MBA项目原定4月中旬招生并缴交学费,眼看还有2天缴费就要截止,无法来上海办理学费贷款的他们焦急万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个贷经理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他们在线申请无卡预审批,再联系他们所在城市的招商银行网点帮助开立一类借记卡并开通所需功能,并启动绿色通道,仅用半小时就完成贷款审批及放款,学费得以顺利支付。整个流程仅用了1个工作日。

招行“闪电贷”是一款线上产品,依托大数据技术,通过决策引擎实现系统审批,可以在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在线发起提款申请,无需跑网点,更不用提供纸质材料,最快60秒放款,能满足居民家庭教育、购车、装修等消费愿望。

除了具备“随借随还、按日计息”的特点,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在疫情期间推出了更灵活的闪电贷还款方案——组合还款法。这种方法兼具按月付息到期还款和等额本息的还款优势,为客户拉长还款期的同时,减轻前期还款压力。

普法嘉油站丨“零息”“零利率”“零月供”……贷款买车要避开哪些坑?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今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发布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具体的惠民举措。在鼓励和促进汽车消费的大背景下,不少中小微企业及消费者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车辆。

嘉定区作为上海全力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的核心承载区,在汽车产业转型过程中已积累了深厚的产业基础,形成活力充沛的产业链条,汽车销售、汽车金融产业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嘉定法院受理的因汽车金融纠纷案件引发的纠纷数量持续走高,其中不乏金融消费者因法律认识不足而陷入误区的情形。

为此,嘉定法院商事庭法官特别梳理了其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点,跟大家聊一聊贷款买车时选择融资租赁方式以及支付购车息费时的注意事项。

本期作者:张晓莉

ZHANGXIAOLI

商事审判庭

二级法官

法学硕士

本期作者:贡政

GONGZHENG

商事审判庭

三级法官

法学硕士

一、融资租赁≠抵押贷款

案例

陈某为买车,与A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陈某向A公司融资租赁汽车一辆,融资总额12万元,陈某分3年向A公司支付租金,租金付清后,陈某可直接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并约定车辆登记在陈某名下,陈某为A公司办理车辆的抵押登记。同日,A公司按陈某指示将12万元直接付给了4S店。陈某向A公司出具车辆交接单后,即自行从4S店提车使用。嗣后,陈某逾期不付租金。A公司自行取回了车辆,并起诉要求确认车辆所有权。陈某不服,明明车辆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自己,车辆也一直是自己在使用,A公司凭啥取回车辆呢?

法官说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选择了融资租赁这一金融方案。实践中常见的车辆融资租赁多为“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即承租人(消费者)将其自销售商处购得的车辆出售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再将车辆从出租人处租回,每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待租金支付完毕后承租人取得车辆所有权。

一般而言,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得的车辆,车辆登记信息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消费者,融资租赁公司为登记的抵押权人,故仅从车辆登记信息来看,易使消费者产生其所办理的系抵押贷款业务的误解。事实上二者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相应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大相径庭。例如,当消费者发生逾期还款情形时,融资租赁公司有权基于合同约定取回并处分车辆;而普通的抵押借款出借人只得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在还款不能时方能行使抵押权。

因此,消费者选择融资方案时,需要对相关法律术语的概念、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等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因认识偏差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二、这费那费,利息知多少

案例

张某在上海打拼多年终于攒下一笔积蓄,来到4S店买车。然而,贷款买车还是全款买车却让他伤透脑筋。明明自己的积蓄够全款买下一辆新车,但是4S店销售员却极力推荐他贷款买车,还推出了优惠的购车方案,张某心动签下了《贷款购车协议》,约定车辆总价20万元,贷款金额12万元,贷款期限1年,利息7200元,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每个月还款10600元。那么,贷款买车所谓的优惠真的名副其实吗?

法官说法

“日息万二”“月供10600元,新能源车带回家”,商家往往打出此类吸引眼球的标语,那么这样的息费标准到底是什么含义?一些汽车经销商为了刺激销量,还推出了“零利率”“零月供”“免息”“贴息”等促销政策,但同时收取手续费、保险押金等。消费者在面对眼花缭乱的息费时,该如何避免优惠“陷阱”呢?要弄清息费的算法,首先要记住以下这三条:

01本金以外的支出均为融资成本;

02

利息、综合费、手续费,无论什么名义,按月支付的均为息费;

03用统一的标准进行息费比较。

就拿案例中的贷款金额举例,同样的借款额、借期、息费,在不同还款方式下,实际费率则大不相同。

情形1:

“先息后本”还款,每月固定支付息费600元,到期日归还本金12万元。

情形2:

“等本等息”还款,每月固定支付息费600元,每月固定归还本金1万元。

情形3:

预扣1万元服务费,“等本等息”还款,每月固定支付息费600元,每月固定归还本金1万元。

以实际占用本金为基数,测算3种情形下的实际费率

情形1

情形2

情形3

第2种情形中,虽然消费者最终支出的息费金额与第1种情形一致,但由于每月均归还部分本金,故消费者实际占用的本金金额逐月减少,而每月息费若保持不变,则每月的实际费率逐月增加,由此综合年利率较第1种情形高出近一倍。

第3种情形中,由于消费者收到的本金中预扣了1万元服务费,故实际占用的本金金额少于第2种情形,同样息费对应的每月实际费率相应增加。

消费者往往希望通过货比三家寻找更为优惠的融资方案,此时不妨参照上面的计算方式,将各种方案换算为同一种计算方式后再行进行比较。

【最新】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发布(附申请条件问答)

