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月至4月间因疫情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关措施和4月提取还贷计划安排的通知
为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另外,根据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22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22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月冲)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年冲,4月批次)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市公积金中心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
来源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编辑高晨晨
流程编辑严圣淼
上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栾晓娜
今年6月1日起,上海住房公积金将推出阶段性缓缴、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上调租房最高月提取限额等阶段性支持政策。
5月30日,澎湃新闻(www.h.)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下发《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上述《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及本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要求,就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其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三、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单位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单位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恢复缴存计划。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单位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履行民主协商及告知程序。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缓缴网上申请渠道。单位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hjj.),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市公积金中心受理通过后,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
(四)办理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五)相关业务处理
市公积金中心对缓缴单位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再为该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再通知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缓缴单位的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市公积金中心暂停单位的委托扣款。待单位缓缴期限届满后,市公积金中心再恢复单位的委托扣款。
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缓缴月份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六)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自愿缴存者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停缴手续。办理停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缓缴期限
自愿缴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自愿缴存者已缴存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自愿缴存者提出停缴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当场受理并办结。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自愿缴存者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自愿缴存者应当恢复缴存。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者应当至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复缴手续。办理复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复缴手续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经济收益好转的,也可以办理复缴手续,恢复正常缴存。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市公积金中心认定的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缓缴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二)申请流程
缓缴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变,如存在工作变动等情况,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复议流程办理,并提供相关劳动合同;缓缴的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复议流程办理。申请时,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均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2022年2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3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二)申请流程
1.办理方式
(1)网上渠道。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hjj.),在线填写和提交不作逾期处理申请。
(2)电话渠道。借款人可拨打电话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联系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合贷款联系贷款银行经办行。
(3)线下渠道。借款人可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机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前往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点,组合贷款前往贷款银行网点。
2.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若申请3月至5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户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之前已申请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如需继续申请,按照上述方式办理。
(三)审核
受托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四)相关业务处理
审核通过的,借款人申请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若还款仍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五、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一)申请
1.申请范围及条件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不设月提取限额。
2.申请流程
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租赁提取或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
(二)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在线查询月提取金额。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
答: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市公积金中心不设置困难前提条件,由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二、单位阶段性缓缴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单位如何申请阶段性缓缴?
答: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单位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恢复缴存计划。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恢复缴存计划等,单位应当留存备查相关材料。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单位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履行民主协商及告知程序。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缓缴网上申请渠道。单位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hjj.),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收到单位缓缴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
四、受疫情影响的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对单位和职工有什么影响?
答:对单位而言,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缓缴单位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对职工而言,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单位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阶段性缓缴期间,市公积金中心是否会发起扣款?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如何恢复委托扣款?
答:缓缴单位的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临时暂停单位的委托扣款。待单位缓缴期限届满后,市公积金中心再行恢复单位的委托扣款。
六、单位阶段性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如何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
答:阶段性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封存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七、阶段性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是否可以正常缴存?
答:阶段性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缓缴月份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八、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如何操作恢复正常缴存?
答: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上海公积金网上渠道或建行柜面完成。
九、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
答:此次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困难企业缓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如何申请缓缴?
答: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停缴手续。办理停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当场受理并办结。
自愿缴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自愿缴存者已缴存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自愿缴存者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自愿缴存缓缴期限届满后,自愿缴存者如何操作?
答:缓缴期限届满后,自愿缴存者应当恢复缴存。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者应当至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复缴手续。办理复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复缴手续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十二、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是否可以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答: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不设月提取限额。
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租赁提取,已办理租赁提取业务的职工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
十三、缓缴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缓缴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十四、缓缴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2023年1月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正常办理吗?
答:2023年1月起,缓缴的单位和自愿缴存者应当恢复缴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受影响。
十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2022年2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3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十六、2022年3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人员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具体是指什么?
答: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十七、不作逾期处理如何申请?
答:职工可通过网上渠道、电话渠道或线下渠道申请。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hjj.),在线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也可拨打热线电话62866677,或前往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点;组合贷款借款人可联系贷款银行客户经理,或前往贷款银行经办行网点。
十八、申请不作逾期处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若申请3月至5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户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十九、借款人之前已申请过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现在想继续申请,应如何办理?
答:之前已申请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如需继续申请,按照上述方式办理。
二十、借款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多久能审核完成?
答:受托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二十一、不作逾期处理期间,是否影响正常还款、提取还贷业务?
答:经认定的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二十二、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如何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刘威
上海公积金4月新政,企业费用可缓交,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不处罚
最近有不少HR同学在微信群里咨询:由于疫情被封控在家里,单位的社保、公积金费用无法缴纳,怎么办?纷纷担忧如果延后缴纳,是否要缴纳滞纳金之类的。还有一些同学担忧公司没有按时缴纳公积金,导致自己的公积金贷款可能会逾期。但是大家没有留意的是,其实上海市公积金前几天就发布了相关政策,今天就由我来给大家做一下汇总吧。
2022年4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委托扣款业务指定扣款日调整的温馨提示
受疫情影响,为了使通过委托扣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办理缴存业务,2022年4月指定扣款日由11日(原10日为星期日顺延至11日)调整为13日(若13日扣款不成功的,20日再次进行扣款),请这部分单位在13日前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完成人员变更,并确保约定扣款的银行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完成汇缴。
「HR同学会」提醒:本条公告针对的是委托扣款而非自主汇缴,采取自主汇缴方式的企业也记得要及时缴纳款项哦。
此外,针对个人受疫情影响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关措施和4月提取还贷计划安排的通知
为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另外,根据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22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22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月冲)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年冲,4月批次)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市公积金中心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HR同学会」提醒:本条公告针对是个人而非企业,因为目前疫情对部分人群收入冲击较大,所以公积金中心针对受影响人群推出了特定政策,但是后续需要认定,一般进行认定都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才可通过。正常居家办公有稳定收入的小伙伴并不能享受该政策,请注意及时缴纳贷款,以免逾期影响自己的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