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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年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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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3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于明效上海报道

4月9日,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已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关措施和4月提取还贷计划安排的通知。

通知称,为配合做好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另外,根据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22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22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月冲)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年冲,4月批次)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海报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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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公积金贷款”所有细节都在这了

上海公积金贷款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方方面面都在这篇文章里了,您可以保存,以后一定用得上。

7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的话,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倒推六个月,公积金缴纳必须连续6个月不中断,中间因为换单位存在断缴,可以申请复议。最好只断缴1个月,复议应该问题不大,两个月的话应该不太行了。

2.购买二套房对人均面积的要求,家庭名下已有的房屋面积要求人均面积不能超过37.3平。家庭指夫妻加未成年小孩,小孩成年了就不算该家庭。

3.本次购买的房屋为居住用房,商住的不能使用公积金。

4.名下没有在还的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冲还贷。

5.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你要停止提取公积金,比如正在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那要停掉。

6.公积金最多使用两次。已经用过两次的不能使用公积金。

7.公积金贷款也是要看征信的,征信不良,一样贷不了。个人五年内累计不超过11次逾期或连续不超过5次逾期,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

公积金房贷利率3.25%,第二套上浮10%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月缴纳高于980,余额大于16667,最高可贷50万。

月缴纳高于980,余额小于16667,最高可贷余额的30倍。

月缴纳小余980,余额大于16667,最高可贷;月缴额除以0.14乘以4.8乘以可贷年限,上限50万。

月缴额小余980,余额小余16667,计算出余额的30倍于余额除以0.14乘以4.8乘以可贷年限,两者取其小即为最大可贷余额。

夫妻公积金可以共用。无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有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

首套房:单人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有补充公积金最高60万

二套房:公积金单人最高贷40万,有补充公积金单人最高贷50万

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是补充公积金余额的10倍,最高可贷10万。

纯公积金贷款的

首套房:

购买房屋面积在90平以内的,首付可以两成,贷八成

购买房屋面积在90平以上的,首付可以三成,贷七成

二套:

普通住宅:最高可付五成首付,贷五成。

非普通住宅:最高可付七成,贷三成。

贷款年限:

年龄上限:男:65岁。女60岁。

1.主贷人年龄上限减去自身实际年龄计算出可贷年限。

2.用35减去房屋实际房龄(从该套房屋的竣工日期开始算)计算出可贷年限。

两种算法取低。

最长不超过30年。

其他注意点:

1.夫妻公积金余额可以合并共享,这样也可以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

2.小孩和父母一方在一本户口本上超过一年,父母一方可以和小孩一起使用公积金贷款。

3.婚前,就是单身时和父母共有的房屋,可以剔除一套,男女方都可以剔除一套。

4.公积金贷款审核周期一个月左右。放款周期1个月左右。(这一点随时会变化)

上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栾晓娜

今年6月1日起,上海住房公积金将推出阶段性缓缴、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上调租房最高月提取限额等阶段性支持政策。

5月30日,澎湃新闻(www.h.)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下发《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上述《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及本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要求,就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其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三、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单位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单位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恢复缴存计划。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单位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履行民主协商及告知程序。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缓缴网上申请渠道。单位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hjj.),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市公积金中心受理通过后,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

(四)办理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五)相关业务处理

市公积金中心对缓缴单位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再为该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再通知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缓缴单位的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市公积金中心暂停单位的委托扣款。待单位缓缴期限届满后,市公积金中心再恢复单位的委托扣款。

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缓缴月份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六)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自愿缴存者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停缴手续。办理停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缓缴期限

自愿缴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自愿缴存者已缴存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自愿缴存者提出停缴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当场受理并办结。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自愿缴存者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自愿缴存者应当恢复缴存。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者应当至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复缴手续。办理复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复缴手续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经济收益好转的,也可以办理复缴手续,恢复正常缴存。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市公积金中心认定的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缓缴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二)申请流程

缓缴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变,如存在工作变动等情况,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复议流程办理,并提供相关劳动合同;缓缴的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复议流程办理。申请时,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均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2022年2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3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二)申请流程

1.办理方式

(1)网上渠道。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hjj.),在线填写和提交不作逾期处理申请。

(2)电话渠道。借款人可拨打电话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联系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合贷款联系贷款银行经办行。

(3)线下渠道。借款人可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机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前往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点,组合贷款前往贷款银行网点。

2.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若申请3月至5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户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之前已申请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如需继续申请,按照上述方式办理。

(三)审核

受托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四)相关业务处理

审核通过的,借款人申请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若还款仍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五、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一)申请

1.申请范围及条件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不设月提取限额。

2.申请流程

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租赁提取或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

(二)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在线查询月提取金额。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

答: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市公积金中心不设置困难前提条件,由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二、单位阶段性缓缴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单位如何申请阶段性缓缴?

答: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单位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恢复缴存计划。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恢复缴存计划等,单位应当留存备查相关材料。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单位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履行民主协商及告知程序。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缓缴网上申请渠道。单位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hjj.),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收到单位缓缴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

四、受疫情影响的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对单位和职工有什么影响?

答:对单位而言,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缓缴单位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对职工而言,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单位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阶段性缓缴期间,市公积金中心是否会发起扣款?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如何恢复委托扣款?

答:缓缴单位的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临时暂停单位的委托扣款。待单位缓缴期限届满后,市公积金中心再行恢复单位的委托扣款。

六、单位阶段性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如何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

答:阶段性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封存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七、阶段性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是否可以正常缴存?

答:阶段性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缓缴月份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八、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如何操作恢复正常缴存?

答: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上海公积金网上渠道或建行柜面完成。

九、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

答:此次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困难企业缓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如何申请缓缴?

答: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停缴手续。办理停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当场受理并办结。

自愿缴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自愿缴存者已缴存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自愿缴存者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自愿缴存缓缴期限届满后,自愿缴存者如何操作?

答:缓缴期限届满后,自愿缴存者应当恢复缴存。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者应当至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复缴手续。办理复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复缴手续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十二、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是否可以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答: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不设月提取限额。

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租赁提取,已办理租赁提取业务的职工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

十三、缓缴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缓缴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十四、缓缴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2023年1月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正常办理吗?

答:2023年1月起,缓缴的单位和自愿缴存者应当恢复缴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受影响。

十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2022年2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3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十六、2022年3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人员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具体是指什么?

答: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十七、不作逾期处理如何申请?

答:职工可通过网上渠道、电话渠道或线下渠道申请。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hjj.),在线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也可拨打热线电话62866677,或前往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点;组合贷款借款人可联系贷款银行客户经理,或前往贷款银行经办行网点。

十八、申请不作逾期处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若申请3月至5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户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十九、借款人之前已申请过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现在想继续申请,应如何办理?

答:之前已申请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如需继续申请,按照上述方式办理。

二十、借款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多久能审核完成?

答:受托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二十一、不作逾期处理期间,是否影响正常还款、提取还贷业务?

答:经认定的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二十二、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如何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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