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进入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市政大厅”,点击“汽车消费补贴”选项,选中“2022年度促进汽车消费购车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具体操作详见↓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申领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从事非法客运信息。

2.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若个人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与汽车销售机构签署有效的《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上述期限的,个人用户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最晚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补充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申请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车信盟”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车信盟”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4)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在我市辖区外报废或者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

(6)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2022年12月31日,且汽车销售机构未提供新车《汽车销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

2.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用户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用户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定购新车;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为提高信息比对审核效率,鼓励汽车销售机构在完成新车销售后,通过车信盟平台提供新车销售信息、车辆配置信息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已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已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银行借记卡及近期对账单;

(3)已报废的旧车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4)已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已购买的新车号牌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4.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便民渠道

鼓励汽车销售机构通过“车信盟”平台汽车销售网签渠道为个人用户办理补贴申请提供便利。汽车销售机构与个人用户通过“车信盟”平台在线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且经实名认证的,可以通过“一键申请补贴”快速办理申请。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车信盟”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汽车销售机构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发展改革委有权追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将相关个人和企业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申请汽车消费补贴

详细申请流程

“11问答”详解

申请汽车消费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Q1

只要购买汽车,都能申请补贴吗?

A:不是的。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领补贴。一是申请人应当是个人用户,各类企事业单位用户此次不在补贴支持范围内。二是申请人需要报废或者转让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小客车,并且在我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才可以申请补贴。也就是说需要换旧车、并买新车,才能申领补贴。购买以下新车是无法申请补贴的:一是没有转让或者报废旧车,只是单纯购买新车;二是购买的新车是燃油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三是购买的纯电动汽车用于营运;四是购买的是二手车。

报废或转让旧车有什么要求?新能源汽车换纯电动汽车可以申请补贴吗?

Q2

A: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一是报废或者转让的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二是旧车报废或者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其中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三是旧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是非营运用途,如果转让或报废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或者是营业性小客车,都不支持申请补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的旧车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符合申请条件。

Q3

购买新车有什么具体要求?

A:一是购买新车与报废或者转让旧车必须是同一个人用户。二是新车必须是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绝大多数纯电动小客车都符合条件,消费者购买时可以向汽车销售机构进行确认。三是新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异地购买或者在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新车,无法享受补贴。四是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五是新车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

个人用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定购了一辆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签署了销售合同并支付了定金,但销售机构说要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提车并开发票,如果开票日期过了12月31日的截止日期,还能申请补贴吗?

Q4

A:《实施细则》要求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开票日期应当早于2022年12月31日,但如果消费者在12月31日前已与汽车销售机构签定了汽车销售合同,支付了定金,合同已生效,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发票开票日期晚于截止期限的,《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给予了特别规定,即如果汽车销售机构可以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上传相关销售合同及定金支付凭证,并在2023年3月31日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也可以申领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本人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及时上传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同意后才能申请延期上传发票。如果汽车销售机构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销售发票开票日期晚于2023年3月31日的,则不再支持申请补贴。

Q5

对申请人的信用要求有哪些?

A:《实施细则》明确,申请购车补贴的个人用户,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当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若经审核存在上述记录的,无法申请补贴。

个人用户如何申请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Q6

A: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必须是车主本人,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车信盟”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在指定页面发起购车补贴申请,申请前须认真阅读《申请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信息: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在本市指定银行开户的带有“银联”标识的有效借记卡卡号(用于接收补贴资金),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报废或者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已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上传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我们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信息。

Q7

个人用户通过哪些渠道查询申请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如何办理?

A:我们受理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也可以在“车信盟”平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查询申请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我们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补贴资金线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超出上述期限后提交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补贴资金通过什么形式支付?

Q8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拟补贴的用户和相关车辆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借记卡对应活期账户内。为保障补贴资金顺利拨付,请申请人在初次申请填写信息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借记卡信息,确认提供的借记卡需在本市指定银行开户并带有“银联”标识,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前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

目前,我们第一批开通了以下17家指定银行支持接收补贴资金,分别是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持有的其中任意一家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接收补贴资金。

Q9

持有境外国家和地区证件的人员该如何申请补贴?

A:对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的个人用户,如果符合申领条件,也可以申请补贴,申请渠道与其他申请人一致。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同一个人用户,但身份证件上载明的个人信息与车辆注册登记证明上载明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导致线上申请被退回等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审核结果短信后,拨打服务热线400-820-3152预约线下复核,办理复核时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附件资料的影印材料。我们收齐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如何“一键申请”补贴?

Q10

A: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诚信消费环境,本市已开始试点“汽车网签”创新模式,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前可以咨询汽车销售机构是否已加入汽车网签试点,如该机构已参与网签,建立完成“购车档案”并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通过“车信盟”公众号或APP申请通道使用“一键申请”补贴,在购车过程中同步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信息。

Q11

为什么收到的信息上显示是“车信盟”?

A:本次补贴,我们将通过“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接收个人用户申请,并通过“车信盟”平台向申请人推送审核结果。

“车信盟”不会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包括个人身份和银行账号密码等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所有申报信息均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指定申报页面填写,请申请人注意识别。

如个人用户对《实施细则》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补贴资金申请过程遇到问题,也可以拨打“车信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电话号码:400-820-3152。人工客服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资料: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编辑:刘旻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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